招商引資類網紅2025,網紅主播如何納稅年底或迎來網紅主播補稅潮, 9月23日,薇婭、李佳琦等知名主播在浙江杭州出席活動并同場直播帶貨。 106.53億元和82.52億元,這只是李佳琦和薇婭直播間在2021年“雙11”第
9月23日,薇婭、李佳琦等知名主播在浙江杭州出席活動并同場直播帶貨。
106.53億元和82.52億元,這只是李佳琦和薇婭直播間在2021年“雙11”第一天預售的業績。兩人一天的帶貨金額,超過了4000家以上的A股上市公司全年營收。業內人士分析,一場銷售額超100億元的直播,即便只拿最低20%的銷售分成,頭部主播的傭金收入也超20億元。若按照稅率計算,頭部主播將要繳納9億多元的個稅。
然而事實卻并非如此。對于動輒收入千萬甚至上億元的頭部網紅主播,如果嚴格按個稅繳納很容易適用最高45%邊際稅率,因此高收入主播都會作稅收籌劃。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稅收洼地設立個獨企業,再利用稅收核定政策,成為主播避稅的經典操作。“網絡直播是一個偷逃稅特別厲害的行業,而他們很多的稅籌方式都與稅收洼地密切相關。”
與大多數工薪階層不同,網絡主播的收入來源多樣化且收入較高。據有關平臺透露,年收入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主播至少有幾千人,網絡直播作為互聯網經濟下的新經濟業態,卻長期處于稅收“灰色地帶”,行業存在嚴重的稅收流失問題。
網紅主播如何納稅?
在對匯繳欠稅數據的一次例行監測中,鄭州市金水區稅務局發現一筆2020年匯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涉稅當事人為一名網絡主播。稅務人員幾經輾轉聯系上他后,該主播分15筆結清了稅款,共補交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從目前情況看,他并沒有故意隱瞞或者虛假申報的行為。”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因為只是欠繳稅款,不屬于偷稅行為,只需補稅加繳納滯納金即可。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稅收籌劃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主播補稅600多萬元是匯總其全年各項所得后產生的補繳稅款額,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等多項所得。由于年度收入總額較高,在匯算清繳時適用的綜合稅率比預扣預繳時的稅率高出很多,因此產生大額的應繳未繳稅款。此外,欠稅額要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但600多萬元補稅款,還是讓輿論為之咋舌。業內人士估算,該網紅主播一年至少入賬1500萬元。這樣的“補稅”案例并不鮮見。2016年,北京市朝陽區稅務局披露,某直播平臺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累計高達3.9億元,但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最終補繳了稅款6000多萬元。業內人士預計,今年底之前會迎來網紅主播的補稅潮。
火紅的直播經濟,締造了一個個財富神話,行業偷逃稅的風險也在疊加,風險來自于多重征管難題。
施正文認為,網紅主播如何繳納稅款,是由主播和平臺或機構之間的合作關系決定的。“情況不一樣,涉及稅種、所得的類型和性質都會不一樣。”國內主播一般很少和平臺、MCN機構簽訂勞動合同,所簽訂合同的性質多種多樣。一般分為勞務關系、服務關系和合作關系,也存在很多合同涉及委托、勞務、服務等多種性質,屬于混合合同或綜合性合同。
蔡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網紅主播一般需要繳納所得稅和增值稅,所得稅大部分為個人所得稅。要確定網絡主播繳納個人所得稅時的適用稅率,則要先對其收入的性質進行確定。如果主播與平臺或機構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以個人名義與平臺合作,就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最終適用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如果是工作室名義與平臺合作的,需要就經營所得繳納個人經營所得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并就月收入超過15萬元的銷售提成等繳納增值稅。
主播收入類型的復雜性,使得相關收入的征繳稅款也變得復雜。帶貨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費和傭金兩部分。“坑位費”,即商家請主播帶貨時,為了占據直播中的一個時段而支付的上架服務費;而傭金則是銷售提成,分成比例一般在20%~30%。而與帶貨主播不同,以展示才藝為主的秀場主播依賴打賞收入,內容型主播則是依靠軟性廣告植入賺錢。跟隨相關爆款端游興起的游戲直播,游戲主播除了打賞收入外還有游戲平臺點播費、游戲推廣費、游戲代言和銷售提成等多種形式。
以打賞收入為例,施正文認為,觀眾打賞行為是獲得娛樂服務的回報,主播以個人名義進行直播獲得打賞收入,應屬于勞務報酬所得而非贈予,需要繳納個稅及增值稅。蔡昌指出,主播獲得的粉絲打賞,如果是先進入平臺或銷售企業賬戶,再由企業結算給主播,那么該打賞應算作主播的勞務報酬所得,最終適用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但如果該打賞直接進入主播的個人賬戶,則需作為偶然所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作為衡量納稅義務的主要依據,核定主播們的真實收入則是另一項是關鍵步驟,也是最大的挑戰之一。帶貨主播的坑位費和傭金收入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品牌方支付的,核定收入時,要核查主播與品牌方之間的交易流水和有關直播間銷售提成的合同條款。主要以用戶在觀看直播時贈送的禮物或打賞作為收入來源的秀場主播,禮物和打賞是由直播平臺按照一定比例結算給主播的,少數情況下是直接進入主播賬戶。收入核定采取直播數據和流水核查為主,相關合同為輔的核定方式。對于依靠軟性廣告植入賺錢的內容型主播來說,其收入主要以廣告費的形式由品牌方或者廣告公司提供。在對該類主播進行收入核定時,需從票據切入,結合轉賬流水進行稅務檢查。蔡昌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不管是什么類型的主播,稅務機關在核定主播收入時,都要結合相關方開具的票據、雙方之間的合同約定以及轉賬流水來看。
