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鎮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法律主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一、拆遷安置補償的標準是什么
(一)對被拆遷的房屋,由拆遷人按照下列規定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
1、被拆遷的房屋經批準并有房屋產權證的,比照該拆遷范圍內,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補償規定予以補償。
2、拆遷未經批準、無房屋產權證的二層以上房屋,按其二層以下(含二層)的建筑面積,或按拆遷人常住人口人均建筑面積30平方米計算,予以補償。被拆遷人屬重新劃撥莊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20%至60%;被拆遷人屬沒有條件劃撥宅基地的,按補償面積的重置價上浮10%至30%。
(二)在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拆遷人應對自行臨時過渡的被拆遷人,按下列規定付給臨時過渡補助費:
1、居民戶按照原居住房屋的建筑面積,發給臨時過渡補助費,標準為:十五平方米以下(含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五元;十五平方米以上三十平方米以下,(含三十平方米),其中的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五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助四元;三十平方米以上:十五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補助五元,另外十五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補助四元,其余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補助二元。
2、個體工商戶經營用房的自行過渡補助費發放標準,按稅務部門提供搬遷前六個月的稅后利潤總額,一次性付給。
3、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非住宅室屋,按其搬遷前一個月在冊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和國家補貼)的百分之百計發。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貨物運輸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規定計算。設備、物資如臨時存放,按實際量補助臨時庫房租賃費。生產、經營性用房,主管部門還應扣除生產任務指標或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停產停業期間,拆遷人和被拆遷人不負擔承包費,減少的利潤收入不予補償。
(三)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積給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使用人安置,產權性質不變。其中建立租賃關系的,應保持原租賃關系。需要變更原合同條款的應予變更。
二、如何解決補償安置問題拆遷補償安置問題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和方式予以解決: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做出約定。被拆遷的房屋已經出租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拆遷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必須先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對于裁決內容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桃源縣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
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一、征地補償項目包括什么?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如何解決?
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2、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為民事糾紛,當事人為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3、征地信息公開糾紛:屬于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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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桃源鎮集體土地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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