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 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 (××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 (范本) (××單位并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簽章: 簽章: 日期: 日期
(××單位)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
(范本)
(××單位并蓋章)
企業首席代表 職工首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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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參加人員
第三章 資金籌集與分配
第四章 賬戶管理
第五章 權益歸屬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七章 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
第八章 方案的變更和終止
第九章 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十章 附則
附件①:職工放棄參加企業年金聲明
附件②: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申請表
附件③:職工中止(恢復)企業年金繳費申請表
釋 義
企業年金:指企業(包括其他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委托人:指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受益人:參加企業年金計劃的職工及其他享有企業年金計劃受益權的自然人。
受托人:指受托管理本單位企業年金基金的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托機構或者企業年金理事會。
賬戶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賬戶的專業機構。
托管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商業銀行。
投資管理人: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資管理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業機構。
個人賬戶:指以職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用于記錄分配給職工個人的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以及本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企業賬戶:指在企業年金基金中,以單位名義開立的賬戶,用于記錄暫時未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的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提高職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調動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建立人才長效激勵機制,增強單位的凝聚力,促進單位健康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集體合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6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1號)、 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單位決定建立企業年金,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第二條 建立企業年金遵循的原則:
(一)有利于單位發展。通過建立企業年金增強單位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激勵職工長期穩定地工作,促進單位與職工共同發展;
(二)公平與效率相結合。企業年金應覆蓋符合條件的職工。單位繳費分配在體現公平的同時兼顧效率;
(三)平等協商。單位及其職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并制定企業年金方案;
(四)保障安全、適度收益。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按照規定的投資范圍進行投資運作,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獲取適度收益;
(五)適時變更原則。按照國家政策變化,結合單位經營狀況和企業年金運行情況,適時變更企業年金方案。
第三條 單位建立企業年金的基本條件
(一)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二)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建立企業年金;
(三)其他條件: 。
第四條 實施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單位所屬 單位(單位列表附后,以下統稱本單位)。
第二章 參加人員
第五條 職工參加本方案的條件。
(一)與本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并試用期滿;
(二)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
(三)其他條件: 。
第六條 職工參加本方案的程序
符合上述參加條件的職工,從符合條件的次月起自動加入本方案。
符合條件但不同意加入本方案的職工,應在符合條件后的下一次發薪日前提交書面《職工放棄參加企業年金聲明》(附件①),經單位備案后不加入本方案。
放棄加入的職工申請加入本企業年金方案,需填寫《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申請表》(附件②),經單位審核同意后加入企業年金方案。
第七條 職工退出本方案的條件
(一)職工與本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職工達到本方案規定的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條件;
(三)其他: 。
第八條 職工退出本方案的程序
職工達到第七條退出條件后,單位停止其企業年金繳費,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條處理其個人賬戶或者按照本方案第三十條支付企業年金待遇。
第九條 職工的權利和義務
(一)職工的權利
1.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方案約定,了解、查詢企業年金基金個人賬戶基本情況;
2.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權益歸屬條件后,職工對個人賬戶中已經歸屬的權益擁有所有權;
3.在滿足本方案規定的領取條件后,職工享有領取企業年金待遇的權利;
4.由于自身原因,職工可以申請本人中止繳費;原因消失后,可以申請恢復繳費。
5.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個人賬戶轉移或者保留按照本方案第十九條規定處理。
(二)職工的義務
1.授權本單位根據本方案規定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繳費;
2.授權本單位和本計劃管理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授權××單位選擇受托人并簽訂受托管理合同;
4.授權本單位代表職工對企業年金計劃進行管理監督;
5.提供個人相關基本信息。當相關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時,及時向本單位提供變動情況。
第三章 資金籌集與分配
第十條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單位繳費的列支渠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由單位從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個人繳費
方式1:職工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基數的 %,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 。
方式2:職工個人繳費為單位為其繳費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 單位繳費及分配
方式1:單位繳費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的金額為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 %,單位繳費總額為單位為參加計劃職工繳費的合計金額。經測算,方案實施第一年企業繳費為工資總額的 %;
方式2:單位年繳費總額為年度工資總額的 %,按照參加計劃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 %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記入企業賬戶;
方式3:單位年繳費總額為年度工資總額的 %,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的 %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剩余部分記入企業賬戶,作為對本計劃建立時臨近退休職工的補償性繳費。
補償范圍為: 。
補償繳費分配辦法為: 。
補償繳費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方式為: 。
補償結束后,單位調整單位繳費分配辦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條規定程序后實施。
列入補償范圍的職工,根據組織安排在集團內部單位調動的,原單位對其個人賬戶補償辦法為: ;
方式4:單位年繳費總額不超過年度工資總額的 %;下屬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具體繳費比例及分配辦法;
方式5:(其他方式)。
第十三條 單位當期繳費分配至職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不得超過平均額的5倍。超過平均額5倍的部分,記入企業賬戶。
企業賬戶資金不得用于抵繳未來年度單位繳費。
第十四條 企業賬戶余額分配至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的方式為:
方式1:企業賬戶余額÷本單位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包括□正常繳費賬戶、□退休支付賬戶、□離職保留賬戶,下同)數量;
方式2:企業賬戶余額×(個人賬戶余額÷本單位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總額);
方式3:企業賬戶余額×(最后一次單位繳費劃入職工個人賬戶額÷最后一次單位繳費總額);
方式4:(其他方式)。
企業賬戶余額(□每年、□(其他方式))分配一次,分配差距按照企業當期繳費分配差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單位按(□月、□季度、□年度)將全部繳費款項按時、足額匯至托管人開立的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
第十六條 企業年金繳費的中止、恢復和補繳
(一)單位出現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特殊情況無法履行繳費義務時,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單位繳費,職工同時中止個人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后單位恢復繳費,職工同時恢復個人繳費?;謴屠U費后單位和職工可以視經濟情況按照中止時的方案內容予以補繳。補繳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
