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改商拆遷補償規定2025,住改商拆遷補償法律法規,住改商拆遷補償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具體的補償標準會根據當地政策和市場情況有所調整。以下是
住改商拆遷補償涉及多個方面,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具體的補償標準會根據當地政策和市場情況有所調整。以下是針對住改商拆遷補償的詳細解答: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得到補償。這通常基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
評估機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以確保評估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異議處理:如果被征收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評估或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具體流程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費用應得到補償。
補償標準:具體的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而異,但通常會包括搬遷費用、臨時居住費用等。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對于住改商的房屋,因征收導致的停產停業損失也應得到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補償計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可能包括實際經營損失和預期經營損失,具體計算方式會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政策確定。
其他可能的補償和獎勵:
除了上述基本補償外,根據當地政策和具體情況,還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補償和獎勵,如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指出,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特別考慮因素:
如果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八條,他們應當優先得到住房保障。
請注意,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住改商拆遷補償標準會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因此,在面臨拆遷時,建議被征收人詳細了解當地的具體政策和標準,并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獲得最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法律分析:一、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二、規定住改商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
三、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
四、一定時間之后的住改商完全按照住宅性質進行補償
五、采用混合標準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應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1、房子的價值補償標準,這里的房屋補償,指的是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子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子類似的市場價格,然后請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其確定評估,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1、大多數地方按照住宅房屋與非住宅房屋的加權平均值確定。
2、規定住改商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規定,在拆遷公告公布前近二年以上在經營的,能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發票等有效證件,并能按時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可以享受商業用房補償政策。也有地方表述為按照房屋的實際用途補償。
3、參照商業用房估價,并且根據是否沿街標準有所不同,參照商業用房估價的前提一般相同,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持續納稅一定時間。對沿街的住改商房屋,其估價是根據營業年限取其營業用房性質和住宅用房性質權重的拆遷評估價格之和作為實際營業部分的拆遷補償價格。
一、什么是征地補償
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二、征地補償的補償范圍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法律分析:商改住是一個法律名詞,是指用地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將依法批準的商業建設用地改作居住土地使用,并最終以商務公寓或酒店式公寓的形式推出。一些區域不適合商,適合住,將商業房改為住宅,即“商改住”后的售價高于早先商業用途的價格。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五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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