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美女黄色_黄色免费看网站_日韩高清一区二区_柠檬福利第一导航在线_日日干夜夜欢_99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成人热

城中村改造 環保拆遷 集體土地 企業 國有土地 強拆維權 工程占地 農田征收
電       話: 400-1598098 咨詢熱線: 13811117637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發布時間:

    2025-05-07 04:59:42
  • 作者:

    圣運律師
  • 字體大小

    []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  (2016年1月21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 2016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 根據2024年6月27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運推薦:南京市消防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運推薦: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運推薦: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運推薦:南京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 圣運推薦: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

      (2016年1月21日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制定 2016年3月30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準 根據2024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24年7月31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業主自治

      第一節 業主大會

      第二節 業主委員會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六章 公共收益與維修資金

      第七章 監督檢查與矛盾化解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維護物業管理各方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住宅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住宅物業管理(以下簡稱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區內的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物業管理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組織、部門協同、屬地管理、業主自治、行業自律、專業服務、科技支撐的原則。

      建立健全社區(村)黨組織領導的居(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參與的協商共治機制,發揮社區(村)黨組織的黨建引領作用。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基層治理工作體系,建立物業管理綜合協調和目標責任機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資金投入與保障機制;制定和落實現代物業服務業扶持政策;鼓勵采用新技術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五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水務、城市管理、綠化園林、數據、市場監督管理、人民防空、消防救援機構等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職責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指導、協助和監督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和配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工作。

      第六條 物業行業協會依法制定和組織實施自律性規范,加強自律管理,調解行業糾紛,組織業務培訓,提高物業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維護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的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鼓勵和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加入物業行業協會。

      第七條 加強物業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為業主議事決策、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物業服務信息公開公示、物業管理電子檔案查詢、矛盾糾紛投訴處理等提供支撐,推動物業管理質量和服務水平全面提升。

      第八條 建立健全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綜合運用調解、和解、仲裁、公證等非訴訟方式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發揮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作用,推動源頭預防、前端化解、實質解紛,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第二章 業主自治

      第一節 業主大會

      第九條 業主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等,實名參加業主自治活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應當對業主參加自治活動的方式、違反共同約定的責任、自治活動爭議處理辦法作出約定。

      第十條 業主大會根據劃定的物業管理區域設立,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依法履行職責。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審議通過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之日起成立。

      業主戶數超過三百戶的住宅小區,可以成立業主代表大會,履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職責。業主可以列席業主代表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通過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十一條 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根據物業管理區域規模、業主戶數和建筑面積等因素確定,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前,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交至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專用賬戶,供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監督。

      第十二條 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十人以上的業主聯名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六十日內,組織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籌備組人數應當為五至十一人的單數。籌備組可以由業主成員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建設單位、居(村)民委員會等派員組成。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定人員擔任。業主成員由業主自薦或者聯名推薦、社區(村)黨組織推薦、居(村)民委員會推薦等方式產生,業主成員不少于籌備組成員的百分之六十。

      籌備組中業主成員的推薦辦法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確定,并事先告知全體業主。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籌備組正式開展籌備工作前,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籌備組成員進行物業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十三條 籌備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本人、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未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企業任職;

      (二)無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的利益或者報酬等的不當行為;

      (三)無不宜擔任的其他情形。

      籌備組中的業主成員還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

      第十四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內完成下列籌備工作,并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一)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內容和形式;

      (二)擬訂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其中議事規則草案中可以約定是否設立業主代表、業主監事會,擬訂業主小組劃分方案草案;

      (三)確認業主身份,確定業主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

      (四)擬定首屆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條件、名單和選舉辦法;

      (五)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召開方案、表決議案;

      (六)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籌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七日。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公告期間以書面形式向籌備組提出意見,籌備組應當自收到書面意見之日起七日內集體討論決定是否采納并書面答復。

      籌備組未在九十日內完成前款所述籌備工作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書面公告籌備組解散。籌備階段發生訴訟、復議,或者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訴訟、復議和異議處理期間不包含在籌備期限內。

      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籌備組應當將會議表決統計結果、表決清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七日。表決清單內容應當包括參加表決的業主具體房號、表決票權數和具體表決意見。業主大會依法成立后,籌備組自動解散。

