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棚區改造拆遷補償規定2025,駐馬店市拆遷補償標準,法律主觀: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駐馬店拆遷補償標準包括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備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據2019年發布的《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補償標準》,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施工所需臨時用地、綠化設施等公共配套設施等補償標準已明確。其中,舊房居民可獲得新房補償面積,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費等也已經詳細規定。各項標準都參考當地人均消費支出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標準較為合理。根據《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補償標準》規定,該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施工所需臨時用地、綠化設施等公共配套設施等補償標準已經明確。其補償標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新房補償面積,按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費等。具體而言,針對舊房居民,其可獲得新房補償面積,面積標準根據所在區域的不同,分別為每戶建筑面積50-60平方米;60-70平方米;70-80平方米;80-100平方米。針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費等,標準則是按照當地人均消費支出與社會平均工資水平進行計算的,標準較為合理。需要注意的是,該標準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如拆遷范圍和拆遷戶數等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并不相同,不同情況下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計算。總之,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補償標準明細規定了臨時用地、綠化設施等公共配套設施等的具體補償標準,以及舊房居民的新房補償面積和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費等的標準, 標準較為合理。如果舊房居民在拆遷過程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應該怎么做?如果舊房居民在拆遷過程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應該首先與相關拆遷方進行溝通和協商,如仍未得到滿意解決,可向當地城市建設、住建、規劃、環保等相關部門投訴舉報。此外,也可以咨詢有關的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在法律框架下尋求幫助。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補償標準明細已經制定,規定了不同情況下的補償標準,舊房居民可以獲得新房補償面積,以及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修費等的補償,標準較為合理。如果舊房居民在拆遷過程中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并咨詢相關法律援助機構或律師尋求幫助。【法律依據】:《駐馬店市城市住宅區舊房改造(拆除)補償標準》第四章第十四條 對居住在被征收房屋內的人員的生活保障費用和搬遷補償費用實行個體核算,補償范圍和標準參照本標準執行。
法律分析:駐馬店市人民政府為實施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21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駐馬店市2021年度第十三批鄉鎮建設征收土地擬征收大魏莊村周莊組集體土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國家建設使用國有荒山、荒地以及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按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程序和批準權限經批準后劃撥。使用國有荒山、荒地的,無償劃撥。使用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原使用單位受到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原使用單位需要搬遷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搬遷。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駐馬店拆遷補償標準包括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一、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現征地一般指征收。
二、駐馬店確山征地補償標準
《駐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是在充分調查駐馬店市轄區內各類型樣點資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樹四大類共計73342個樣點)的基礎上,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省、市相關標準、文件、通知等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測算的。在測算過程中遵循了真實性、合法性、公正性、客觀性及獨立性等一般性原則和預期未來收益市場原則、科學性與易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與原有補償標準相銜接的原則、公開聽證原則等技術調整原則。
(一)、各類房屋的補償費,包括舊料損失、拆除、搬遷和人工費用。
(二)、水井補償包括開鑿用料和施工量,廢枯井按同類井標準的30—50%進行補償。
(三)、水渠補償包括舊料搬運、材料損失、拆建工費等。
(四)、墳墓補償費包括遷葬的工、料等費用。
(五)、對征地范圍已確定、征地調查登記開始后搶種、搶栽的青苗和搶挖的附著物、搶建的房屋等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具體判定方法:依據征地范圍確定和調查登記兩個時段的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如圖1所示)進行判定;通過走訪調查進行判定。
(六)、同一地塊的多類樹種及不同樹齡的林木,按相應樹種補償標準分別補償。
(七)、耕地上的青苗補償標準按一季作物產值標準補償,補償標準為年產值的1/2。套種作物的青苗補償標準按各作物種植面積的加權平均值執行。
(八)、被征收土地上的臨時建(構)筑物的補償可參考本標準執行。
(九)、對本規定中尚未包括的品種可參照相近情況補償,不能參照的,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確定補償標準,并報市物價局備案。
(十)、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擬訂征地補償方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國家和省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十二)、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改造,可以參考本《標準》進行補償;若不能參考本《標準》,則按正式實施后的《河南省實施>若干規定》(豫政〔2012〕39號)執行。
(十三)、地上違法搭建的設施及建筑(用于農業生產的設施除外)不予補償。
(十四)、已經枯死的各種類植物不予補償。
(十五)、驛城區范圍內青苗據實補償后,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少于3000元/畝的情況(如地上無附屬物或只有零星附屬物),按3000元/畝進行補償;對于地上建筑物補償費用大于或等于3000元/畝的情況,按實際價值進行補償。
(十六)、煤礦塌陷區的青苗及地上附件物賠償可參考本標準。
(十七)、《標準》中沒有涉及的地上附著物,可根據實際情況或相似情況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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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馬店市棚區改造拆遷補償規定細則
●駐馬店市棚戶區改造
●駐馬店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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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駐馬店棚改
●2021駐馬店棚戶區還拆不拆
●2020年駐馬店棚改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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