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按照人口支付搬遷安置費用,人均補償面積為32平方米每平方米補償1100元,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 淮政辦〔2021〕9號 濉溪縣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的通知
淮政辦〔2021〕9號
濉溪縣、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6月29日
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采煤沉陷區群眾搬遷安置補償工作,保障搬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采煤企業和地方經濟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區居民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08〕58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
第二條 《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適用于淮北市行政區域內因采煤沉陷、資源壓覆導致的村莊搬遷安置補償。
第三條 采煤企業在進行壓覆資源村莊及建筑物范圍下采礦,必須執行“先搬遷、后開采”的原則,切實保護采煤沉陷區群眾合法權益。
第四條 采煤沉陷搬遷安置補償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政府主導、企業出資、群眾參與”的方式,統籌推進村莊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縣(區)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沉陷村莊所在的鎮人民政府是實施主體。
第二章 搬遷補償
第五條 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補償,采取按照人口支付搬遷安置費用。采煤企業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采煤沉陷區村莊搬遷安置補償費用:
(一)搬遷安置戶人均補償面積為32平方米,單位面積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1100元,安徽省淮北市搬遷安置戶補償費計算公式為:搬遷安置人口數×人均安置面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
(二)原有村莊住戶為二層樓(含2層)以上樓房符合安置補償,且不屬于搶建的,一層按照本款第(一)項規定的人口標準補償;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檐高2.8米以上(含2.8米)且房屋屬于原建樓房整體相同結構的,按照每平方米750元補償。
(三)采煤企業依據搬遷協議人口支付搬家費每人400元。
(四)原有村莊房屋在新村建設完畢后3個月內拆除,房屋拆除后由采煤企業按照搬遷人口每人500元支付拆除費。
第六條 安徽省淮北市新村公建補償費按搬遷安置戶補償費的25%計算,由采煤企業支付,主要用于安置新村址內道路、供電、供水、排水和衛生等設施建設,計算公式為:搬遷安置人口數×人均安置面積×單位面積補償標準×25%。
第七條 新村址征地報批、規劃設計、場地平整及供水供電等安置點配套設施與市政設施接駁費用,由采煤企業承擔。
第八條 工商企業、村集體建筑物和附屬設施的搬遷補償,依法已辦理用地和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的,由鎮人民政府組織采煤企業與企業等主體進行商談。未經許可建設用于工業、倉儲、商業、辦公等房屋,由鎮人民政府、煤礦企業共同調查并報縣(區)人民政府認定后作出處理。自縣(區)人民政府發布搬遷村莊公告之日起,搶栽、搶建的附屬物不予補償。
第九條 原有村莊宅基地由采煤企業征用,原有宅基地面積超出新宅基地面積的部分,按照現行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由采煤企業予以補償。
第三章 安置人口核定
第十條 采煤沉陷區搬遷安置人口的核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成立核查小組。由搬遷村莊所在鎮政府負責牽頭成立核查小組。核查小組由三方組成:當地公安機關,鎮人民政府征遷部門、村(居)民委員會,采煤企業。核查小組具體負責被搬遷人口和戶籍核查工作。
(二)核查公布。核查小組以當地公安機關提供的屬于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在籍農業人口、戶數為基礎,對需搬遷村莊的群眾現場核查。根據核查結果,由核查小組在鎮、村(居)及需搬遷村莊定點進行三次張榜公布,每次公布時間不少于7天。核查小組應當公布人口核查工作的監督電話,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審查確認。核查小組在現場核查、張榜公示后,將核實后需搬遷村莊戶數及人口情況上報縣(區)人民政府審查確認。
第十一條 需搬遷村莊戶數及人口認定截止日期為搬遷公告公布之日,以當地公安機關戶籍底冊記載為準。
第十二條 安徽省淮北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入搬遷戶應安置人口:
(一)原為本地戶口未享受過福利分房的現役軍人;
(二)因上學戶口外遷、現正在外地上學的子女;
(三)原為本地戶口現正在服刑的人員;
(四)原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仍為獨生子女的,在原家庭人口基礎上增加1人;
(五)隨女兒共同生活的老人(未享受過采煤沉陷補償安置),經地礦雙方共同核查確認老人原屬本地戶口、無子、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三條 安徽省淮北市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計入搬遷戶應安置人口:
(一)長期租賃居住在被搬遷地的;
(二)私自買賣房屋、無宅基地使用權的;
(三)在搬遷公告發布前已死亡的;
(四)其他不符合搬遷安置政策的。
第十四條 屬鰥寡孤獨等特殊疑難的,由核查小組研究決定。
第四章 搬遷安置
第十五條 搬遷工作分搬遷通報、搬遷公告、普查及協議簽訂、實施新村建設四個主要階段。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搬遷通報。采煤企業必須提前3年向縣(區)人民政府報送擬搬遷村莊計劃。縣(區)人民政府據此通知公安機關及時凍結被搬遷村莊的戶口(符合法律、政策規定的入戶或者恢復戶口的除外),采煤企業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控違拆違工作。
(二)搬遷公告。縣(區)人民政府接到通報后半年內與采煤企業協商確定搬遷自然莊安置用地選址,自確定安置用地選址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沉陷區所在鎮、村發布公告,告知沉陷區范圍、搬遷村莊名稱、新村選址、搬遷補償安置的文件依據、標準和禁止建設等內容。搬遷村莊新村址,由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采煤企業提供的地質資料,組織當地鎮人民政府、采煤企業、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村民委員會,按照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以不壓覆礦產資源及便利群眾生產生活為原則予以確定。
