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 普府規范〔2018〕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
普府規范〔2018〕3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為深化城市有機更新,穩妥推進本區舊城區改造,根據《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71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堅持留改拆并舉深化城市有機更新進一步改善市民群眾居住條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7〕86號)及相關規定,結合本區的實際情況,對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相關標準進行了修訂。標準經2018年9月20日區政府第4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適用于在本區國有土地上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
二、簽約生效比例
上海市普陀區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征收決定作出后,組織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征收補償方案簽訂附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在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在簽約期限內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征收決定終止執行。
本區簽約生效比例應在85%以上。簽約期限為3-6個月。具體簽約生效比例和簽約期限視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確定。
三、套型面積補貼標準
上海市普陀區被征收房屋屬于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征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
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征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本區套型面積補貼標準為每戶15平方米建筑面積。
四、價格補貼系數標準
上海市普陀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價格補貼系數標準為0.3。
五、居住困難戶優先保障的折算單價
上海市普陀區居住困難戶優先保障的折算單價將根據市、區有關部門調撥給各征收項目的配套商品房單價確定。具體折算單價將在各征收項目的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六、被征收居住房屋的獎勵標準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標準
上海市普陀區被征收居住房屋的獎勵標準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標準均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為基數,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確定。
七、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遷獎勵標準
本區征收非居住房屋的搬遷獎勵標準將根據各征收項目的實際情況,在征收補償方案中予以確定。
八、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補償機制
進一步規范征收補償方案的制定,合理設置獎勵補貼科目和標準,發揮征收安置住房的保基本功能。征收安置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應優先供應居住困難群體,充分體現保障基本功能。市屬征收安置住房,按照房屋征收范圍內的房地產權證和租用公房憑證的總數,原則上以不高于1:1的比例配置。
九、有效期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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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本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標準的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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