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誰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一)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一、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關于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目前相關的配套性規定尚不健全,依據城鄉規劃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規定,其必經程序大體如下:
(一)城市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程序----有關部門做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者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二)鄉、村莊規劃區內違建行政強制拆除程序:
違建認定---鄉、鎮政府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處理決定---公告并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訴訟敗訴或者不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自行拆除(三個月屆滿)----鄉、鎮政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復議或訴訟---復議維持或訴訟敗訴、催告(一般為10天)---強制拆除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一、對違法的建筑物可以強制拆除嗎1、對違法的建筑物可以強制拆除。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對違法的建筑物可以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當事人接到決定后不停止建設、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二、違法建筑包括哪些違法建筑包括以下幾種: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法律分析: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違章建筑查報及拆除人員,于執行職務時,應佩帶由 直轄市 、縣 (市)政府核發之識別證;拆除人員并應攜帶拆除文件。直轄市、縣 (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依建筑法第三十條之規定補行申請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條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法律分析:違規建筑強拆程序:1、行政機關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規建筑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應當履行拆除義務,對拆除決定不服的,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當事人不提出異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分析:對違法的建筑進行強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據強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規定的程序強拆的,就合法,強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違法。
強拆的法定程序: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拆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 (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 (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通知當事人到場; (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 (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七)制作現場筆錄; (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 (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誰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強拆處罰
●誰有權利強拆違建
●誰有權拆除違法建筑物
●誰有權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違法建筑政府有權強拆嗎
●違章建筑什么部門可以強拆
●對違法的建筑物需要強制拆除的
●違章建筑行政機關是否有權強制拆除
●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如何判定強拆
●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屬于什么案件
●居委會有權利拆除違章建筑嗎?,物業有權利拆除違章建筑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小區內違法建筑可以強拆嗎,違法建筑能強拆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小區違法建筑強拆的最新規定,違法建筑強拆的最新規定是什么: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城管可以強行拆除違章建筑嗎,城管有權強拆違建嗎: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社區是否有權強拆違章建筑?,社區是否有權強拆違章建筑: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法建筑怎么處理,農村違建怎么處理: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拆除違法建筑法律程序,違建拆除的法定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哪個部門可以強制拆除農村的違章建筑?,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法建筑可以拆除么?,懷孕能離婚嗎女方提的: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建拆除由什么部門負責,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章建筑是否可以拆除,農村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違法建筑拆除程序,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章建筑由誰拆除,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法建筑需要拆除嗎,農村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的違法建筑能拆除嗎,農村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章建筑由哪個部門處理,農村房屋違建怎么處罰: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的違法建筑可不可以拆除,農村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的違法建筑可以拆除嗎,農村違建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 -法律知識,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農村違法建筑由哪個部門拆除:今日征拆法律知識更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誰有權利強拆違建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郝瑞
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