      第十五條 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內容函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參與指導,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及時告知居(村)民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或者其他業主大會召集人未能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要求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相關業主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二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單元為單位成立業主小組。業主小組由該幢、單元的全體業主組成。

      成立業主小組的,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業主小組的職責范圍、工作規范等事項。

      第十七條 業主小組范圍內的全體業主推選本小組出席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代表。業主小組議事由該小組推選產生的業主代表主持,共同討論決定本小組范圍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和改造等事項。

      業主小組作出的決定應當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不得違反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后七日內告知業主委員會。

      第十八條 業主小組推選業主代表,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本小組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代表應當為本業主小組內的業主,其資格條件、任期等參照業主委員會成員設置條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

      第十九條 業主代表履行下列職責:

      (一)在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前就會議議題征集本小組業主意見,出席業主大會會議;

      (二)組織開展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業主小組議事權限所確定的活動,并將結果告知業主委員會;

      (三)告知業主委員會本小組業主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四)建立本小組工作檔案;

      (五)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節 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條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業主人數較少,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全體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不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大會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

      備案材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備案證明,并在備案后七個工作日內將備案材料抄送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備案材料不齊全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不予備案,并書面告知須補齊的材料。

      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修改,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更換的,業主委員會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備案機關辦理變更備案。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應當由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擔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三)遵守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本人、配偶及其他直系親屬與物業服務企業無直接的利益關系;

      (五)書面承諾及時、全面履行工作職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通過業主自薦或者聯名推薦、社區(村)黨組織推薦、居(村)民委員會推薦等方式產生。鼓勵符合條件的居(村)民委員會成員、社區(村)黨組織成員、中國共產黨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參選業主委員會成員。

      籌備組確定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并報社區(村)黨組織。業主委員會成員候選人名單和基本信息,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業主委員會成員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可以同時依法產生候補成員,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業主委員會由五至十一人的單數成員組成,每屆任期三至五年,成員可以連選連任,具體人數、任期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確定。業主委員會設主任一名。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增補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定期書面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業主質詢;

      (三)根據業主大會決定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或者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五)督促業主、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調解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六)組織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七)根據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方式,管理、使用并公布經營所得收益情況;

      (八)配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等做好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社會治安等工作;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阻撓、妨礙業主大會行使職權,或者拒絕執行業主大會決定;

      (二)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

      (三)違反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或者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使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印章;

      (四)打擊、報復、誹謗、陷害有關投訴、舉報人;

      (五)泄露業主信息或者將業主信息用于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六)未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

      (七)挪用或者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等業主共有財產;

      (八)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的單位、個人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

      (九)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減免物業費;

      (十)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超越業主大會賦予的職權,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協助成立換屆改選小組,由換屆改選小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換屆改選小組產生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期間,業主委員會不得就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管理事項,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但發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更新、改造的除外。

      業主委員會逾期未能換屆改選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指導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第二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換屆改選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憑證、業主名冊、會議紀要等檔案資料、印章及其他屬于業主大會所有的財物移交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保管。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依法需要使用上述物品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提供。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并辦理換屆備案手續后十日內,將其保管的前款所述物品移交新一屆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不按時移交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物業所在地的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移交;拒不移交的,轄區內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協助。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應當綜合考慮物業管理區域規模、物業費標準、業主人數等因素,在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確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預算。該經費由全體業主負擔,或者由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

      業主大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業主監事會,聘請業主委員會秘書。具體產生辦法、工作職責、所需經費在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

      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經費預算及使用情況,至少每半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一次,接受業主監督。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七條 除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住宅小區無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未完成換屆選舉,經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多次指導后仍未能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可以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第二十八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由業主成員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建設單位等派員組成。

      物業管理委員會人數應當為九至十三人的單數,其中業主成員應當不少于百分之六十,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業主中推薦產生。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成員資格應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將成員名單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對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二十九條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住宅小區共同管理事項征求全體業主意見,形成業主共同決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自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起停止履行職責,并在七日內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后解散。

      第三十條 物業管理區域應當根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范圍,綜合考慮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社區建設等因素劃分。

