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哪些,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集體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國家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的程序,把原來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
法律分析: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集體土地征收一般是指,國家為了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的程序,把原來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方案通常是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進行公告并且組織實施。所以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市、縣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是代表國家負責具體征收與補償的法定主體,現行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質是國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實施征收,并由國家依法給予公平合理補償的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等,雖未明確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在取得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征地批復后,應當依法以自己名義作出征收決定,并在無法就補償安置達成協議時,另行以自己名義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但前述法律規范規定的不明確,并不能成為市、縣人民政府規避履行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義務的理由。職權之所在,即義務之所在,也即責任之所在。市、縣人民政府代表國家組織實施征收被征收人合法房屋,也有確保被征收人通過簽訂協議或者以補償決定等方式取得公平合理補償的義務。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形式雖然多樣,參與主體雖然多元,但如果補償安置問題無法通過協商或簽訂協議方式解決,且無法定主體作出補償決定,又無生效裁判對補償安置問題進行過裁判,則合法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請求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補償安置職責,要求依法作出包含補償安置內容的補償安置等決定。依法發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以未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為由,而否定其應依法進行補償安置的義務;即使認為被征收人補償安置訴求“要價過高”,依法無法滿足,亦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書面的補償決定,并依法告知救濟途徑;而不能怠于履行補償安置職責,或者以反復協商代替書面決定,甚至以拖待變造成安置問題長期無法通過法治化渠道解決,造成既損害被征收人補償安置權益,又提高補償安置成本。人民法院亦不能以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并非補償安置義務主體甚至并非征收主體為由而裁定不予立案。
一、被征收人各階段的權利
1、知情權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
(1)預征知情權: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中規定: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
(2)批復結果知情權:征收集體土地需要經過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土地征收批復文件下達后10日內,行政機關應將批復結果公告給被征收土地農民;
(3)土地補償知情權: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公告并征詢村民意見。
2、聽證權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在征地方案報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被征遷人均有聽證權。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從590號令可知,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征收方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實踐中,很多被征遷人也知道自己享有聽證權,但不知道怎么行使,有些人認為即使舉行聽證會也是行政機關和村委會的一言堂,走個過場、形式而已,都漠視放棄了。
3、評估機構選擇權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評估不是必經程序。
國有土地上房屋:依據590號令的規定,評估機構由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但如果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況下,房屋已經被評估并且評估結果偏低,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享有異議的權利。即可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如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還可以進一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4、申請人身、財產安全保護權
在我們日常接待的咨詢中,經常聽到被征遷人遭受逼簽等行為,對被征遷人家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及心理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所以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在遇到上述情況時,被征遷人均可依法向公安機關申請人身、財產安全保護。
5、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集體土地及地上房屋:在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可以復議和訴訟的行為包括: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影響被拆遷人實際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
農村征地的程序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國土房管局根據各項征地相關方案編制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4、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6、區縣國土房管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7、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區縣國土房管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費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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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集體土地征收的主體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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