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拆遷補償辦法,欠薪討薪風險隱患,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農民工群體普遍存在生存條件差、受教育程度差、法律意識差的共同特點,當突然得知自己辛苦勞作的血汗錢無法兌現,家庭生活質量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其內心的不
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
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農民工群體普遍存在生存條件差、受教育程度差、法律意識差的共同特點,當突然得知自己辛苦勞作的血汗錢無法兌現,家庭生活質量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其內心的不滿情緒一觸即發,隨即產生矛盾糾紛,當這種矛盾得不到妥善處置進一步激化時,農民工群體極易聯合起來,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隨時轉化為一些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等突發性群體事件;
2、易引發社會負面影響。農民工討薪問題普遍受到社會關注,在處置協調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特別是當前巧家電站建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補償等社會矛盾點增多,一起單純的農民工討薪事件就會引起其他利益訴求群體的共鳴,成為點燃其他矛盾點的導火索,加之網絡等媒體特別是境外有明顯政治趨向的網絡一炒作,就會將矛盾點指向政府和公安部門,給政府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大打折扣,更談不上對人民滿意度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
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等突發性群體事件;
2、易引發社會負面影響,在處置協調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特別是當前巧家電站建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補償等社會矛盾點增多。
討薪方法如下:
1、向對方發出催告、協商;
2、可以準備好欠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
3、判決后對方依舊不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欠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1月8日,長安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陸續接到多名農民工投訴,反映咸陽隆洲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經查,這家勞務公司承建常寧新區某4S店項目主體勞務工程期間,拖欠66名農民工工資共計85.4176萬元。委托人何家飛拒不配合處置農民工工資問題,咸陽隆洲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又以何家飛不出面、施工總承包單位未付工程尾款等為由,拒付農民工工資。2020年12月31日,長安區人社局向勞務公司送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決定書》,責令其3日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這家勞務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因其行為已涉嫌違法,今年1月12日,長安區人社局依法將這一案件移送至公安長安分局。1月15日,66名農民工已領到拖欠的85.4176萬元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明確一個“責”字,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與各鎮(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責任書,實行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明確部門責任。原則上第一責任人為各鎮(區)鎮長(管委會主任)、各工程項目(企業)行政主管局局長。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所轄區域和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問題或群體上訪討薪案件進行處理。并全力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的規范工作,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地區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實包保責任制。各鎮(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和一個項目(企業)、一名責任領導、一個檢查督辦專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要求,逐一明確責任,實行責任包保機制。
(二)立足一個“早”字,從源頭上控制。
一是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劃撥工程款項時,必須按工程總造價的20%優先劃入農民工工資帳戶,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憑施工單位提供農民工工資明冊直接將工資打到農民工的銀行卡或農民工手中。對未按要求劃撥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欠薪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是對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動工前,必須先到人社部門辦理工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簽訂不欠薪承諾書,然后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才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無施工許可就開工的項目,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不得手軟,決不能搞下不為例。施工過程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18%標準,將農民工工資直接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不管工程如何分包,農民工工資由各班組長(包工頭)出據的工資名冊交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到農民工手中。將原農民工工資支付鏈由“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作業隊或工班長(俗稱包工頭)→農民工”縮短到“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哪個項目的施工單位不按這個模式運作,造成農民工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上訪的,就追究哪個項目施工單位的責任。
(三)強化一個“管”字,規范建筑市場勞動用工秩序。
2015年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縣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湖北省勞動保障監察局監制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手冊》中要求的“三表三冊一書一牌”的內容進行規范,即: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記錄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農民工花名冊、農民工考勤冊、農民工工資發放冊、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監督公示牌。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核查承建商是否為中標單位,借資質掛靠,中標單位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違法層層轉包、分包;承建商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每月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嚴禁小包工頭代領、代發工資;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必須報建設局、勞動監察大隊備案,否則,發生欠款由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在此基礎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審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分批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標準,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拒絕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讓其復工,做到規范一家復工一家,以達到全部規范的目標。
(四)突出一個“效”字,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為從根本上解決邊清欠、前清后欠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防欠治欠的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2013年,縣政府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工作的通知》,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作為項目招標的必備條件,對沒有到人社部門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手續的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予批準開工報告;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未繳納保證金的,應當督促其及時補繳,未補繳的,完工后不得進行驗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對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意欠薪等問題的單位,在招投標、開工項目、資質評定、信貸等方面實行市場準入限制系列制度。如農民工因討要工資而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暫停施工企業工程招投標資格,不批準新的開發項目,降低或取消其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資情節惡劣的,凍結其在我縣范圍內的在建工程,依法拍賣抵付農民工工資,吊銷其開發資質,清除出南漳市場。
