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企業招商引資相關政策2025,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主要涉及政府招商引資的多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內容:一、土地使用權優惠政府會對從事農業、林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主要涉及政府招商引資的多個方面。這些政策旨在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優惠
政府會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開發等特定行業的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優惠。例如,對于投資農業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用地,企業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對成片開發的非耕地(即荒山、荒水、荒地、荒灘)土地租金會進行返還。
二、基礎設施保障
政府會確保外來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通訊等基礎設施的供應,且相關費用按企業統一標準收取,以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
三、招商引資方式創新
政府鼓勵實施專業招商工作模式,推進資本化、市場化、機構化招商引資,并著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勵機制,從“責任招商”轉變為“激勵招商”。
四、產業招商重點
政府全力推進產業鏈招商引資工作,實施領導同志聯系產業鏈制度,并不斷提升產業鏈招商的精準度,以吸引更多符合地方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入駐。
五、優惠政策支持
政府可采取多種方式對新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予以支持,如投資入股、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同時,對新征地建設項目給予一定年限的培育期,期間對項目土地成本、廠房建設等固定資產投資實行獎補。
六、投資要素保障
對于重大商務活動、節會活動中簽約的重大項目,以及符合地方工業新興優勢產業鏈的建設項目,政府會優先保障其用地需求,確保項目能夠順利開工。
七、綜合協調服務
政府會制定相關操作規程,對招商項目建設工作進行分層調度,協調解決項目前期或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同時,進入“綠色通道”的投資項目還可以享受全程代辦、并聯審批等重點服務,以提高項目落地效率。
八、規范項目履約管理
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健全完善投資項目準入評審機制和辦法,綜合評估項目品質。同時,出臺實施項目履約管理辦法,以確保投資項目的順利推進和落地。
總的來說,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旨在通過提供一系列優惠和支持措施,吸引更多的外來投資并促進地方經濟的持續發展。這些政策不僅涵蓋了土地使用權、基礎設施保障等硬件方面,還包括了招商引資方式創新、產業招商重點等軟件方面的支持。
法律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縮寫)模式:指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等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為特征,發揮雙方優勢,提高公共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和供給效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領域建立的一種長期合作關系。通常模式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中國正在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城鎮化是現代化的要求,也是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國內實踐,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于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國家治理能力、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政府投資條例》
第三條 政府投資資金應當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的項目,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
國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金投向前款規定的領域。
國家建立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第四條 政府投資應當遵循科學決策、規范管理、注重績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投資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收支狀況相適應。
國家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違法違規舉借債務籌措政府投資資金。
法律分析: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適用于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 服務類項目,各級相關部門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法律依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于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有利于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法律分析: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適用于投資規模較大、需求長期穩定、價格調整機制靈活、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基礎設施及公共 服務類項目,各級相關部門應優先選擇收費定價機制透明、有穩定現金流的項目。
法律依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指導意見》 第一條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為增強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能力、提高供給效率,通過特許經營、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與社會資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及長期合作關系。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于創新投融資機制,拓寬社會資本投資渠道,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有利于推動各類資本相互融合、優勢互補,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于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簡稱PPP)項目財政管理,明確財政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工作要求,規范財政部門履職行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權益,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能源、交通運輸、市政公用、農業、林業、水利、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旅游等公共服務領域開展的各類PPP項目。
第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安排財政資金、國有資產等各類公共資產和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平等互惠的PPP項目合作,切實履行項目識別論證、政府采購、預算收支與績效管理、資產負債管理、信息披露與監督檢查等職責,保證項目全生命周期規范實施、高效運營。
第二章項目識別論證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協同配合,共同做好項目前期的識別論證工作。
政府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的,應當由社會資本向行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建議書,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由社會資本方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提請同級財政部門開展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