      物業管理區域需要分立或者合并的,應當形成區域調整方案,對調整后物業管理區域的道路、綠地、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等作出規定。

      需要分立的,應當分別由擬新設立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需要合并的,應當分別由原物業管理區域的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物業管理區域調整后,應當重新辦理物業管理區域備案手續。

      第三十一條 劃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法定條件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辦法。

      第三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小組議事表決可以采用電子投票、紙質投票等方式實名投票。業主大會會議表決結果應當向全體業主公示。

      業主代表出席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委員會成員出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不得委托他人。

      一個獨立產權單位登記有二個或者二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自行確定一名投票人。

      業主大會應當優先采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進行電子投票表決。

      第三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成員、業主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行終止,并應當自終止之日起七日內移交其使用、保管的文書、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

      (一)不再具有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身份的;

      (二)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

      (三)符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約定的其他情形的。

      業主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業主委員會決定暫停執行職務,并提請下次業主大會會議決定罷免或者恢復執行職務:

      (一)拒不履行業主義務且拒不改正的;

      (二)不履行業主委員會成員職責和義務的;

      (三)其他不宜擔任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情形。

      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成員、業主代表職務自行終止、暫停執行、被罷免或者恢復執行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小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第三十四條 業主認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書面提出撤銷申請;認為物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向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書面提出撤銷申請。

      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審查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第三章 前期物業管理

      第三十五條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前期物業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

      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建設單位應當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通過招標、投標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臨時管理規約。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物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價格和委托代收費事項;

      (二)各分項服務的標準(含人員配置)和費用分項測算;

      (三)分項費用和主要成本變動聯動調整的約定;

      (四)物業服務標準的評估方式;

      (五)物業服務用房(含業主委員會議事活動用房)的面積和位置;

      (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規范;

      (七)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清冊以及人防設施設備維護內容;

      (八)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的設立、查詢方式,以及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收益的核算及分配辦法;

      (九)違約責任、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爭議解決方式;

      (十)與前期物業服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 臨時管理規約由建設單位按照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統一示范文本制定,物業買受人在購房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業主定期交納物業費的義務;

      (二)業主對房屋使用以及出租等規定;

      (三)建設單位履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義務;

      (四)建設單位對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的評估標準和評估辦法等;

      (五)建設單位更換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條件;

      (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費用的分攤方式;

      (七)與住宅物業管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臨時管理規約應當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設立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公布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收支情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設立業主共有資金基本賬戶后十五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撤銷業主共有資金專用賬戶,并將屬于業主共有的資金轉入業主共有資金基本賬戶。

      第三十九條 已交付使用物業業主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業主,因對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質量不滿意,要求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其與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協商選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履約情況進行評估。協商不成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隨機抽取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結果在一年內有效,并向全體業主公告,同時告知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經評估物業服務不符合履約標準的,建設單位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要求物業服務企業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十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需要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物業服務企業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上一年度物業項目經營情況進行審計,審計報告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三十日;

      (二)物業服務企業將擬調整的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三)調價方案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決定結果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業主認為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整違反前款程序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投訴。

      第四十一條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應當約定其所交付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和建設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前,應當與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共同對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人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驗收,并邀請物業所在地的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參加。建設單位應當在現場查驗二十日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規劃、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人防設施設備、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設施的清單及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業主名冊;

      (五)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并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期限,最長不超過十日。

      承接查驗后,建設單位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約定。

      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 物業承接查驗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物業交接后,發現存在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大會成立、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向業主委員會備存承接查驗相關資料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

      第四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四十三條 本市建立統一的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為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和指導。

      提倡業主大會通過統一的招標投標平臺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第四十四條 業主大會或者經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物業服務內容、標準、收費價格和委托代收費事項;

      (二)各分項服務的標準(含人員配置)和費用分項測算;

      (三)分項費用和主要成本變動聯動調整的約定;

      (四)物業服務標準的評估方式;

      (五)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所得收益的核算和分配辦法;

      (六)物業移交時承接查驗的費用承擔;

      (七)消防安全責任和防范服務內容;

      (八)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收集管理規范;

      (九)違約責任、履約保證措施、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爭議解決方式;

      (十)與物業服務有關的其他事項。

      業主大會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履約情況開展評估,并向全體業主公布評估結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評估活動。

