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還是按年交,法律主觀:應稅土地的納稅人每年都要交城鎮 土地使用稅 的。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
應稅土地的納稅人每年都要交城鎮 土地使用稅 的。 《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對于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第一次申報流程是:
1、土地使用稅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土地使用稅稅源明細表、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
2、辦稅服務廳核對資料,納稅人填寫收優惠欄目;
3、通過電子繳稅系統或銀行卡繳納稅款,辦稅服務廳開具完稅憑證。
不申報納稅的后果有以下幾點:
1、企業將會有欠稅信息,需繳納罰款;
2、會出現經營異常信息;
3、企業法人、股東會被加入失信名單;
4、稅務局會對企業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土地使用稅是按年計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報時間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稅務并未按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1、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半年申報繳納,其中上半年為4月15日前,申報繳納的稅款不少于全年應納稅額的50%,下半年為10月15日前;
2、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計年應納稅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報納稅,申報繳納期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內。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什么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是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建立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以外的工礦企業則不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
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于職守、秉公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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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城鎮土地使用稅按月還是按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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