在資金流向異常復雜的直播帶貨行業,準確交易數據界定卻是難點。直播帶貨行業不僅包括品牌方、主播、直播平臺、經紀公司,當前還出現了撮合品牌方與主播,以及與主播所在經紀公司達成合作的中介公司等等,涉及多方合作。然而,每一場直播結束后由平臺或第三方機構提供的GMV(商品交易總額)并不完全準確,除數據注水問題外,還涉及商品真實銷售價格、尾款支付率、退貨率等問題。
要界定其準確交易數據不僅需要相關各方提供真實數據,還需要稅務機關有較強的數據分析與稅務稽查能力。蔡昌認為,要準確界定直播帶貨的交易數據,除了對數據造假行為進行嚴厲查處,還需掌握電商平臺涉及商品買賣、退換貨的真實交易流水、品牌方與主播之間的結算周期與結算金額。
“稅收洼地”上的避稅套路
“雙11”直播盛宴過后,李佳琦和薇婭兩位頭部網紅收入大部分的稅收核定卻要在上海崇明島上完成,這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的。企查查顯示,李佳琦名下6家個獨企業中,4家位于上海崇明,薇婭(原名黃薇)名下7家個獨企業也均設在上海崇明。
崇明島位于長江的入海口,作為中國第三大島嶼,崇明島卻是一個著名的“稅收洼地”。總部設在上海的一家稅籌公司人員劉曉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當地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政策已經延續多年,政策一直穩定。根據當地規定,個人獨資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主播們通過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性質的工作室對外承接業務,這樣便可以將個人所得轉化為經營所得,適用核定征收政策,來大幅度降低稅負。崇明開發區網站發布的政策顯示,在園區注冊個人獨資企業可申請核定征收,同時也享受退稅政策。核定辦法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娛樂產業申請個獨來說,核定后的綜合稅率,為1%~7%,最高不超過7%。而崇明當地的財政返稅政策也是上海最高的。大量文娛行業的從業者蜂擁而至,在當地設立工作室、事務所等個獨企業。
在中國,存在著許多大大小小的“稅收洼地”,它們分布在上海、江西、湖北、江蘇等地,其中最緊俏當屬“園區稅收洼地”。出于拉動經濟發展的需求,這些園區往往有力度不小的稅收優惠政策,“核定征收”是當地招商引資重要的福利政策。按照服務行業企業開票額的10%作為企業的利潤進行核定,再依照國家五級累進制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稅。
這項政策降稅顯著,因此養活了一大批財稅公司,稅收籌劃也成為了一個熱門生意。“合法避稅,實現稅負降低90%”成為不少財稅公司最“吸睛”的廣告詞。比如,深圳一家稅籌公司所宣傳的籌劃案例中,網紅主播李小姐與直播平臺簽訂了勞務協議,指派平臺將500萬元傭金轉給李小姐前,相關個人所得稅已經扣除,稅率高達32%,勞務收入超過5萬元部分適用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個稅稅額為159.3萬元。而經過稅務籌劃后,李小姐使用自己的個人工作室與直播平臺簽署服務協議,平臺將傭金轉給李小姐控制的個人工作室,稅率僅為5.2%。一番操作后,李小姐只需繳稅25.8萬元,節稅133.5萬元。
施正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設立工作室如果操作得當,能很大程度地降低稅費。“一般大網紅都在用個獨逃避稅”。廣東一家稅籌公司人員李倩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們在全國都有穩定合作的園區,只需要兩周的時間,就可申請進行核定征收的個獨企業,服務費在1.5萬元左右。
另一家稅籌公司人員丁強告訴記者,現在申請設立有核定征收名額的個獨企業周期較長,需要兩個月。籌劃后,個獨企業的增值稅、附加稅和個稅等綜合稅率,控制在5.27%以內。但需要一次簽下三年的服務合同,服務費不到6萬元。包含注冊、工商、稅務、銀行以及三年的記賬報稅等業務,甚至后期的注銷。一些稅籌企業宣傳,它們是一站式政府合作稅務籌劃平臺,掌握全國30多家園區,核定征收稅率低至0.5%~3.5%,總部經濟增值稅返稅40%,綜合節稅方案節稅96%。“你可以理解為我們與政府有戰略合作關系。”丁強告訴記者,“一般都是政府給我們指定的地方。”
“上海取消了2021年新辦企業的核定征收。”面對咨詢,劉曉向記者推薦其他省份的園區注冊個獨企業的方案。在中西部的一些園區,不少都在利用核定征收政策進行招商引資,外省的企業在當地稅收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實體辦公,就能享受園區內的核定征收政策。
“核定征收是基于企業的財務不健全而設定的。”陳沈峰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一些地方的實際操作中,核定征收卻成為了一種招商手段。更為有效的避稅方式就是,主播設立多個個獨企業,利用核定征收政策來避稅,以達到更高效的節稅效果。“從單個看沒問題,從整體看,就是偷稅行為。”曾做過主播顧問的陳沈峰介紹,主播設立十多個公司開展業務,可以達到稀釋效果,將所得利潤進行分流,以達到避稅。目前,利潤在1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率是2.5%,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如果1千萬的收入,我均分給10家個獨企業來做,稅率還是2.5%。”陳沈峰解釋。
