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東汕尾農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被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單位、面積及用途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區紅草鎮。征收土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權屬單位:市城區紅草鎮三和村大寮、頭寮、水陂經濟合作社。面積22 5235公頃。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區城
被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單位、面積及用途征收位置位于汕尾市城區紅草鎮。征收土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權屬單位:市城區紅草鎮三和村大寮、頭寮、水陂經濟合作社。面積22.5235公頃。征用土地的用途:汕尾市城區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安置補助標準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的相關規定,城區紅草鎮,區域級別分類屬于六類地區。現按下列標準執行:耕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52.65萬元/公頃、園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40.5萬元/公頃、其它農用地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52.65萬元/公頃。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一)青苗補償:屬短期作物,按一造產值補償;屬多年生作物,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按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依法給予合理補償。
(二)拆除單位或個人的房屋設施、墳墓、水井和其他附屬物,按照政府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四、安置途徑
(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給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
(二)按本次實際征地面積15%的比例留成用地指標由市政府統籌安排留地安置。
(三)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安置。
五、其他事項
(一)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必須按政策合理使用,其使用情況,必須按有關規定公開并接受監督。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規定以轉賬方式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權屬單位),地上青苗及附著物和其他補償費應依法落實到位。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有效文件到汕尾市城區紅草鎮三和村委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市城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七、上述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委員會或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義,以書面形式向國土資源局提出。有關汕尾農村土地征地程序的內容就是這些。
一、廣東省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搬遷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歸誰
每一個地區都肯定會有征地的案例發生,征地并不是隨隨便便說征地就可以征地的,我們國家規定的是要有征地補償的。而且各地區的征地補償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并且各個地區都是有不同的征地程序。那么廣東征地程序都有什么?
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辦法》及相關的法規規章的規定,扼要介紹國家關于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法律規定。
一、征地的含義
征地,是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簡稱。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強制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并根據補償標準一次性給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貨幣補償。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再屬于農民集體。
二、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以大型建設項目為例)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征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四、征地補償標準數額
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五、補償費用的管理、歸屬
(一)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二)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通過,報鄉政府備案。
六、征地補償糾紛及解決方式
1、補償標準爭議
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
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汕尾市征地補償標準
●汕尾土地征收
●汕尾市區土地征收實施細則
●2021年汕尾市征地
●汕尾市征收市區土地補償實施辦法
●汕尾市區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
●汕尾征收
●汕尾土地征收
●汕尾征地補償
●汕尾地區今年征地補償標準
●廣東省《汕尾市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最新版已于2021年3月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汕尾市舊村莊改造實施辦法》對舊村莊改造方案內容做出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汕尾市舊城鎮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城鎮改造程序做出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省《汕尾市舊廠房改造實施辦法》對舊廠房改造范圍進行了規定,已于2018年11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在廣東汕尾農村土地征地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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