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防和外交的需要;2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3 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和城市更新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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