      業主依法享有的正當權益和根據物業服務合同享有的權利,應當受到保護。物業服務企業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損害業主權益的,業主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第四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下列信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一)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信息、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聯系方式、物業服務投訴電話;

      (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以及物業費、公共收益收支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情況;

      (三)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單位的名稱、資質、聯系方式和應急處置方案等;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五)房屋裝飾裝修及使用過程中的結構變動等安全事項;

      (六)其他應當公示的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應當長期公開。上述信息有變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七日內重新公開。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予以答復。

      第四十六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降低物業服務標準;

      (二)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三)未經業主大會同意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無相關約定,處分屬于業主共有的財產;

      (四)未經業主大會同意將物業費、公共水電分攤費、汽車停放費等捆綁收費;

      (五)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等業主共有財產;

      (六)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管理項目時,應當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并移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單位按照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移交的資料;

      (二)電梯、消防、監控等專項設施設備的技術手冊、維護保養記錄等相關資料;

      (三)物業管理用房、業主共用的場地和設施設備資料;

      (四)物業管理服務期間配置的固定設施設備資料;

      (五)物業服務企業建檔保存的物業改造、維修、養護資料;

      (六)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的相關資料,預收的物業費,公共水電分攤費交納記錄等資料;

      (七)其他應當移交的資料。

      原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新物業服務企業進場服務。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辦理交接至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期間,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

      新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接管物業,按照約定承接物業時,應當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發生矛盾糾紛不能順利交接的,經相關主體請求,轄區內公安機關應當給予協助并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托的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辦理交接的,交接各方應當邀請物業所在地的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參加,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現狀給予確認,并報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備案。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委員會可以聘請第三方評估機構協助現場查驗。

      電梯、消防、監控等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修復或者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九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考核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對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實行動態管理,定期對物業服務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向社會公布信用信息評價結果。

      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征集、考核、評價、匯總和核查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開展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核查工作。

      第五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約定和技術標準、專業技術規范等提供日常物業服務的,應當錄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

      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二年內不得在本市申報各類物業服務示范項目;失信行為改正前,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予開具誠信證明:

      (一)在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騙取中標的;

      (二)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拒不撤出物業管理區域,或者撤出時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的;

      (三)未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履行房屋安全監管義務,導致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

      (四)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業主信息的;

      (五)對業主、業主委員會成員進行惡意騷擾,采取暴力行為或者打擊報復的;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物業服務企業有前款第一項情形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一年內不將其納入物業管理招標投標平臺。

      第五十一條 物業服務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

      物業項目負責人有下列嚴重失信行為之一的,應當錄入項目負責人信用檔案,同時錄入其所屬物業服務企業的信用檔案:

      (一)騙取、挪用或者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服務用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用途的;

      (三)擅自決定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

      (四)擅自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

      (五)因管理失職造成人員傷害、財產損失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六)被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亂收費或者收費不規范且未改正的;

      (七)其他損害業主利益情節嚴重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投訴。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核查,并書面告知業主核查結果。

      第五十二條 業主應當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業主欠交物業費、公共水電分攤費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后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以及利用電梯、門禁控制系統限制車輛、人員出入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第五十三條 物業費可以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等方式,具體收費方式由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資金管理應當堅持公開、透明、質價相符的原則。

      物業費實行酬金制的,預收的物業服務支出費用屬于代管性質,為所交納的業主所有。除了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酬金,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將其用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支出。

      物業費實行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年向業主大會或者全體業主公布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季度公布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業主、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公布的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七日內書面答復。

      第五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對其從業人員的培訓,規范服務行為,不得干擾業主自治活動。未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書面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就業主共同管理事項擅自向業主征求意見。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協助和維護業主自治活動中的正常秩序,出現破壞業主自治活動議事秩序情形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勸阻當事人,并保留證據,向有關機關舉報。

      第五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專業經營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代收代交有關費用和進行有關設施設備日常維修養護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協議,明確委托的主要事項和費用支付的標準與方式。未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的,由專業經營單位自行負責相關工作。

      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對公共水電費用分攤方式有約定的,專業經營單位可以按照其約定將公共水電費用分攤到每一戶業主。業主應當按時交納公共水電分攤費。

