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拆遷安置補償辦法,欠薪討薪風險隱患有哪些,法律分析: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等突發性群體事件;2、易引發社會負面影響,在處置協調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特別是當前巧家電站建設、
法律分析: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
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等突發性群體事件;
2、易引發社會負面影響,在處置協調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特別是當前巧家電站建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補償等社會矛盾點增多。
討薪方法如下:
1、向對方發出催告、協商;
2、可以準備好欠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還錢;
3、判決后對方依舊不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欠款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欠薪是一種常見的勞動糾紛,給員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和心理壓力。那么,員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效地追討欠薪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采取以下幾種途徑:
- 協商:員工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要求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或者簽訂書面的欠薪清單和還款計劃。協商的過程應該有證據留存,如錄音、錄像、短信、微信等。
- 仲裁:如果協商無果,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企業支付欠薪和相應的違約金。仲裁是一種簡便、快捷、免費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但是仲裁有時效性,員工應該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 訴訟: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或者企業不履行仲裁裁決,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支付欠薪和相應的違約金。訴訟是一種正式、權威、有拘束力的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但是訴訟也有時效性,員工應該在仲裁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 申請執行:如果企業不履行法院判決,員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法院采取措施,如查封、扣押、拍賣企業的財產,以強制企業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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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農民工工資拖欠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明確一個“責”字,全面落實監管責任。
一是納入目標責任管理。縣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與各鎮(區)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簽訂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責任書,實行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目標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是明確部門責任。原則上第一責任人為各鎮(區)鎮長(管委會主任)、各工程項目(企業)行政主管局局長。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所轄區域和所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企業)存在重大欠薪隱患問題或群體上訪討薪案件進行處理。并全力配合人社部門做好所轄區域內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的規范工作,切實做好本行業、本地區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
三是落實包保責任制。各鎮(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和一個項目(企業)、一名責任領導、一個檢查督辦專班、一套化解措施、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要求,逐一明確責任,實行責任包保機制。
(二)立足一個“早”字,從源頭上控制。
一是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所有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劃撥工程款項時,必須按工程總造價的20%優先劃入農民工工資帳戶,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負責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憑施工單位提供農民工工資明冊直接將工資打到農民工的銀行卡或農民工手中。對未按要求劃撥農民工工資的工程項目,其項目主管部門負責處理因欠薪而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是對非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管控。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動工前,必須先到人社部門辦理工資保證金繳納手續,簽訂不欠薪承諾書,然后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才可發放施工許可證。無施工許可就開工的項目,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不得手軟,決不能搞下不為例。施工過程中,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督促工程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按工程總造價的18%標準,將農民工工資直接從工程款中剝離出來,不管工程如何分包,農民工工資由各班組長(包工頭)出據的工資名冊交由工程總承包單位直接發到農民工手中。將原農民工工資支付鏈由“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作業隊或工班長(俗稱包工頭)→農民工”縮短到“施工企業(總承包單位)→農民工”。哪個項目的施工單位不按這個模式運作,造成農民工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上訪的,就追究哪個項目施工單位的責任。
(三)強化一個“管”字,規范建筑市場勞動用工秩序。
2015年縣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加強與各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配合,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加強勞動用工管理。全縣所有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照湖北省勞動保障監察局監制的《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手冊》中要求的“三表三冊一書一牌”的內容進行規范,即: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表、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記錄表、日常監督檢查記錄表、農民工花名冊、農民工考勤冊、農民工工資發放冊、勞動合同書、勞動用工監督公示牌。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核查承建商是否為中標單位,借資質掛靠,中標單位必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嚴禁違法層層轉包、分包;承建商必須與所有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每月必須以貨幣形式發放到農民工手中,嚴禁小包工頭代領、代發工資;每月工資發放花名冊必須報建設局、勞動監察大隊備案,否則,發生欠款由總承包單位負總責。在此基礎上,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所審批的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分批下達停業整頓通知書,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標準,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拒絕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不得讓其復工,做到規范一家復工一家,以達到全部規范的目標。
(四)突出一個“效”字,強化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
為從根本上解決邊清欠、前清后欠的問題,必須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防欠治欠的長效機制。
一是健全完善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2013年,縣政府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工作的通知》,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作為項目招標的必備條件,對沒有到人社部門辦理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手續的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不予批準開工報告;已開工建設的項目未繳納保證金的,應當督促其及時補繳,未補繳的,完工后不得進行驗收。
二是建立欠薪市場準入限制制度。對存在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惡意欠薪等問題的單位,在招投標、開工項目、資質評定、信貸等方面實行市場準入限制系列制度。如農民工因討要工資而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暫停施工企業工程招投標資格,不批準新的開發項目,降低或取消其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拖欠工資情節惡劣的,凍結其在我縣范圍內的在建工程,依法拍賣抵付農民工工資,吊銷其開發資質,清除出南漳市場。
三是探索建立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市政府要求各縣(市)區要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制度,應急周轉金主要用于解決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食宿、交通等問題。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縣人社部門要盡快擬訂出《南漳縣農民工工資應急周轉金管理辦法》,擬報請縣政府印發。
