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銷售交什么稅,法律主觀:個人住房一般不需要交房產稅,房產稅只針對新購商品房。法律規定,個人居住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但房產用于商業用途的、用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交納房產稅。法律客觀:《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
個人住房一般不需要交房產稅,房產稅只針對新購商品房。法律規定,個人居住的房產暫免征收房產稅,但房產用于商業用途的、用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交納房產稅。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一、營業稅個人銷售房屋適用營業稅稅目為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5%,計稅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自2005年6月1日起,凡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普通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1、住宅小區建筑面積容積率-.0以上(含1.0)。
2、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房屋面積以產權證記載的面積為準。
3、實際成交價格在同區域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二、個人所得稅
1、計稅依據: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稅率:個人轉讓房產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4、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人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稅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第三條的規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免稅。
三、土地增值稅
1、計稅依據: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轉讓舊房的,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對納稅人轉讓舊房未進行評估的,根據蘇-地稅發(1999)087號文規定:對納稅人轉讓舊房可按轉讓收入的50%至80%作為扣除項目計征土地增值稅(我省執行80%),即按6%的附征率征收。
2、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三十;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五十、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四十;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一百、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稅率為百分之五十;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百部分,稅率為百分之六十。
3、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準,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
4、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以合同所載金額依萬分之五稅率征收印花稅。五、城建稅
1、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2、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建制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稅率為1%。
六、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附加率為3%七、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按1%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第六項 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銷售房屋應繳納的稅收包括: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附加稅、契稅。其中,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附加稅合計稅率為5.55%;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買賣成交價的0.15‰;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的契稅為2%,高檔商品房契稅為4%。
(一)營業稅
根據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因而,個人銷售房產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
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及未經稅務機關批準免稅的普通住宅對外銷售,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后的余額征收營業稅。
(二)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三)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采用30%-60%的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計算征收。扣除項目包括房地產原價和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費。
個人將購買的普通標準住宅再轉讓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是指除別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以外的居住用住宅。個人轉讓別墅、度假村、酒店式公寓,凡居住超過五年的(含五年)免征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不滿五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1%計算繳納。
(五)教育費附加按實際繳納營業稅稅額的3%計算繳納。
(六)印花稅
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征稅項目,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計稅貼花。
個人購買住房需繳納的稅費
(一)契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房屋買賣的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我市契稅適用稅率為3%。對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暫減半征收契稅,適用稅率為1.5%。
(二)印花稅
所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屬于“產權轉移書據”征稅項目,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計稅貼花。另房地產證按件貼花5元。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并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
(1)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
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注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復扣除裝修費用。
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對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具體比例暫定為: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轉讓收入3%核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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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頭條-個人住房銷售交什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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