(二)職工由于自身原因申請中止或者恢復個人繳費,需填寫《職工中止(恢復)繳費企業年金申請表》(附件③),并經本單位確認后執行。個人中止繳費期間,單位繳費也相應中止,個人賬戶繼續在本計劃中管理;個人恢復繳費時單位繳費也同時恢復;不彌補中止繳費期間的單位和個人繳費。
第四章 賬戶管理
第十七條 本計劃實行完全積累,為每一個參加職工開立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同時建立企業賬戶用于記錄暫未分配至個人賬戶的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第十八條 個人賬戶下設單位繳費子賬戶和個人繳費子賬戶,分別記錄單位繳費分配給職工個人的部分及其投資收益、職工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
第十九條 個人賬戶的轉移和保留
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個人賬戶轉移或者保留。
(一)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新就業單位已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權益應當轉入新就業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者職業年金計劃管理;
(二)職工與本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未就業、新就業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或者職業年金的,其個人賬戶:
方式1:轉入本計劃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統一管理。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從職工個人賬戶中扣除;
方式2:作為保留賬戶在本計劃中繼續管理。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由本單位負擔、□從職工個人賬戶中扣除);
方式3:(理事會受托管理的企業年金計劃)轉入由本單位與職工協商選定的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統一管理。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從職工個人賬戶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
(三)在集團公司內部調動新單位未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個人賬戶作為保留賬戶由原單位繼續管理。保留賬戶的賬戶管理費(□由原單位負擔、□從職工個人賬戶中扣除)。
第二十條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個人賬戶注銷:
(一)職工領取完其個人賬戶資金;
(二)職工身故,其個人賬戶余額由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全部領取完畢;
(三)個人賬戶轉移至新單位的企業年金計劃或者職業年金計劃。
第五章 權益歸屬
第二十一條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及其投資收益自始歸屬職工個人。
第二十二條 職工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單位繳費及其投資收益,按以下規則歸屬于職工個人。未歸屬于職工個人的部分,記入企業賬戶。
權益歸屬核算時點N歸屬比例
職工與本單位解除
勞動合同N< 年××%
年≤N< 年××%
......
N≥ 年××%
企業年金方案終止100%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
非因職工過錯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企業違反法律規定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由于企業原因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其他特殊情況)——
備注:
1. N是指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不得超過8(含);
2.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 補償繳費歸屬規則
補償繳費按照方式 歸屬。
方式1:職工退休前歸屬比例為0%,退休后100%歸屬;
方式2: (其他方式) 。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年金基金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繳費和投資收益組成。
第二十五條 本計劃采取(□理事會受托、□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歸集的企業年金基金由××單位委托受托人進行受托管理并簽署企業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備企業年金管理資格的托管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提供統一的相關服務。
第二十六條 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收益,根據企業年金基金單位凈值,按周或者按日足額分別記入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
第二十七條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運營的所需費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確定。其中正常賬戶的賬戶管理費由本單位繳納,保留賬戶管理費按本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退休職工個人賬戶的賬戶管理費由(□個人、□單位)負擔,其他費用由本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從企業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八條 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專戶管理,與委托人、受托人、賬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資產或者其他資產分開管理,分別記賬,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計發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九條 本方案參加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以享受本方案規定的企業年金待遇: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二)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因病(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出國(境)定居;
(四)退休前身故。
第三十條 企業年金的支付方式
職工達到本方案第二十九條規定的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條件后,可根據個人賬戶余額、個人所得稅稅負等情況選擇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待遇,也可將本人企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全部或者部分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合同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職工自動加入企業年金方案時,應指定本人身故后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已歸屬權益的受益人,沒有指定的,默認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若職工需要變更受益人的,可在加入后書面申請變更。
第八章 方案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根據國家政策變化,以及本單位經營和企業年金運行情況,經集體協商變更本方案。
第三十三條 變更本方案的程序
(一)企業和職工一方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經集體協商形成新的企業年金方案;
(二)新的企業年金方案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
(三)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通知方案參加職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本方案終止:
(一)本單位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致使企業年金方案無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業年金方案無法履行的;
(三)其他: 。
第三十五條 終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經集體協商制定終止企業年金計劃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終止原因、企業賬戶資金和個人賬戶處理辦法等;
(二)終止方案經民主程序討論通過;
(三)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由受托人組織清算組對企業年金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對所有個人賬戶權益進行全部歸屬,并按照方案規定或者民主程序討論通過的辦法分配企業賬戶資金;
(五)將個人賬戶轉移至協商確定的法人受托機構發起的集合計劃設置的保留賬戶暫時管理;
(六)通知本方案參加職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組織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等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本單位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受托人進行監督。
第三十七條 在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監督的基礎上,由本單位的紀檢、工會和審計部門對本企業年金計劃的運作管理進行內部監督。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開始實施。
第三十九條 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根據《集體合同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因履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本方案涉及的相關財稅問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擁有對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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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企業年金方案實施細則范本,2021版企業年金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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