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標準1 1.52025,拆遷補償標準1比1.5,法律主觀: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
拆遷補償標準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備注: 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三)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第十九條規定,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根據立法精神,對被征收房屋的補償,應參照就近區位新建商品房的價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 因此,在政府實施土地征收和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只要違背“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這一基本原則,即可視為違法,被征收人應該果斷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理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1、不一定。
2、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這個補償標準比例,但是住房一般都是這樣進行補償的,如果是門面房,補償就沒有這樣高(一般都會是1比1.3左右)。
3、目前在國家層面的政策法規里和地方性的規定中,都沒有出現按比例補償的規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到當地的街道處咨詢。
拆遷補償根據土地性質可以分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兩種。房屋賠償標準是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和實際情況而定的。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被拆遷地區房屋市場評估價值為基礎計算具體補償數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拆遷,以宅基地使用權證書或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國土部門房屋測繪數據為基礎計算具體的拆遷補償數額。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賠償1:3是指按你原有建筑面積的1:3比例給予安置。比如,你現在所擁有的(房產證上面的面積)為1的話,按平方米單價計算,那就是拆一平方補三平方。房屋拆遷補償在全國各個城市各不相同,相對的一線城市補償較高一些。拆遷有哪些補償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1:3指的是原來房屋的面積與拆遷之后房屋置換的面積的比例。常見的拆遷補償有:
1、拆遷辦會指定評估公司所拆房子進行市場價評估,評估的是單價,實地測量所拆房屋面積,最后用評估的單價測量的面積計算拆遷賠償款。
2、或是給房屋所有人賠付一套拆遷恢復房,一般是原有面積的1.3到1.4倍不等。00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主觀:1、房屋補償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所有人的損失。也就是說,賠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價值,賠償標準是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折舊程度來劃檔,按平方米單價來計算賠償總額。補償形式有兩種,一是以貨幣來賠償,二是以房屋來賠償,面積置換就面臨著不等大的問題,會有差價之類的產生。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之和;差價補償的標準為: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賠償房屋的評估價格。若賠償的房屋價值高于應賠償金額,經與被拆遷方協商一致后,由被拆遷方補齊差價。2、臨時安置費,當拆遷協議簽訂且賠償到位后,拆遷方就可以動工了,但無論是賠償房屋還是賠償貨幣,被拆遷方的臨時安置終究是一個問題。目前根據拆遷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拆遷方可以提供統一的臨時安置點,或者支付一筆安置費,包括這次期間的租房費用、停產停業補償費用等,可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到約定期限。3、獎勵性補償費,這一筆金額不是強制要求的,當拆遷方有盡快施工的需求時,可以提出支付盡快搬遷獎勵金,對于在要求期限內完成搬遷的人一定的獎勵。但是,這不是必須有的,被拆遷方不能因為沒有拆遷獎勵金就不拆遷,也不能以此為由進行申訴。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每個地方它的這個比例是不一樣的,有的是1:1,有的是1:2,有的是1:1.5,可能是具體看當地的這個方案里面制定的標準是怎樣的。
但是一般都是至少是1:1的,因為至少要保障這個房屋的面積以及居住的水平。他這個比例的意思是說他這個安置房與原來房子面積的比例,也就是說拆一還一還是拆一還1.5,比如說150平方的房屋拆了之后他給你安置房可能也是150平方的話,那這個就屬于1:1。
一、征地拆遷注意事項
1、征地拆遷工作實施主體不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這一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只能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征用土地公告不規范
征用土地公告是征用土地的必經程序,征用土地公告分為兩種,一是征用土地公告,二是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3、不告知聽證權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第十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二、對耕地征收補償不滿意該怎么辦
當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對于被征收人的權益保障是比較完善的。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并明確了相關補償費用的核算原則。
對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組織聽證的環節,如果村民對補償數額、補償的計算方式有異議,可以在聽證時就表達異議。征地批復后,如果認為補償不到位,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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