第五條新建、改擴建項目的項目實施方案應當依據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論證文件編制;存量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依據還應包括存量公共資產建設、運營維護的歷史資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等。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風險分配框架、運作方式、交易結構、合同體系、監管架構等內容。
第六條項目實施機構可依法通過政府采購方式委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編制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報告。受托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應獨立、客觀、科學地進行項目評價、論證,并對報告內容負責。
第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方案共同對物有所值評價報告進行審核。物有所值評價審核未通過的,項目實施機構可對實施方案進行調整后重新提請本級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審核。
第八條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的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據項目實施方案和物有所值評價報告組織編制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統籌本級全部已實施和擬實施PPP項目的各年度支出責任,并綜合考慮行業均衡性和PPP項目開發計劃后,出具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審核意見。
第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建立本地區PPP項目開發目錄,將經審核通過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項目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管理。
第三章項目政府采購管理
第十條對于納入PPP項目開發目錄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審核結果完善項目實施方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由項目實施機構按照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依法組織開展社會資本方采購工作。
項目實施機構可以依法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辦理采購。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優先采用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競爭性方式采購社會資本方,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充分競爭。根據項目需求必須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應當嚴格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建設運營需求,綜合考慮專業資質、技術能力、管理經驗和財務實力等因素合理設置社會資本的資格條件,保證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平等參與。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社會資本競爭者的技術方案、商務報價、融資能力等因素合理設置采購評審標準,確保項目的長期穩定運營和質量效益提升。
第十四條參加采購評審的社會資本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內容最終被全部或部分采納,但經采購未中選的,財政部門應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對其前期投入成本予以合理補償。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PPP項目采購活動的支持服務和監督管理,依托政府采購平臺和PPP綜合信息平臺,及時充分向社會公開PPP項目采購信息,包括資格預審文件及結果、采購文件、響應文件提交情況及評審結果等,確保采購過程和結果公開、透明。
第十六條采購結果公示結束后、PPP項目合同正式簽訂前,項目實施機構應將PPP項目合同提交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法制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PPP項目合同審核時,應當對照項目實施方案、物有所值評價報告、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采購文件,檢查合同內容是否發生實質性變更,并重點審核合同是否滿足以下要求:
(一)合同應當根據實施方案中的風險分配方案,在政府與社會資本雙方之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并確保應由社會資本方承擔的風險實現了有效轉移;
(二)合同應當約定項目具體產
出標準和績效考核指標,明確項目付費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
(三)合同應當綜合考慮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成本核算范圍和成本變動因素,設定項目基準成本;
(四)合同應當根據項目基準成本和項目資本金財務內部收益率,參照工程竣工決算合理測算確定項目的補貼或收費定價基準。項目收入基準以外的運營風險由項目公司承擔;
(五)合同應當合理約定項目補貼或收費定價的調整周期、條件和程序,作為項目合作期限內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執行補貼或收費定價調整的依據。
第四章項目財政預算管理
第十八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算管理要求,將PPP項目合同中約定的政府跨年度財政支出責任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保障政府在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的履約能力。
第十九條本級人民政府同意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PPP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和要求,將合同中符合預算管理要求的下一年度財政資金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報請財政部門審核后納入預算草案,經本級政府同意后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條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預算編制要求,編報PPP項目收支預算:
(一)收支測算。每年7月底之前,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當年PPP項目合同約定,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等,測算下一年度應納入預算的PPP項目收支數額。
(二)支出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PPP項目支出責任,按照相關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預算支出標準和要求,列入支出預算。
(三)收入編制。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政府在PPP項目中獲得的收入列入預算。
(四)報送要求。行業主管部門應將包括所有PPP項目全部收支在內的預算,按照統一的時間要求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應對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PPP項目財政收支預算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充分考慮績效評價、價格調整等因素,合理確定預算金額。
第二十二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收入,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取得的資產權益轉讓、特許經營權轉讓、股息、超額收益分成、社會資本違約賠償和保險索賠等收入,以及上級財政撥付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收入等。
第二十三條PPP項目中的政府支出,包括政府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中依據法律和合同約定需要從財政資金中安排的股權投資、運營補貼、配套投入、風險承擔,以及上級財政對下級財政安排的PPP專項獎補資金支出。
第二十四條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各級財政部門做好項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監測工作。每年一季度前,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經第三方審計的財務報告及項目建設運營成本說明材料。項目成本信息要通過PPP綜合信息平臺對外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PPP項目績效運行監控,對績效目標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定期檢查,確保階段性目標與資金支付相匹配,開展中期績效評估,最終促進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監控中發現績效運行與原定績效目標偏離時,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社會資本方違反PPP項目合同約定,導致項目運行狀況惡化,危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或嚴重影響公共產品和服務持續穩定供給的,本級人民政府有權指定項目實施機構或其他機構臨時接管項目,直至項目恢復正常經營或提前終止。臨時接管項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根據合作協議約定,由違約方單獨承擔或由各責任方分擔。
