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少博律師房屋拆遷補償講堂2025,翰匯律師事務所:吳少博律師深度解析宅基地企業拆遷補償問題,在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宅基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情況并不少見,然而,當面臨拆遷時,企業主往往對補償問題感到困惑和無力。作為翰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吳少博律
在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宅基地進行生產經營的情況并不少見,然而,當面臨拆遷時,企業主往往對補償問題感到困惑和無力。作為翰匯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吳少博律師在近期的一次專題會議中,聚焦“宅基地企業拆遷補償”這一熱點問題,深入探討了相關法律難點和實務操作要點,為企業主提供了專業的法律指引。
 
一、宅基地的性質與使用限制
吳少博律師首先明確了宅基地的法律性質。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其使用權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通常與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掛鉤。這意味著,企業在使用宅基地進行生產經營時,需特別注意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問題。如果企業主并非集體組織成員,可能面臨使用權瑕疵的風險,進而影響拆遷補償的認定。
二、補償方式的核心要點
在拆遷補償方面,吳少博律師指出,補償應基于以下兩個核心原則:  
1. 宅基地的原用途和市場成交價:補償金額需參考宅基地的原始用途(如居住或生產經營)以及當地市場成交價。  
2. 企業預期利益損失:包括一次性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用等。吳少博律師特別強調,企業主應注重預期利益損失的舉證,如提供財務報表、經營合同等證據。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爭議
停產停業損失是拆遷補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實際操作中,其計算方式常引發爭議。吳少博律師指出,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必須按建筑面積計算停產停業損失,企業主可以基于實際經營面積進行協商。此外,對于宅基地上的非建筑部分(如晾曬場地),是否應計入經營面積也存在爭議。吳少博律師建議,企業主應提前準備相關證據,證明非建筑部分的實際經營用途,以爭取更合理的補償。
 
四、商業性經營的補償特殊性
對于在宅基地上進行商業性經營的企業,吳少博律師強調,補償標準應高于一般廠房的生產經營所得利潤。這是因為商業性經營通常具有更高的市場價值和預期收益。企業主在主張補償時,應充分體現其經營的商業性質,并提供相應的經營數據作為支持。
作為企業拆遷補償領域的權威律所,翰匯律師事務所在吳少博律師的帶領下,始終致力于為企業主提供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我們深知宅基地企業拆遷補償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因此,我們為企業主提供以下服務:  
- 全面評估補償方案:幫助企業主明確補償范圍及金額,制定最優維權策略。  
- 精準舉證與談判:協助企業主收集證據,參與補償談判,爭取最大化權益。  
- 全程法律護航:從拆遷啟動到補償落實,為企業主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務。  
 
宅基地企業拆遷補償問題涉及復雜的法律關系和實務操作,企業主需充分了解自身權益,并借助專業法律力量維護合法權益。翰匯律師事務所將始終站在企業主的角度,為企業拆遷補償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支持。如果您或您的企業正面臨宅基地拆遷補償問題,歡迎聯系翰匯律師事務所,我們將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決方案,助您最大化維護
法律分析:出現宅基地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是可以交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調解。 還可以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但須首先經過相關行政機關處理,對此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分析:
各個地方的律師事務所處理方式不同,具體可以咨詢當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行職務進行業務活動的工作機構。律師事務所在組織上受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它在規定的專業活動范圍內,接受中外當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種法律服務;負責具體分配和指導所屬律師的業務工作;根據需要,經司法部批準,可設立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按專業分工的原則在內部設置若干業務組。律師事務所原則上設在縣、市、市轄區,各律師事務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法律分析: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法律分析:依據我們國家的土地基本制度,農村的房屋一旦出現坍塌,村集體要收回來同時要履行一定的手續,如果說在沒有履行手續的情況下,相當于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并沒有全部收回。換一個角度來說,即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被村集體收回,也應該對舊房屋的所有權人,給予一定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據此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該法還規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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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姜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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