四是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2015年,縣維穩辦與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將探索推行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制度,對到縣有關部門上訪討薪的投訴案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維穩辦、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聯名下達《農民工工資清欠督辦函》,對全縣清欠農民工工資實施量化管理,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對賬銷號。
五是建立欠薪“黑名單”管理制度。2015年,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嚴格執行《襄陽市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辦法》,對建筑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一次性達到10萬元以上、一年內被發現兩次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次性拖欠人數超過20名、拒不繳納工資保障金等行為,且在規定時間內不整改的將被列入“黑名單”。對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將采取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列入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檔案、列入工商部門企業不良信息管理系統、列入勞動保障部門誠信檔案記錄、錄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信息庫、暫停其未銷售商品房的銷售、暫緩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作為辦理信貸業務重要參考等措施,在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融資貸款、優秀工程評選等方面予以限制。對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將依法暫停其工程投標資格、降低或取消其資質直至清出南漳建筑市場。
六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全縣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工作因重視不夠、監管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較大、引發群體性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進行責任倒查并追究其責任。
七是建立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成立由縣維穩辦牽頭,縣公
安局(治安大隊、經偵大隊)、人社(勞動監察)、房管、法院以及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組成的應急處置工作專班。年前,應急工作專班的人員實行集中辦公,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一旦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起的堵門、封路等突發事件和群體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專班人員在接到預警后必須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由縣維穩辦負責摸清基本情況,迅速通知相關部門參與處理。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向參與堵門、封路等行為的農民工發放《農民工依法討薪告知書》,引導農民工依法討薪,用理性合法方式維護自身權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相關責任單位接到通知后,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必須親自到場,切實采取果斷措施,盡快控制事態發展,不許出現長時間堵門、堵路等惡意討薪事件的發生。對參與堵門、封路等擾亂社會治安者進行勸離無效的,公安部門要調集警力依法從快進行處理。
(五)抓住一個“查”字,對重點部位進行重點監控。
縣農民工工資清欠辦公室負責制訂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并提請縣政府召開全縣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部門聯席會議,對專項檢查行動進行部署。縣人社部門要牽頭組織,各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專班對所監管的建設工程項目(企業)進行大排查,督促用人單位進行自查自糾。要將工程建設領域、使用農民工較多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企業作為檢查工作重點,挨門逐戶檢查,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盲點。堅持“邊查邊改”原則,對重點企業定員上門指導,提前調處,最大限度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各鎮(區)和城建、交通、水利、國土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把有拖欠工資記錄的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確定為重點監管對象,經常跟蹤檢查,督促企業按時支付;對重大拖欠隱患,早發現,早介入,較好地防止了大面積集中拖欠行為的發生。
(六)依靠一個“法”字,加大惡意欠薪查處力度。
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作為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職能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要開展經常性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同時,對受理的農民工投訴、舉報拖欠工資案件,要及時進行調查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對經人社部門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移送,公安部門對人社部門移送的案件應及時處理,可立案的應及時立案并采取強制措施,不能姑息;非勞動保障法規調整,且有欠條的勞動報酬,法院應依法及時下達“工資支付令”;凡有欠薪群體上訪的項目,人社部門即時曝光總承建商,“刷黑”該單位。
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為多少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是指在工程開工之前,由建設工程項目審批行政部門負責通知,并監督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3%向銀行專戶存儲的工資專項資金。保證金根據省、市、縣各級項目審批權限實行層級監管,并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欠薪討薪風險隱患如下:1、極易轉化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農民工群體普遍存在生存條件差、受教育程度差、法律意識差的共同特點,當突然得知自己辛苦勞作的血汗錢無法兌現,家庭生活質量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下,其內心的不滿情緒一觸即發,隨即產生矛盾糾紛,當這種矛盾得不到妥善處置進一步激化時,農民工群體極易聯合起來,少則幾十人,多則幾百人,隨時轉化為一些集體上訪、圍堵政府機關等突發性群體事件;2、易引發社會負面影響。農民工討薪問題普遍受到社會關注,在處置協調中稍有不慎就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特別是當前巧家電站建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補償等社會矛盾點增多,一起單純的農民工討薪事件就會引起其他利益訴求群體的共鳴,成為點燃其他矛盾點的導火索,加之網絡等媒體特別是境外有明顯政治趨向的網絡一炒作,就會將矛盾點指向政府和公安部門,給政府和公安機關的形象大打折扣,更談不上對人民滿意度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第九十二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和勞動衛生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或者未向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勞動保護設施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致使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勞動者生命和財產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糾紛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用人單位未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支付,并加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拓展延伸
無合同討薪,如何找到最有效的部門解決工資問題?
在面臨無合同討薪的情況下,解決工資問題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首先,建議您咨詢勞動保障部門,他們負責處理勞動糾紛和工資爭議。您可以向他們提供相關證據,如工資單、勞動合同等,以便他們能夠幫助您解決問題。此外,您還可以咨詢工會或職業協會,他們通常會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同時,與雇主進行溝通也是重要的一步,嘗試協商解決工資問題。如果這些方法都無效,您可以考慮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以了解您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請記住,保持詳細的記錄、與相關部門保持溝通,并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是解決工資問題的關鍵。
結語
如果面臨無合同討薪情況,解決工資問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建議咨詢勞動保障部門,提供相關證據并尋求幫助。可咨詢工會、職業協會提供法律援助。與雇主溝通協商解決工資問題也重要。如無效,可尋求法律援助,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權益和法律途徑。保持記錄、與相關部門溝通并尋求專業法律建議是關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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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皮桐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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