      專業經營單位不得因部分最終用戶未履行交費義務停止已交費用戶和共用部位的服務。

      第五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五十六條 禁止下列影響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安全的行為:

      (一)損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和門窗位置,超荷載存放物品;

      (二)違反安全標準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性物品;

      (三)損壞或者擅自停用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妨礙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擅自架設電線、電纜等;

      (五)擅自占用通風采光井、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以及樓道等業主共有區域堆放物品;

      (六)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住宅電梯或者戶內;

      (七)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八)在住宅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架空層、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

      (十)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七條 禁止下列影響物業管理秩序的行為: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廚房、臥室、起居室、書房的上方;

      (二)違反市人民政府有關房屋出租規定;

      (三)違法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破壞、擅自改變房屋外貌、車位用途;

      (四)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

      (五)損毀樹木、綠地;

      (六)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垃圾,或者隨意排放污水、棄置雜物、露天焚燒雜物;

      (七)制造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振動;

      (八)在規定區域外停放車輛;

      (九)擅自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懸掛、張貼、涂寫、刻畫;

      (十)違反規定飼養動物;

      (十一)法律、法規、臨時管理規約和管理規約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八條 有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及時進行勸阻、制止,并向相關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報告。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業主、物業使用人有權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舉報,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業主委員會可以按照管理規約的約定或者業主大會的決定,對侵害業主共同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九條 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專有部分、設立居住權或者依法改變共有部分用途的,應當及時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將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等事項告知受讓人或者承租人,并對物業費的結算作出明確約定。受讓人應當在辦理產權交易手續之日起三十日內,將物業產權轉移情況、業主姓名、聯系方式等告知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

      業主在處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動產時,應當向物業買受人出具交納物業費的證明。

      第六章 公共收益與維修資金

      第六十條 業主大會應當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應當按照財務要求建賬、入賬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業主委員會應當妥善保管財務原始憑證及相關會計資料。

      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應當主要用于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將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納入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但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的除外。

      探索建立電梯、消防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保險制度。

      第六十一條 業主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有異議的,可以要求查詢有關財務賬簿;經已交付使用物業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總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業主提議,業主大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將審計報告通報全體業主。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

      對任期和離任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是否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應當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

      第六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之前,將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次性交存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在物業交付使用時向業主收取。

      受讓土地的住宅物業配置電梯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交存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納入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

      第六十三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

      需要動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提出維修實施方案,組織征詢業主意見,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劃轉核準的資金。僅涉及部分共用部位的,可提交涉及共用部位的業主依法共同決定使用。

      超過一定額度的維修資金使用項目,應當采取招標投標、審價、監理等方式,保障資金安全。

      第六十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增值收益,除去業主房屋分戶滾存資金(利息)和必要管理費用外,剩余部分納入相應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籌分賬。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優先使用:

      (一)受益人為全體業主的維修項目;

      (二)無法界定受益人的維修項目;

      (三)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的項目。

      由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授權業主委員會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籌分賬在規定的額度內,統籌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統籌分賬的使用額度,應當在管理規約中明確。

      第六十五條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更新和改造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向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金使用申請:

      (一)電梯故障;

      (二)消防設施存在重大火災隱患;

      (三)屋面、外墻滲漏,嚴重影響房屋使用;

      (四)二次供水水泵運行中斷,但專業經營單位負責二次供水水泵設備維修、養護的除外;

      (五)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

      (六)樓頂、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

      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應急維修資金使用書面申請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應急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當將使用維修資金總額及業主分攤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

      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方便快捷地處理應急維修事項,并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資金安全,對維修項目的方案制定、預算編制、工程實施、竣工驗收、決算造價審核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監管。前述事項可以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評估。

      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應急維修情形相關主體未及時提出申請的,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業主和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責任人限期維修,也可以組織代為維修。代為維修費用經審核后,向業主公示并依法列支。

      第七章 監督檢查與矛盾化解

      第六十六條 本市建立物業管理活動市、區、江北新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三級管理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相關工作。

      第六十七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面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建立違法行為投訴登記制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告有關部門的具體職責范圍、聯系人姓名和聯系方式,對實名投訴、舉報實行限時回復,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條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相關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社會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物業管理機制;

