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五項規定2025,什么是拆遷五項制度,拆遷工作五項制度是:公示制度、信訪接待制度、舉報制度、承諾書制度、監管制度。推進拆遷工作需要傾力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致力完善政策,認真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
拆遷工作五項制度是:公示制度、信訪接待制度、舉報制度、承諾書制度、監管制度。推進拆遷工作需要傾力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致力完善政策,認真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站在群眾的立場認真落實國家補償安置政策;著力解決困難,切實發揮務實的工作作風。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1、公示制度。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內設立公示欄,內容為:基地的拆遷補償方案;基地最低補償價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有關規定;按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助政策;評估單位名稱、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鑒定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上崗工作人員工號;基地工作時間、公司和基地聯系電話等等。
2、信訪接待制度。拆遷單位應在拆遷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規定接待時間,雙休日、節假日要堅持照常接待。
3、舉報制度。各區縣房地局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期開啟,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根據職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箱上告示市、區縣房地局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4、承諾書制度。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電位的責任,嚴格依法動遷,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電、氣、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等行為。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及其拆遷實施單位履行《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和年檢的依據。
5、監管制度。各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區縣長牽頭,監察、政法、信訪、建設、房地部門組成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行為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以及拆遷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化解由拆遷引起的矛盾。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委辦局加強拆遷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拆遷單位的違規行為一定要堅決制止,直至吊銷拆遷資格。
一、拆遷協議特征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為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托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采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后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后,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關于當事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正細則等近三十項。
拆遷工作五項制度是指:
一、公示制度。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內設立公示欄,內容為:基地的方案;基地最低補償價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有關規定;按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助政策;評估單位名稱、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鑒定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上崗工作人員工號;基地工作時間、和基地聯系電話等等。
二、信訪接待制度。拆遷單位應在拆遷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規定接待時間,雙休日、要堅持照常接待。
三、舉報制度。各區縣房地局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期開啟,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根據職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箱上告示市、區縣房地局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四、制度。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電位的責任,嚴格依法動遷,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電、氣、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等行為。區縣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及其拆遷實施單位履行《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和年檢的依據。
五、監管制度。各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區縣長牽頭,監察、政法、信訪、建設、房地部門組成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行為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以及拆遷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化解由拆遷引起的矛盾。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委辦局加強拆遷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拆遷單位的違規行為一定要堅決制止,直至吊銷拆遷資格。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拆遷工作有五項制度,分別是:
1、公示制度。
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內設立公示欄,內容為:基地的拆遷補償方案;基地最低補償價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有關規定;按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助政策;評估單位名稱、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鑒定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上崗工作人員工號;基地工作時間、公司和基地聯系電話等等。
2、信訪接待制度。
拆遷單位應在拆遷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規定接待時間,雙休日、節假日要堅持照常接待。
3、舉報制度。
各區縣房地局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期開啟,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根據職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箱上告示市、區縣房地局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4、承諾書制度。
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電位的責任,嚴格依法動遷,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電、氣、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等行為。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及其拆遷實施單位履行《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和年檢的依據。
5、監管制度。
各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區縣長牽頭,監察、政法、信訪、建設、房地部門組成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行為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以及拆遷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化解由拆遷引起的矛盾。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委辦局加強拆遷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拆遷單位的違規行為一定要堅決制止,直至吊銷拆遷資格。
一、征地拆遷部管理制度的內容
征地拆遷現場實物調查必須由五個方面的人員組成,即實行五到場五簽字調查確認制度:
1、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場及簽字。
2、被征地承包經營人到場及簽字。
3、被征地所在鄉(鎮)政府工作人員到場及簽字。
4、征地拆遷辦工作人員到場及簽字。
5、項目用地單位代表到場及簽字。
二、拆遷工作相關條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公示制度。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內設立公示欄,內容為:基地的拆遷補償方案;基地最低補償價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房屋調換的有關規定;按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助政策;評估單位名稱、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鑒定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上崗工作人員工號;基地工作時間、公司和基地聯系電話等等。
2、信訪接待制度。拆遷單位應在拆遷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規定接待時間,雙休日、節假日要堅持照常接待。
3、舉報制度。各區縣房地局拆遷管理部門,應在每一個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舉報箱由專人定期開啟,對舉報反映的問題根據職責由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箱上告示市、區縣房地局管理部門的投訴電話。
4、承諾書制度。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電位的責任,嚴格依法動遷,嚴禁對動遷戶哄、嚇、騙,嚴禁對未簽約居民戶斷水、電、氣、通信,嚴禁動遷工作人員打人、罵人等行為。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拆遷人及其拆遷實施單位履行《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情況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和年檢的依據。
5、監管制度。各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區縣長牽頭,監察、政法、信訪、建設、房地部門組成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行為實施全過程的管理、監督,以及拆遷過程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負責化解由拆遷引起的矛盾。市拆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委辦局加強拆遷管理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對拆遷單位的違規行為一定要堅決制止,直至吊銷拆遷資格。
一、房屋拆遷補償如何評估
1、價格時點
如果物價下跌,被拆遷人已投入了資金,沒有產生他所應當產生的利益就被動終止了。此時應按照裝修當時造價扣除折舊予以補償。如果物價上漲,被拆遷人應獲得由于物價上漲而帶來的投資增值,此時應按現時價值作為補償。
2、價格構成
在計算裝修造價時,除了按照工程預算定額或單項單價計算施工造價外,還應計算工程的間接費用如:設計費、管理費、監理費、審批費用、稅金等。對于大型商場,還發生招標費用、建設單位管理費、審計費、消防審查費、竣工驗收費用等。上述費用通常在總價的百分之十到十五。
3、成新率的確定
成新的確定應考慮實際現狀以及使用期限的因素,裝修使用期限一般在5至8年。關于裝修成新的確定,各處不同。一般裝修時間由被拆遷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不能提供的由被拆遷人與拆遷人共同協商確定;對初步估價結果及裝修明細表(包括裝修項目、工程量、規格等,不列明各項的裝修單價)給被拆遷戶核對,如有漏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可做復核,過期無效;以上裝修價格包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各項合理的利息、利潤、管理費等必要的費用,一般還是以裝修市場上的裝修價格為參考。
4、裝修質量的影響
在評估時應考慮總造價的百分之五至十的質量影響值,以反映市場狀況。需要注意的是,農房附屬的禽畜棚舍、室外廁所、門斗等,均不作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由拆遷人給予相應的折價補償。
二、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
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由擬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組織;
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提交申報的材料有: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紅線圖);
(3)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4)拆遷資金;
(5)拆遷計劃和安置方案;
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
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票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5、入戶調查(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調查,實施單位進行附屬物、裝潢的調查);
6、評估結果公示;
7、出具并送達評估報告;
8、正式開始商談并簽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獎金期開始);
9、搬家、騰房、交鑰匙、領取補償款;
10、拆除房屋。
法律分析:
拆遷工作五項制度是:公示制度、信訪接待制度、舉報制度、承諾書制度、監管制度。推進拆遷工作需要傾力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做好群眾的宣傳、解釋工作;致力完善政策,認真研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以人為本,站在群眾的立場認真落實國家補償安置政策;著力解決困難,切實發揮務實的工作作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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