三是探索建立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要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應急周轉金主要用于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食宿、交通等問題。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縣人社部門要盡快擬訂出《南漳縣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擬報請縣政府印發。
四是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2015年,縣維穩辦與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將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對到縣有關部門上訪討薪的投訴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維穩辦、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聯名下達《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函》,對全縣清欠農民工工資實施量化管理,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對賬銷號。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單”管理制度。2015年,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嚴格執行《襄陽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辦法》,對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一次性達到10萬元以上、一年內被發現兩次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次性拖欠人數超過20名、拒不繳納工資保障金等行為,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的將被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將采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列入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列入工商部門企業不良信息管理系統、列入勞動保障部門誠信檔案記錄、錄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信息庫、暫停其未銷售商品房的銷售、暫緩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作為辦理信貸業務重要參考等措施,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融資貸款、優秀工程評選等方面予以限制。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將依法暫停其工程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資質直至清出南漳建筑市場。
六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全縣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并追究其責任。
七是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成立由縣維穩辦牽頭,縣公
安局(治安大隊、經偵大隊)、人社(勞動監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組成的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年前,應急工作專班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一旦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的堵門、封路等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班人員在接到預警后必須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由縣維穩辦負責摸清基本情況,迅速通知相關部門參與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向參與堵門、封路等行為的農民工發放《農民工依法討薪告知書》,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相關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親自到場,切實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控制事態發展,不許出現長時間堵門、堵路等惡意討薪事件的發生。對參與堵門、封路等擾亂社會治安者進行勸離無效的,公安部門要調集警力依法從快進行處理。
(五)抓住一個“查”字,對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負責制訂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并提請縣政府召開全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對專項檢查行動進行部署。縣人社部門要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專班對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企業)進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要將工程建設領域、使用農民工較多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作為檢查工作重點,挨門逐戶檢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堅持“邊查邊改”原則,對重點企業定員上門指導,提前調處,最大限度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把有拖欠工資記錄的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經常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按時支付;對重大拖欠隱患,早發現,早介入,較好地防止了大面積集中拖欠行為的發生。
(六)依靠一個“法”字,加大惡意欠薪查處力度。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作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職能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開展經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同時,對受理的農民工投訴、舉報拖欠工資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人社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公安部門對人社部門移送的案件應及時處理,可立案的應及時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勞動保障法規調整,且有欠條的勞動報酬,法院應依法及時下達“工資支付令”;凡有欠薪群體上訪的項目,人社部門即時曝光總承建商,“刷黑”該單位。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為多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企業惡意欠薪,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事人可申請調解,如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部門應依法處理。
法律分析
企業惡意欠薪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拓展延伸
企業惡意欠薪的法律責任與法律救濟
企業惡意欠薪是一種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受害的員工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心理困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惡意欠薪的行為承擔著法律責任。受害員工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自身權益。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賠償受害員工因欠薪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并可能面臨罰款、行政處罰等。而法律救濟方面,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提起勞動仲裁或者訴訟,尋求欠薪解決和賠償。同時,相關法律也規定了一系列保護措施,如設立欠薪風險防控機制,加大對惡意欠薪的打擊力度等,以進一步保護員工的權益,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
結語
針對企業惡意欠薪的問題,受害員工可以通過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惡意欠薪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包括賠償員工經濟損失、可能的罰款和行政處罰等。員工可以采取法律途徑,如投訴、勞動仲裁或訴訟,以求解決欠薪問題并獲得賠償。此外,相關法律還設立了保護措施,如欠薪風險防控機制和加大對惡意欠薪的打擊力度,以確保員工權益和勞動關系的穩定。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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