      (二)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物業服務合同、承接查驗協議、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示范文本,會同專業經營單位制定相關委托協議示范文本;

      (三)統籌全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管工作;

      (四)建立完善分級培訓輔導體系,促進業主自治和物業行業技術進步;

      (五)指導、服務和監督各區開展物業管理行政監管工作;

      (六)組建全市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解專家庫,指導物業行業協會成立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

      (七)建立并完善全市物業管理信息平臺;

      (八)制定業主大會指導規則、物業服務標準、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管理、統一招標投標、業主議事決策、信息公開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管理等配套實施辦法;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九條 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物業管理項目的區域備案、前期物業承接查驗備案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

      (二)負責前期物業管理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監管;

      (三)定期開展物業服務質量專項檢查,做好物業服務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征集、核查和監管工作,并接受查詢;

      (四)組織開展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調查,建立相關物業管理檔案;

      (五)指導、服務和監督轄區內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調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六)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的違法決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十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

      (二)建立物業管理矛盾投訴調解機制,調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

      (三)指導、協助和監督轄區內業主組織開展業主大會籌備、業主委員會選舉、物業服務企業選聘等自治活動,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四)指導、協助和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五)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違法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十一條 市、區、江北新區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下列事項的管理工作:

      (一)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燃氣等監督檢查;

      (二)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建設工程實施規劃管理;

      (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違法建設、占用和損壞綠地,擅自伐、移、修剪樹木,焚燒樹葉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等監督檢查;

      (四)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住宅小區內影響治安管理、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對消防、監控安防、養犬等開展監督檢查,并協助開展房屋租賃、車輛停放監督管理工作;

      (五)市場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物業服務收費監督檢查;

      (六)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標準的制定;

      (七)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八)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超標排放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九)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供水、排水等監督檢查;

      (十)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指導、監督住宅物業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十二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維護并完善物業管理信息平臺,指導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大會籌備組、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等向平臺歸集、更新相關信息資料,并每半年公告一次平臺使用情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共享脫敏后的業主名冊等信息。

      相關主體應當對知悉的信息資料保密,不得非法采集、使用、出售、泄露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個人信息。

      第七十三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物業管理電子檔案,并將其納入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物業管理電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物業管理區域基本情況以及建設單位情況;

      (二)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承接查驗、業主自治組織、物業服務合同等的備案情況;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的交存、使用、收益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內容。

      業主、物業使用人經實名認證后,可以免費查詢物業管理電子檔案相關信息。

      第七十四條 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或者指導物業管理矛盾糾紛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和行政調解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業務培訓。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開展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的行政調解,可以委托人民調解組織、社會組織、專門第三方機構等參與調解。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協助相關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

      人民法院應當健全訴訟與非訴訟銜接的解紛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等渠道的業務指導,發揮司法訴訟的示范、引領功能,完善與相關調解組織的工作銜接。

      鼓勵物業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設立行業性專業性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解組織。

      物業管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具體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同市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另行制定。

      第七十五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作機制,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加,協調處理轄區內下列物業管理中的有關事項:

      (一)前期物業管理階段的突出問題;

      (二)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問題;

      (三)業主委員會換屆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

      (四)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和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五)需要協調解決的其他突出問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出具的評估報告具有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予以公示;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一項規定,阻撓、妨礙業主大會行使職權,或者拒絕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責令限期改正。

      (二)違反第二項、第六項規定,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拖延提供有關文件、資料,或者未經業主依法共同決定,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或者解除物業服務合同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七項規定,挪用或者侵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等業主共有財產的,責令退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侵占金額二倍以下罰款。

      第七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成員、業主代表資格終止后,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拒不移交其所使用、保管的文書、財務、印章等檔案、資料的,由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其他業主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九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報送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文件資料或者未移交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交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委托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進行評估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未按照要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處應交納資金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區、江北新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一)違反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未按照要求公示相關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或者將物業費、公共水電分攤費、汽車停放費等捆綁收費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挪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公共收益等業主共有財產的,責令退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金額二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專業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停止已交費用戶和共用部位的服務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影響物業管理區域公共安全行為之一,拒不聽從勸阻、制止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其委托的符合法定條件的組織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違反第六項規定,攜帶電動自行車或者其蓄電池進入住宅電梯的,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七項規定,未按照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八項規定,在禁止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八十三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或者行政處罰的;

