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為該房屋的實際使用人 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法律分析:承租人作為房屋使用人,發生的所有事故自己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法律分析:承租人作為房屋使用人,發生的所有事故自己承擔,與出租人無關。
法律分析:甲方不承擔事故責任。但前提必須是甲方以正規程序將工程完全發包給有施工資質的乙方。下列因素可能影響責任歸屬或分配:1、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如果有效,由乙方主導處理這件事;如果無效,則由甲方處理這件事。3、出了事故也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才能根據過錯的責任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是甲方責任范圍內的起因導致乙方事故發生,甲方同樣要承擔責任。4、乙方若屬于無資質單位或者資質不符合單位,所簽的發包合同屬于部分無效合同,這樣發生事故時,甲方也要承擔責任。5、合同形式為包工不包料形成為不完全承包,甲方同樣需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五條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第五十六條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格式條款應符合公平原則,對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應進行合理提示和說明。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說明義務,導致對方未注意或理解重要條款,對方可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根據以上解析,乙方應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承擔責任,該約定不合理,不合法。
法律分析
結論:不合法。解析:這種約定不合理,加重了乙方責任,應該是由乙方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該條款應當利益乙方來解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拓展延伸
租賃期間乙方的安全責任:保障房屋安全的關鍵承擔者
在租賃期間,乙方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作為房屋的實際管理人,他們肩負著保障房屋安全的關鍵責任。乙方需全面負責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房屋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安全性。他們應定期檢查房屋結構、電氣設備、供水系統等,及時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并采取必要的修復措施。此外,乙方還應確保租戶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識。若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將獨自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因此,乙方的安全責任是保障房屋安全的關鍵,對租賃期間的安全問題負有重要的責任。
結語
結論:該約定不合法。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應遵循公平原則,并合理提示對方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乙方在租賃期間承擔著重要的房屋安全責任,應全面負責房屋維護和管理,確保安全設施和警示標識的提供。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獨自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因此,該約定加重了乙方責任,不符合公平原則,應由乙方來解釋該條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公共文化設施及公眾活動的安全評價,依法配備安全保護設備和人員,保障公共文化設施和公眾活動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2修正):第二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對地面第三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的賠償責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經營人承擔。
前款所稱經營人,是指損害發生時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權已經直接或者間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對該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權的,本人仍被視為經營人。
經營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過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無論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圍內行事,均視為經營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記的所有人應當被視為經營人,并承擔經營人的責任;除非在判定其責任的訴訟中,所有人證明經營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許可的范圍內采取適當措施使該人成為訴訟當事人之一。
●該房屋僅作為乙方居住使用
●乙方已對房屋有充分了解
●乙方使用不當致房屋設施損壞
●乙方已知曉該房屋性質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什么使用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幾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甲方
●乙方承諾房屋用于
●乙方已對房屋有充分了解
●乙方所租房屋僅為什么使用
●甲方將位于房屋出租給乙方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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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
來源:臨律-乙方為該房屋的實際使用人 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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