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光纜騙取拆遷補償,臨時建筑物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臨時建筑物租房合同一般是無效的。但若當事人據此提起訴訟,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臨時建筑物租房合同有效。一、閣樓封頂算不算違章建筑如果是未經批準將閣樓上封
臨時建筑物租房合同一般是無效的。但若當事人據此提起訴訟,且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臨時建筑物租房合同有效。
一、閣樓封頂算不算違章建筑
如果是未經批準將閣樓上封頂,屬于違章建筑無疑。既然是違章建筑,城管當然會管的。在城市規劃區內,未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的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都屬于違章建筑。法律規定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將臨時建筑設成為永久性建筑。
二、定金沒寫書面約定可以退嗎
租房時交了定金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你可以以無法對租房合同協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還定金。但是,也不是絕對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種情況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即18周歲以下的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待)。2、出租的房屋屬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屬于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后兩種情況屬于即使簽訂租賃合同也會使得合同無效,出租人最終要返還定金,所以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三、現在違建養殖場拆除有沒有補償
違建養殖場拆除沒有補償。
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違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筑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準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未經批準的臨時建筑物房屋租賃合同無效。未經批準的臨時建筑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經過登記備案,租賃主體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一、臨時建筑拆遷能否獲得補償?
根據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筑,必須在批準的使用期限內拆除。因此,對于超過了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由建設者在限期內拆除,在征收時不予補償。對于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準使用期限拆除,會給臨時建筑所有人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因此,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未超過批準使用年限的臨時建筑的補償,應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價值參考剩余使用期限確定。我國各地由于歷史原因存在大量手續不全,未經登記的房屋,在征收范圍確定后,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這一部分房屋進行調查、認定、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當事人對有關部門的認定和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訴訟。
二、定金交了收據沒簽合同定金就能退嗎
租房時交了定金如果沒有簽訂定金合同,可以以無法對租房合同協商一致的理由要求退還定金。但是,也不是絕對地不能要回定金,在下面三種情況下有要回的可能性:1、交付定金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即18周歲以下的人(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看待)。2、出租的房屋屬于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3、出租的房屋屬于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筑。后兩種情況屬于即使簽訂租賃合同也會使得合同無效,出租人最終要返還定金,所以在這三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返還定金。
三、違章建筑拆遷時可賠償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違章的建筑物進行拆遷時,是不能得到補償的,違章的建筑是通過違法的方式興建的,不受法律保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臨時建筑物房屋未經批準的,所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未經批準的臨時建筑屬于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屋,未經過登記備案,租賃主體不合法,出租人就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內容建設的建筑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一、租賃物的登記對抗效力
1.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訂立的買賣合同,未經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變更與承租人有關的合同內容。
2.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融資租賃合同的租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根據購買租賃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潤確定。
4.租賃物不符合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是,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
二、違建房多久是不能強拆
違建房不管超過幾年都是可以強拆的,違章建筑自始至終都是違法的,隨時可以強行拆除,不存在時間問題的。
違建是違法的,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可以隨時拆除。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所以拆除違章建筑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但如果你是未超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申請補償。另外,對違章建筑的建造材料、違章建筑物做使用土地的收益損失、違章建筑內的財產以及違章建筑承租人的損失都應該給予被拆遷方拆遷補償。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國家規定,違建房不僅要被拆除,違建當事人還要承擔拆除違建所花費的全部費用。
三、房屋租賃法里面的民事解釋是什么?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于違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一、簽了租房合同后不租了
如果你合同簽了1年,半年就要搬走那么你就是違約的
1、如果你直接跟房東解釋不租房子了的話估計房東是不會退你押金的,因為你違約在先(如果房東是個老好人說不定全退了,這個是個人想法與合同無關)
2、如果你想拿回押金和租金的話你看能不能行
在終止合同之前你要和房東說明情況,這樣讓他能理解你的做法
1、提前給房東找好下一個繼續租他房子的人來代替你,這樣的話就算是違約但是你已經給房東做好了一切的準備,讓房東少操了心他心里會舒服很多,其實還有很多房東怕再找租房的人也麻煩
2、找到以后續租的人他的房租從什么時候開始算什么時候終止你租金費用、在沒有將房子續租出去的前面房租還是算你的,不管你住不住里面。你要跟續租人說明你的情況,但是合同是續租人直接跟房東簽,這點你要跟續租人說明。
3、續租人和房東簽完合同后把你用的水、電、煤氣、物管=費用全部交清
這樣的話對房東來說就沒有什么經濟損失,也讓他少些操勞我相信房東還是會同意退你押金和租金的,房東也沒有任何理由扣你的押金了!
如果你在中介找的房子的話你可以讓中介幫助你,你只要把房子報到中介、中介的人會想其他辦法的。
不要將房屋轉租這樣不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租房合同注意事項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么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1、臨時建筑簽訂的租賃合同到期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如果承租人愿意續簽,出租人故意出租的,雙方可以續簽租賃合同;
(2)如果承租人不續租或者出租人不再出租的,租賃合同終止,雙方的租賃關系終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一、租賃合同未到期,怎樣提前終止合同
租賃合同可以終止的情形:
事實上,當租賃雙方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后,都應該遵守合同約定,如約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為解除合同。否則,不但要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守約方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但是,租賃合同要是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的情形的,租賃雙方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雙方可以租賃合同中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又或者,一方有解除租賃合同意愿,可以與對方協商解除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了。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地震洪災、政府政策、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如出租人強行將租賃物收回去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承租人逾期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如出租人提供的租賃物存在質量瑕疵,但拒絕更換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4、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6、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光纜項目詐騙
●假冒光纖模塊
●光纜賠償
●假光纖入戶
●光纜賠償一秒多少錢
●光纜走地里怎么賠償
●倒賣光纜
●光纜挖壞 怎么賠
●劣質光纜
●光纜被挖斷要賠償多少錢
●租房合同幾年一簽為合法
●租房合同幾年一簽為合法
●租房合同簽多少年
●租房合同幾年一簽最好
●租房合同多少年
●租房合同簽幾年比較好
●租房合同多少年合法
●租房合同簽幾年有效
●租房合同一般幾年有效
●租房合同通常簽幾年
●通訊線路拆遷補償標準,光纜占地如何補償:今日拆遷補償法律在線咨詢
●軍事基地占地拆遷有補償嗎,地已經征收,國防光纜遷改誰出錢:今日占地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假光纜騙取拆遷補償,假冒光纖模塊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周雯丹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