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0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1次會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2013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3〕24號
(2013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91次會議通過 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審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者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明知是他人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應認定為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第二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采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采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第三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第四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后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范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五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同時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第六條 本解釋所稱的“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司法解釋
●刑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處罰
●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
●虛假傳播恐怖信息罪
●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將由公安機關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屬于什么犯
●刑法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最高可判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
●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2025全文: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誰主張誰舉證出自哪條法律條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適用于刑事案件嗎: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關于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今日政策法律更新
來源:頭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釋2025,虛假傳播恐怖信息罪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