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交不交增值稅,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交不交增值稅,法律分析:在計算增值稅時,對于啤酒、黃酒,以及除酒類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是在包裝物逾期未退或者超過1年時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法律分析:
在計算增值稅時,對于啤酒、黃酒,以及除酒類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押金時不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是在包裝物逾期未退或者超過1年時計入銷售額征收增值稅。而對于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如白酒等,在收取押金時,就要并入銷售額征稅,包裝物逾期未退以后沒收時,不再并入銷售額征稅。酒類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黃酒、啤酒除外),無論是消費稅還是增值稅都是收到就計入銷售額計算。一年以內且未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不征收增值稅;年以內但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征收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準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后,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法律分析: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包括納稅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門)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包裝物押金是否要交消費稅視情況而定。一般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不征稅,應在逾期或超過一年以上仍不退還時計征增值稅,如果是應稅消費品的貨物還應計征消費稅。對于除啤酒、黃酒之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在收取的當時就要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逾期時不再征增值稅及消費稅,退還押金時也不再退還已經交過的增值稅及消費稅,沒收后將余額轉為其他業務收入。消費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征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消費稅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建議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交消費稅,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對于啤酒的包裝物押金是不計算繳納消費稅的,因為啤酒從量定額征收消費稅。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 其他貨物的包裝物押金,應該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而對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由于消費稅是從量計征,包裝物押金即使過期,也不存在計征消費稅的問題防止偷稅漏稅。將包裝物押金收的比較高,這樣售價降低,所以銷售時需要將酒類包裝物押金并入銷售額計入增值稅,否則形成包裝物的進項稅也沒法抵。啤酒消費的時候往往會回收包裝物,可以重復使用,且包裝物所占價值較為重要,所以就不再使用,黃酒算是一種激勵政策。所以在逾期的時候去征收。其他酒類的幾本一次性買賣,不存在逾期回收的問題,所以直接并入銷售額是比較合適的作法。增值稅的計稅依據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相同,在消費稅中啤酒和黃酒是從量計征,無法把包裝物的押金一同計算進去。為了征稅便捷,便不再計算包裝物押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第三十六條 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法律分析: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押金,不論是否逾期,在銷售時一起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與消費稅;其他貨物(包括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視其是否逾期,如果沒有逾期,且在一年之內的,則不需要并入銷售額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如果逾期或者超過1年不再退還的,則需要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于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范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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