“國家層面還沒有一個核定征收的辦法。”施正文說,目前各地核定標準并不統一。相關資料顯示,深圳核定征收率為5%~10%,湖南和山東約在3%~5%,江西則是按銷售收入的千分之八。他認為,一些地方存在稅收洼地,屬于鉆空子的避稅行為。“現在核定征收被地方濫用,不管財務健不健全,就給你上核定。”陳沈峰指出,核定征收不應該成為地方招商中的政策手段。
新業態的監管難題
隨著監管的收緊,查賬征收將成為直播業征稅的主要方式。今年9月18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釋放了兩個信號:一是加強日常稅收管理,網絡主播個人工作室或企業,建賬建制,采用查賬征稅,也就是不再允許以往的核定征稅;二是加大避稅案件查處力度。
對于存在利用空殼公司進行避稅的主播而言,這顯然是一種不受歡迎的稅收政策。蔡昌認為,國家層面不斷加強監管,旨在防止新經濟業態造成大量稅收流失。
不僅是帶貨主播,游戲主播行業的“潛規則”也在催生避稅行為。大多數游戲主播會與機構或平臺簽署勞動合同,游戲主播的月薪普遍在1萬元~3萬元。但僅僅靠兩三萬元的月薪很難留住優質主播,打賞分成才是主播薪酬增長的爆發點,一些游戲直播平臺往往就會給優質主播幾十萬元的分成。
“可這些主播都不愿意交稅,認為這筆稅不該他們出”。曾深度參與過某游戲直播平臺運營的趙齊,曾對媒體介紹,主播和平臺博弈的結果是,幫助他們避稅。他披露平臺上的游戲主播至少有三種以上的方式逃稅。第一種方式是“陰陽合同”。表面上,平臺與主播簽訂一份相對低薪的合同,但薪資的大頭是以現金方式結算。第二種方式,讓主播自己找一家公司,平臺與這家公司合作,以業務往來的名義輸送利益。第三種方式是讓主播注冊個體工商戶,平臺以采購服務或其他項目的名義與主播結算,主播納稅稅率低;或是讓主播自己找發票,平臺以主播是員工的身份報銷給主播。
在陳沈峰看來,機構平臺選擇與主播旗下的公司合作避稅,是一種“雙贏”。機構平臺將錢打入主播的公司,主播的公司會開具發票,這意味著機構平臺有了成本進項,從而實現了稅務風險的轉嫁。對于主播而言,如果錢打入個人賬戶,則籌劃空間就沒有了。MCN機構采用的另一種方式就是通過代扣平臺來完成繳稅。主播的收入被MCN機構打入靈活用工平臺,這些平臺往往又是個獨企業,平臺拿到錢后進行“開票”,再通過平臺轉給主播。很多平臺在支付報酬時采用公對私的方式直接轉賬,沒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因為個稅監管的不完善,主播拿到這筆錢通常是不會去申報的。”陳沈峰說。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對主播納稅監管的有效性,關鍵在于稅務部門能否獲得銀行流水等關鍵數據。類似“打擦邊球”的避稅方式頻現,也照見了中國個稅制度存在的盲點問題。
蔡昌認為,現行個稅為分類征收,涵蓋工薪、勞務、紅利等多個方面,但個稅繳納的主體是工薪、勞務等人群,而資產增值等收入很難納入到個稅的稅基中。在施正文看來,分類征稅既不能做到公平,也容易造成避稅現象。“個稅改革未來的方向就是進一步向綜合所得稅制去深化。”
(丁強、李倩、劉曉、趙齊為化名)
網紅稅收是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稅收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稅收是國家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來源。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系。它體現了一定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征收、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稅收特征有以下幾點:1、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借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布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征收;2、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征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3、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規定的標準征收的,即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一種固定的連續收入。收稅對象有以下幾點:1、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類稅。流轉稅是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稅種;2、所得稅。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3、財產稅。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4、行為稅。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類稅。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于資源稅。【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主播適用稅率具體取決于收入性質、納稅人身份、經營模式和征稅方式。