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決定》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決定》的通知 滬松府規〔201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決定》的通知
滬松府規〔2019〕16 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及相關規定,結合區情實際,經區政府第7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簽約生效比例
上海市松江區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征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征收決定終止執行。
本區簽約生效比例應在85%以上,簽約期限不超過6個月,具體時間根據有關規定或征求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意見后確定。具體簽約生效比例和簽約期限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二、套型面積補貼標準
上海市松江區被征收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本區套型面積補貼標準為每戶15平方米建筑面積。
三、價格補貼系數標準
上海市松江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價格補貼系數標準為0.3。
四、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折算單價
上海市松江區居住困難戶保障補貼的折算單價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五、被征收居住房屋的按期簽約、搬遷獎勵標準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標準
上海市松江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獎勵標準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標準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六、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遷獎勵標準
上海市松江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遷獎勵標準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七、其他獎勵和補貼標準
需要設置其他獎勵和補貼的,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布。
八、實施日期
本決定自2019年8月28日起施行。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8日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
來源:頭條-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關于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決定》2022年未做調整將繼續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