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黑龍江省通河縣關于印發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的通知(有效) 通政規〔2017〕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委、辦、
黑龍江省通河縣關于印發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的通知(有效)
通政規〔2017〕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委、辦、局: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通河縣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0日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
第二條 以人為本、民生優先,依法保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妥善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處理好房屋征收過程中的各種利益關系。做到群眾參與、社會監督、陽光操作、程序正當、結果公開,促進我縣住房保障體系的建立,確保“住有所居”。
第三條 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房屋,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按《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給予公平補償。
第四條 通河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征收人)負責本轄區內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五條 通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是通河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鄉)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六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堅持與國家、省、市征收法規和政策相統一,注意新舊政策的銜接、保持全縣征收補償政策的穩定性。
第二章 房屋補償標準與政策規定
第七條 縣人民政府給予房屋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第八條 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選擇征收補償方式。
征收非住宅房屋,征收區域內新建項目不具備回遷安置條件的實行整體易地安置。被征收人不選擇整體易地安置的實行貨幣補償。
第九條 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確定。
第十條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實行產權調換的,按照“征一補一”方式進行。征收人提供征收范圍內新建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安置被征收人。如征收范圍內無新建房屋或新建房屋不能滿足全部安置需要,征收人提供就近地段房屋作為產權調換房屋進行易地安置。
第十一條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0平方米的按最低保障戶型40平方米給予安置,超出原房建筑面積上靠40平方米最低保障戶型建筑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建安成本價格交納購房款。超出最低保障戶型建筑面積部分,被征收人按照市場價格購買。
第十二條 被征收房屋用途、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標明的為準,房屋權屬證書未標明的以房屋權屬檔案記載為準。
第十三條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房屋用作經營使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按非住宅房屋進行產權調換。
(一)《征收決定》發布前依法取得經營手續、稅務登記并有納稅記錄;
(二)房屋所有權證、經營手續和稅務登記注明的營業地點相一致。
第十四條 非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位置參照原房及相鄰房屋位置按順序確定。
第十五條 被征收房屋地面、墻壁、天棚有裝飾裝修的,具體補償標準由相關部門根據裝修材料、新舊程度、裝修規模等另行確定。
第十六條 征收區域內未經登記房屋,具體補償標準由相關部門根據被征收房屋的不同結構另行確定。
第十七條 由住建、國土、房產、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的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時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第十八條 被征收房屋地下室的補償標準由相關部門根據地下室高度、面積、結構等因素另行確定。
第十九條 國有土地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通河縣城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 提前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政發〔2003〕48號文件第三條(三)項和通河縣國土資源局《通河縣各鄉鎮土地級別表》、《通河縣土地級別范圍表》、《通河縣基準地價及年租金表》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第二十一條 對具有種畜禽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的養殖戶給予種畜禽補償,補償標準參照畜牧部門測算結果執行。
第二十二條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償費。搬遷補償費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2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戶搬遷補償費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計算。數字電視遷移補助費按每戶50元計算,固定電話及互聯網業務接入遷移補助費按每戶40元計算。
第二十三條 給予被征收人臨時安置補償費。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為住宅的,以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標明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元為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自行臨遷的被征收人,過渡期內按月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超過24個月,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標準按月發放。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為非住宅的,以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標明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5元為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補償費;選擇產權調換的,對自行臨遷的被征收人,在過渡期內按月計算臨時安置補償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超過24個月,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標準按月發放。
第二十四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按下列標準計發停產停業損失:
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能夠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情況證明的,按照月平均應納稅所得額以及向勞動保險部門繳納勞動保險統籌基金確定的職工人數和上年度本縣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對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給予6個月的一次性損失補償;對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按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
不能夠提供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情況證明的,以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書標明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0元為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6個月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內按月計算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每6個月發放一次。
第二十五條 在征收決定發布前已停產停業的,對被征收人不予計發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三章 對困難家庭的征收照顧政策
第二十六條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被征收人每戶給予5,000元照顧。
第二十七條 對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并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每戶再給予5,000元照顧。
第二十八條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我縣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積標準且房屋征收補償費低于6萬元的,按6萬元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
第四章 搬遷獎勵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簽約且通過搬遷驗收的,給予簽約被征收人搬遷獎勵費。具體標準在區域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中確定。
在《征收決定》規定的簽約獎勵期限內未簽約的,不享受搬遷獎勵政策。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已簽訂補償協議,但在補償協議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搬遷。
第三十一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依照《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縣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二條 《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并參照《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前實施的房屋征收項目征收補償按原規定執行。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臨律-黑龍江省《通河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2022年未做修訂將繼續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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