(三)普查及協議簽訂。
1. 外業調查。
2. 內業統計。
3. 完成沉陷區村莊搬遷方案和安置區建設立項、規劃設計、用地報批等工作。在征地過程中,采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支付征地相關費用,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與采煤企業完成用地報批工作。
4. 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由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被搬遷村莊所屬鎮政府、采煤企業、村民委員會及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共同確定搬遷安置戶數、補償人口、房屋面積、其他補償對象登記、新村規劃設計、安置用地等事宜,在新村址具備建設條件后,與采煤企業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被搬遷村莊所屬鎮人民政府公布搬遷戶數、人口、補償標準。
上述環節同步開展,統籌推進,在搬遷公告發布后1年內全部完成。
(四)新村建設。搬遷村莊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為搬遷安置責任主體,屬地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村莊搬遷和新村建設。采煤企業應當在新村址用地手續批準之日起一個月之內將征地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縣(區)人民政府征遷資金專戶。村莊搬遷補償款在協議規定的付款日期內首期付給縣(區)人民政府80%,剩余的20%在搬遷結束前匯完。縣(區)、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村莊搬遷協議簽訂后1年半內完成搬遷建設,并完成原有村莊房屋拆除。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采煤企業不得擅自開采,否則應賠償因擅自開采造成的全部損失,并由有處罰權的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五)相關鎮人民政府應當設立征遷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其中補償到農戶的資金,通過縣(區)財政涉農補貼專戶運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申請撥付搬遷資金前要制訂資金分配方案,經當地鎮政府核準同意后張榜公布。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搬遷進度及時撥付資金。資金到村3日之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資金到位情況在村內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 采煤沉陷區新村建設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選址、集中安置的原則,同鄉村振興戰略、新型城鎮化建設、美麗鄉村建設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緊密結合,統籌各類政策資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期交付,切實保障搬遷群眾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
進城鎮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可通過貨幣化安置進行補償,搬遷補償費、新村公建補償費、安置用地征地等所需相關費用可直接支付給被搬遷群眾。
第十七條 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村莊搬遷宅基地分配面積對新村址選在城郊、農村集鎮的,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其它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城市規劃區內搬遷村莊原則上以統建為主。
第五章 監督問責
第十八條 縣(區)、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領導,發揮在沉陷區村莊搬遷安置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做好搬遷安置工作。采煤企業要切實承擔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并及時支付相關費用。縣(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工作進行協調、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并建立業務檔案、資金審核及考核機制。
第十九條 負責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按章操作、廉潔奉公。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大對采煤沉陷區村莊搬遷安置補償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有關違紀違法行為,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因采煤企業未履行“先搬后采”義務,對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應依法嚴格追究相關采煤企業及責任人責任。
第二十一條 采煤企業落實相關責任義務后,在規定搬遷期限內未完成村莊搬遷任務,對群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相關縣(區)、鎮人民政府及責任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淮北市采礦塌陷村莊搬遷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淮政辦〔2009〕51號)、《淮北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采礦塌陷村莊搬遷補償標準的通知》(淮政秘〔2015〕72號)同步廢止。本辦法施行前,采煤企業與縣(區)人民政府已簽訂人口補償協議的,按協議規定執行;尚未簽訂人口補償協議的,按照本辦法執行。地礦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原確定的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解釋。
●安徽省《淮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13年版本: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頭條-安徽省《淮北市采煤沉陷村莊搬遷安置補償管理辦法》按照人口支付搬遷安置費用,人均補償面積為32平方米每平方米補償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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