具體如下:1、主播以個人名義帶貨,納稅人是自然人,增值稅方面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身份),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當前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即2021年12月31日前增值稅征稅率降低為1%;個人所得稅方面,稅率取決于所得類型,若打賞收入認定為“服務收入”,那么三類收入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按照綜合所得3%-45%七級累進稅率征稅,若打賞收入認定為“受贈收入”,那么該收入按照“偶然所得”20%稅率征收;2、主播以工作室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工作室,工作室類型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方面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稅額為收入乘以征收率3%(1%優惠稅率),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稅額為增值額乘以6%稅率。個人所得稅方面,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3、主播以公司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公司,是法人企業,增值稅同工作室類型,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征收企業所得稅,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公司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勞務報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組成部分,跟多數人領工資交稅是同屬一個項目,邊際稅率45%,只要應納稅所得額超過96萬元,稅率就變成了45%。而“經營所得”,核定征收的話,通常是按照10%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然后再乘以稅率5%-35%,結果最后實際稅負只是收入的0.5%-3.5%,而稅收洼地還在這個基礎上給予一定的返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如果主播是以獨立的身份進行工作,應該由平臺代扣代繳個稅,按照20%勞務報酬稅率代扣代繳。若主播一個月獲得的報酬超過2萬元,則按30%的稅率繳納。超過5萬,則按40%的稅率繳納。平臺與主播簽約后,那么主播就是平臺的工作人員,就有了雇傭關系,獲得的收入則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3%到45%的稅率來繳稅,由平臺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主播上稅是納稅人是自然人,增值稅方面屬于小規模納稅人(納稅人身份),不需要區分收入性質,征收率統一為3%。主播以工作室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工作室,工作室類型通常是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增值稅方面可以按照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繳納,稅額為收入乘以征收率3%(1%優惠稅率),也可以申請一般納稅人身份,稅額為增值額乘以6%稅率。個人所得稅方面,按照“經營所得”5%-35%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主播以公司名義帶貨,納稅人是公司,是法人企業,增值稅同工作室類型,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是征收企業所得稅,且符合相應條件的公司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則二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此時,主播所獲得的底薪、用戶打賞分成應當被認定為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由直播平臺作為扣繳義務人,應為主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則將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法律主觀:如果主播和平臺沒有任何關系,也沒有經紀公司,是以獨立的身份進行工作,平臺只是一個場所,他們不是有人事檔案的公司關系,而是獨立 勞務關系 ,應該由平臺代扣代繳 個稅 ,按照20%勞務報酬稅率代扣代繳。若主播一個月獲得的報酬超過2萬元,則按30%的稅率繳納。超過5萬,則按40%的稅率繳納。 平臺與主播簽約后,那么主播就是平臺的工作人員,就有了雇傭關系,獲得的收入則為 工資 薪金所得,按照3%到45%的稅率來繳稅,由平臺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 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招商引資類網紅有哪些
●招商引資類網紅企業
●招商引資 知乎
●招商引資類網紅公司
●招商引資的平臺
●招商引資視頻
●招商引資欄目
●招商引資宣傳片
●招商引資功臣
●招商引資?
●網紅主播如何繳稅
●網紅主播如何繳稅
●網紅主播需要交哪些稅
●網紅直播納稅嗎
●網紅直播稅
●網絡主播補稅
●網絡主播收稅
●網紅主播納稅怎么計算
●網紅主播納稅嗎
●網紅主播交稅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類網紅企業,招商引資視頻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彭興鵬
內容審核:苗佳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