第二十七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內,按照事先約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產出、實際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也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評價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資金。
對于績效評價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項目公司或社會資本方及時足額安排相關支出。
對于績效評價不達標的項目,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扣減相應費用或補貼支出。
第五章項目資產負債管理
第二十九條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加強PPP項目涉及的國有資產管理,督促項目實施機構建立PPP項目資產管理臺賬。政府在PPP項目中通過存量國有資產或股權作價入股、現金出資入股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形成的資產,應作為國有資產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進行反映和管理。
第三十條存量PPP項目中涉及存量國有資產、股權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辦法,依法進行資產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三十一條PPP項目中涉及特許經營權授予或轉讓的,應由項目實施機構根據特許經營權未來帶來的收入狀況,參照市場同類標準,通過競爭性程序確定特許經營權的價值,以合理價值折價入股、授予或轉讓。
第三十二條項目實施機構與項目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PPP項目合同約定確定項目公司資產權屬。對于歸屬
項目公司的資產及權益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經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可以依法設置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或進行結構化融資,但應及時在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上公示。項目建設完成進入穩定運營期后,社會資本方可以通過結構性融資實現部分或全部退出,但影響公共安全及公共服務持續穩定提供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項目資產移交工作。
項目合作期滿移交的,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共同做好移交工作,確保移交過渡期內公共服務的持續穩定供給。項目合同期滿前,項目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應組建項目移交工作組,對移交資產進行性能測試、資產評估和登記入賬,項目資產不符合合同約定移交標準的,社會資本應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
項目因故提前終止的,除履行上述移交工作外,如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給予社會資本相應補償,并妥善處置項目公司存續債務,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如因社會資本原因導致提前終止的,應當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社會資本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債務的監控。PPP項目執行過程中形成的負債,屬于項目公司的債務,由項目公司獨立承擔償付義務。項目期滿移交時,項目公司的債務不得移交給政府。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PPP項目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項目運行質量,嚴禁以PPP項目名義舉借政府債務。
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加強項目合規性審核,確保項目屬于公共服務領域,并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履行相關前期論證審查程序。項目實施不得采用建設-移交方式。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資設立項目公司的,應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以及PPP項目合同約定規范運作,不得在股東協議中約定由政府股東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機構對社會資本方股東的股權進行回購安排。
財政部門應根據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結果和PPP項目合同約定,嚴格管控和執行項目支付責任,不得將當期政府購買服務支出代替PPP項目中長期的支付責任,規避PPP項目相關評價論證程序。
第三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應依托PPP綜合信息平臺,建立PPP項目庫,做好PPP項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項目準備、采購和建設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基礎信息和項目采購信息,采購文件,采購成交結果,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項目合同文本,開工及竣工投運日期,政府移交日期等。項目運營階段信息公開內容包括PPP項目的成本監測和績效評價結果等。
財政部門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本級PPP項目目錄、本級人大批準的政府對PPP項目的財政預算、執行及決算情況等。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對PPP項目財政管理情況加強全程監督管理,重點關注PPP項目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債務管理、績效評價等環節,切實防范財政風險。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實施PPP項目的,依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務效率,為社會資本提供更多投資機會;有助于政府轉變職能,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當前,PPP模式方興未艾、前景看好,但應認識到它并非萬能,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風險,需要全面認識。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是政府與社會攜手開展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治理創新。歐美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BOT(建造—運營—移交)模式,引入私人資本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公共服務,由消費者支付費用,解決政府資金短缺問題;另一種是PFI(私人融資
法律依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第三十三條 承辦部門收到交辦的公文后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
第十二條 起草公文必須嚴肅認真,應當遵照以下原則:符合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整準確體現發文意圖,并同現行有關公文相銜接;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觀點鮮明、主題突出、內容簡潔、表述準確、文風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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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問答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問答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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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招商引資ppp模式,ppp項目如何招標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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