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年拆遷補償標準2025,韶關拆遷補償標準,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主觀:一、拆遷補拆遷補償標準拆遷補償標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或者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而定。二、征收方威脅不搬遷要強拆拆遷戶應該相信嗎征收方威脅不搬遷就要強拆的,要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強制拆遷的,如果符合的,被拆遷人要做好準備,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三、被拆遷人如何選擇拆遷補償標準選擇實行房屋補償的,可根據城市規劃的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拆遷住宅房屋,拆遷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實行就地房屋補償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補償房屋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實行就地房屋補償。補償依據商品房價新條例規定,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就地房屋補償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將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被拆遷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50%%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房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新條例中規定的拆遷區域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以房屋拆遷公告發布之日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法律客觀: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提交的拆遷計劃內容應當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拆遷范圍、是否委托拆遷、拆遷實施步驟、搬遷期限、工程開工和竣工時間等,并附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狀況(包括房屋的使用性質、產權歸屬、面積、被拆遷戶的數量和名單等)、補償款和補助費預算的匯總表。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提交的拆遷方案內容應當包括拆遷范圍、安置補償方式、安置用房及周轉用房的準備、貨幣補償和補助費標準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存入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專用帳戶,存款金額與安置用現房價值之和不得低于該項目的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第四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房屋拆遷許可申請應當嚴格把關,并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一)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提交的資料是否齊全、有效;(二)拆遷范圍與批準的建設項目用地范圍是否一致;(三)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是否落實;(四)拆遷計劃、拆遷方案內容是否合法、完善和切實可行;(五)拆遷期限是否合理;(六)拆遷范圍內是否有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對不能或者不宜拆除的房屋是否采取了有效的保護措施;(七)拆遷范圍內的房屋產權、產籍是否已經調查清楚;(八)安置地點和房源是否落實,安置用房產權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本市公共建筑設施配套要求;(九)其他依法應當審查的內容。第五條拆遷人需要對拆遷范圍內的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時,必須出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拆遷當事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配合。拆遷人需出具拆遷地塊周邊地區的普通新商品房(不含電梯樓房、花園式樓房、別墅)市場綜合價格證明的,須委托有資質的估價機構出具,被委托的估價機構應當出具。第六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用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具體的監督方法可以由銀行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簽訂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監督事項承諾書,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遷人按約定向被拆遷人開具領款憑證,被拆遷人持領款憑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銀行支取拆遷補償安置款。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辦法,監督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全部用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第七條拆遷人可采取召開動遷大會、舉辦拆遷政策咨詢會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及時向被拆遷當事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并及時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報告或邀請其參加,接受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設立接待室、公開咨詢電話等,認真對待被拆遷當事人的來信、來訪。第八條拆遷工作應當符合下列透明度的要求:(一)拆遷工作人員在動遷工作中應當佩帶工作證,不佩帶工作證的,有關當事人可以拒絕與其協商;(二)拆遷工作人員應當將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公布的房屋拆遷公告和經批準的拆遷方案送交有關當事人;(三)拆遷許可證復印件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文件應當置于固定和方便取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征地補償標準: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土地有五類、六類土地二種,其中五類片區補償標準為: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六類片區補償標準為: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是什么
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土地有五類、六類土地二種:
五類區片區片范圍:東河街道、車站街道、風采街道。
補償標準:耕地:50400/畝;園地;38767元/畝;林地:19067元/畝;養殖水面;52300元/畝;未利用地:15467元/畝。
六類區片區片范圍:新韶鎮、樂園鎮、十里亭鎮、犂市鎮、花坪鎮。
補償標準:耕地:46600/畝;園地;35867元/畝;林地:16800元/畝;養殖水面;48400元/畝;未利用地:14333元/畝。
一、土地征用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國土資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補償標準
為了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布了《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確定了征地補償標準。根據這個指導意見,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域內各縣(市)耕地的最低統一年產值標準,并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制訂統一年產值標準必須考慮。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的標準。
征用土地是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一定補償的行為。按目前的規定,一是城市建設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成建設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縣、市人民政府實行統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項目確需單獨選址的,國家可以單獨為其辦理征用土地。
應該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當地的朋友可以根據標準計算出自己可以獲得多少賠償了。征地補償標準的出臺必須符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補償標準是否合理對當地的征地工作有很大的影響,合理的補償標準能夠為當地老百姓所接受,能夠確保征地工作順利,否則就會阻礙征地工作的進行。
當地政府會公布補償標準,原則上按公布標準進行補償,但有時公布的標準極低甚至不公布補償標準。如不公布補償標準,可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要求政府公開;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的補償加上安置補償費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20倍到30倍來計算,全國平均每畝地大約5-6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另外計算。有些地區可能更高,看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但通過按此標準計算出來的補償標準也不能滿足當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認為補償標準過低,一定不要簽訂任何補償協議,可以通過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取提高補償,律師需要到政府各個部門去調取立項審批、規劃許可證,征地批文等信息。對項目用地的審批、立項、規劃等方面進行審查,通過法律規定的復議或訴訟程序以及通過與政府相關部門協商的方式,爭取提高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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