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由哪個部門具體實施,土地征收由以下部門具體實施: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
土地征收由以下部門具體實施:
征用土地的主體是國家,由當地政府部門在具體實施。從具體操作程序進行劃分的話,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分為征地報批前工作程序、征地報批材料組卷和征地批準后組織實施程序三個階段。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有發布《征地前告知書》或者《擬征地公告》、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簽字確認,告知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權利,向他們送達聽證告知書:第三階段工作主要有組織實施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布征收土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等。
土地征收由國土資源局負責。國土資源局簡稱國土局,其職責之一就是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公共利益需要主要包括:國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綜上所述,土地不是國家想要就能收回的,而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程序才能收回?!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用。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也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兩部法律中均對土地的征收征收用做了限制,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1、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6、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是國務院管,或者由縣級以上的政府管。由于土地征收后,是會損害土地使用者的權益的,故此征收的流程必須要要合法。在征地前需要采取實地考察、與被征地者協商征地補償等的方式,擬定補償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
(一)城市市區的土地;
(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
(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六)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是必須要經過國務院以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再經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才能夠向土地征收所在地發出征收公告。土地征收其主管部門是國土資源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土地征收由哪個部門具體實施?
●土地征收由哪個部門具體實施管理
●土地征收是什么部門
●土地征收歸哪里管
●征收土地歸哪個部門管
●土地征收應由誰批準
●土地征收由哪級政府批準
●土地征收由哪個部門具體實施管理
●土地征收誰負責
●土地征收是哪個部門管理
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征收由哪個部門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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