      (二)未按照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或者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九章 附  則

      第八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指:

      (一)物業,是指各類房屋及其附屬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

      (二)業主,是指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中的權利人或者房屋買賣合同上記載的物業買受人;

      (三)物業使用人,是指實際使用物業的人;

      (四)物業服務企業,是指依法取得獨立法人資格,從事物業服務的企業。

      第八十五條 對交付時間長、配套設施設備不齊全或者破損,房屋產權單位或者售房單位因客觀原因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應當結合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更新改造工作,制定老舊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完善配套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老舊住宅小區綜合環境,逐步實施物業管理。

      老舊住宅小區的范圍由市、區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區管理機構確定。

      第八十六條 本條例規定應當向全體業主公布、公示、公告的事項,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開張貼,并同時在物業管理信息平臺發布。除已有規定的以外,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布、公示、公告時間不得少于七日。

      第八十七條 本條例適用范圍之外的物業管理及其監督活動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八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就物業服務第三方評估、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等事項作出具體規定,并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八十九條 本條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2005年12月26日發布的《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北京圣運律師為您整理關于本文的法律熱搜話題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解讀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2021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

    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

    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

    南京市住宅物業收費管理辦法

    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釋義

    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2020年5月1日全文

    南京市最新物業管理條例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推薦與本文相關內容閱讀

    南京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南京市拆遷訴訟律師2025,最有名氣的拆遷律師: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南京市消防條例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2025,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與補償辦法:今日拆遷普法

    南京市最新拆遷補償規定2025,江蘇省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普法

    南京市企業征地律師2025,南京拆遷律師: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翠屏農村拆遷補償標準2025,南京市棲霞區拆遷政策:今日拆遷普法

    棲霞龍潭拆遷補償標準2025,南京市棲霞區拆遷政策:今日拆遷普法

    棲霞市拆遷律所2025,南京市棲霞區拆遷政策: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棲霞區拆遷律所2025,南京市棲霞區法律援助中心: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浦口永寧拆遷補償標準2025,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普法

    南京市強拆起訴律師2025,最有名氣的拆遷律師: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鼓樓區征地拆遷集體維權2025,南京市鼓樓區拆遷規劃: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南京市征地拆遷集體維權2025,南京五年內拆遷名單: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南京市浦口區農村房屋拆遷補償2025,南京市浦口區征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普法

    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2025,南京市征收集體土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辦法:今日拆遷普法

    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2025,南京拆房50個平方補償:今日征拆普法更新

    南京市拆遷補償新規定2025,江蘇省拆遷補償標準:今日拆遷普法

    來源:中國法院網-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2025全文,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全文

    熱門閱讀
    相關推薦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

    拆遷律師  征地律師  征地拆遷補償  版權所有 ?2015 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 備案號:京ICP備11044403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 日韩国产欧美一区 | 精品亚洲国产成av人片传媒 | 国产精品91网站 | 国产精品高颜值在线观看 | 91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久入口 | 欧美成人一区二区三区片免费 | 日韩视频在线观看 | 最新高清无码专区 | 欧美日韩精品一区二区 | 午夜精品在线 | 精品国产91亚洲一区二区三区www | 91精品国产人妻国产毛片在线 | 欧美暴操|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精 | 欧美在线一区二区三区 | 成人免费av | 久久精品欧美 | 午夜免费福利视频 | 亚洲美女网站 | 精品成人一区 | 日韩福利| 免费观看一级特黄欧美大片 | 国产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在线看 | 999久久久国产精品 免费视频一区 | 韩国精品主播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91久久久久久久久 | 九九久久精品 | 日韩成人在线看 | 99久久夜色精品国产亚洲1000部 | 久久久久亚洲精品 | 视频一区中文字幕 | 精品成人免费视频 | 99热首页 | 免费一级片| 日本天天操 | 精品国产精品 | 日韩拍拍 | 日韩精品免费在线观看 | 久久久久中文 | 日韩成人免费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