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集體土地拆遷補償條例,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法律分析: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
法律分析:房屋補償標準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規定了征收補償的范圍、標準、程序等,包括補償款項、安置補助、補償方式等,保障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是廣州市政府制定的一項規章,具有法律效力。該辦法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應當根據土地使用者的不同情況,按照依法確定的征收補償標準進行補償。征收補償包括:1. 土地出讓金:根據土地評估價格確定支付的金額。2. 安置補助:對于因征收土地而被迫搬離原居住地的群眾給予安置補助,包括臨時安置費、搬遷費等。3. 補償方式:可以采用發放貨幣補償、提供公共設施和服務等方式。4. 社會保障:征收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因征收土地而失去社會保險權益的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此外,該辦法還規定了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程序,包括征收決定、公告、征收協議等。如果發生糾紛,該怎么解決?如果在土地征收過程中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調解、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同時,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還可以向土地征收決定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是廣州市政府為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制定的一項重要法規。征收補償的范圍、標準、程序等都有詳細規定,以保障農民在土地被征收時能夠得到合理補償。同時,當事人也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主觀: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費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集體土地應當按照土地原用途進行補償,一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客觀:廣州市首次出臺《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將集體土地房屋分為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補償安置,并對住宅房屋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的3種具體標準。其中住宅貨幣補償標準,分成132個區片執行,同一區片分拆遷最低補償單價和宅基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兩者相差600元/平方米。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最高的是東山湖區片,為4800元/平方米。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套房子都可套入兩公式進行計算,再按照算出的最高金額進行補償。此外,每戶至少可按50平方米核準補償。非住宅房屋評估確定補償價據了解,此前廣州市沒有統一的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問題,由各區不同項目征地時按照各自情況進行評估定價。市國土房管局和市建委經過兩年多時間的調查、研究,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后,形成了《廣州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已報市政府同意,開始實施。《規定》共25條,從技術層面上確定廣州市拆遷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規定》優先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基本居住權利,充分考慮征地拆遷需要面對的復雜情況,區分不同情形靈活采取了多種措施進行補償安置。《規定》將集體土地上經依法批準建設的房屋分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兩類進行補償。對于非住宅房屋,由于涉及到工業、商業、辦公用房等多種類型,情況復雜,無法硬性確定補償的標準,因此規定通過評估來確定其補償價格,主要采取貨幣補償方式。其中,對于公益事業房屋,允許在符合規劃的條件下復建。住宅房屋按3種方式補償而對于住宅房屋,《規定》確定了貨幣補償、產權調換、農民自建3種補償方式。市國土房管局方面表示,這3種補償方式是在充分吸收現有的各種模式合理性的基礎上形成的,在最終的補償結果上趨向一致,避免出現因選用不同拆遷補償方式而產生結果不一致的不公平現象。可適用于不同類型的征地拆遷項目,各種補償方式可以互相銜接。兩個計算公式按高的算被拆遷住宅房屋由于面積小、年代久遠等原因導致所得的補償較低,低于所設定的廣州市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拆遷最低補償標準時,按最低補償標準和最小面積進行補償。市國土房管局有關人士介紹,貨幣補償有兩個計算公式,每處住宅都可套入兩個公式計算,最終按照金額高的進行補償。比如,一個房子貨幣補償金額是100萬元,而最低補償金額算出來是120萬元,那么便按照120萬元進行補償。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的,不再提供安置房或另行安排宅基地。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有兩種來源:一是拆遷人根據規劃要求,統一申請建設用地,統一出資建設安置房;二是拆遷人提供自有產權的房屋(包括統一購買新社區安置房)。產權調換方式和貨幣補償方式都涉及面積核定問題。每戶最少按50m2補償被拆遷人只有一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標準予以補償。如果實行產權調換的,被拆遷人的安置面積按照以下標準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準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人的按25平方米/人核定,超過40平方米/人的按40平方米/人核定,在25~40平方米/人之間的按批準的建筑面積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戶,按2人核定。也就是說,農民每戶最少可按50平方米核定面積進行補償。值得注意的還有,已婚并達到法定育齡夫婦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關于農民自建方式的具體規定為,若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征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配合拆遷可獎勵補償金額5%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人還應當給予被拆遷人搬遷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在與其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金額的5%內給予獎勵。拆遷人應當將被拆遷人房屋、人口、安置面積等情況在拆遷地塊現場公示,公示期為15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以向拆遷人反映,拆遷人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并答復異議人。被拆遷人對居住房屋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可以與拆遷人共同或者分別委托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托不成或者對分別委托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房地產行政部門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補償安置的依據。貨幣補償計算公式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進行計算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計算公式以重置成新價和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進行計算最低補償金額=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核定的補償面積)+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最低補償單價×核定的補償面積。(注: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重置成新單價,是指根據評估在原地上再建一樣的房子所需的市場價,是評估價。如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宅基地用地面積,按宅基地用地面積確定貨幣補償金額。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區位補償價。)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維護民眾的合理權益,各地均有印發房屋征收的補償規定,廣州印發了新的征收與補償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法律依據:《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范圍確定,且征收項目依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要求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立項批文、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和用地審查意見;(三)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并提出可實施的建議;(四)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相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確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范圍按照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范圍確定。征收項目涉及被征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復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房屋前,應當核實征收地塊內歷史文化遺產的普查情況,作出普查結論的時間超過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對該征收地塊進行歷史文化遺產調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調查的,不得開展征收工作。征收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的征收與補償工作,按照《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廣東省征地補償新標準規定1、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況。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進行補償的條件下,將集體所有土地及其上權利移轉為國家所有的行為。土地征收是將農業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的重要制度,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有相關規定。英國法稱之為“強制收買”,法國、德國法稱之為“征收”,日本法稱之為“土地收買”,美國法稱之為“最高土地權的行使”,我國香港法稱之為“官地收回”。征收與征用既有共同點,又存在不同之處。兩者都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都要經過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給予補償。但我們也應注意到征收和征用存在如下區別:(一)適用的前提條件不同根據《物權法》第44條的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見,征用只有在緊急狀態下才能適用,而征收則不以緊急需要為前提,即使不存在緊急狀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可以進行征收。(二)適用的對象不同征收的對象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則是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見,征收的對象僅為不動產,而征用的對象可為動產和不動產。(三)適用的法律效果不同征收的一個重要的特征在于發生所有權的移轉,其客體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及附著于所有權之上的其他權利,征收后不存在返還財產的問題。而征用的目的僅在于獲得征用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并不導致征用財產所有權的移轉,在緊急狀態消除后,國家應當將所征用財產返還給權利人。這是兩者最本質的區別,例如:城市房屋拆遷后,國家將土地使用權永久收回,這屬于征收;而在緊急狀態下,如為了防洪,臨時征用公民房屋的,在防洪結束后應將房屋予以返還。(四)適用的補償不同由于征收需要移轉財產所有權,而征用僅為對財產的臨時使用權,因此兩者的補償標準自不相同。國家在征收時,應當向被征收方支付合理的經濟補償及其他費用,如導致房屋拆遷的,應當保證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如導致農用地收回的,應當保障農民原有的生活水平。在征用的情況下,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后沒有毀損、滅失的,應當返還原物,并就該物的使用費進行補償,該補償自然遠遠低于對財產所有權的補償。當然,如果被征用財產在緊急使用中被毀損、滅失的,則應當按照該物的市場價格予以補償。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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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宋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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