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期間房屋可以換瓦嗎2025,騰退房屋地上物補償包含什么,騰退房屋地上物補償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騰退房屋時,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得到補償。此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
騰退房屋地上物補償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騰退房屋時,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得到補償。此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搬遷與臨時安置的補償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給予相應的補償。這包括搬遷費用以及臨時安置期間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如果征收的房屋用于生產或經營,并且因征收導致停產停業,那么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具體補償金額應根據實際情況評估確定。
四、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補償
除了房屋本身,騰退房屋還可能涉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如紅磚石棉瓦房、紅磚鐵皮頂房、簡易鐵皮棚等。這些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異,但通常也會包含在騰退房屋的補償范圍內。
總的來說,騰退房屋地上物補償是一個綜合考量的過程,涉及多個方面的因素。在具體操作中,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細致評估和合理補償。
法律分析:騰退補償之前會進行價格評估,給出拆遷協議中的補償方案,補償內容包括安置費用,房屋的產權置換或貨幣補償。 具體補償金額要以拆遷協議為準,對補償價格有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征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律師分析:
1、房屋騰退補償計算標準。2、房屋騰退安置費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1、房屋騰退補償計算標準。2、房屋騰退安置費計算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應當包括: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法律分析:主要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一、騰退和拆遷的補償
隨著城鎮建設的不斷發展,用房用地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人們熟知的征收拆遷,搬遷、騰退項目也出現在了人們的視線中。拆遷與搬遷、騰退從根本目的上講基本相同,都是使一定區域內居民搬離此處并交出房屋及土地,之后清除房屋后在土地上重新實施建設,被拆遷、搬遷和騰退的居民也都可以獲得相應的安置及補償。但為何都不以統一的拆遷為名,還要分出搬遷、騰退等方式呢?搬遷和騰退之間又有什么區別呢?
1、法律性質不同
對于征收拆遷,其會受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約束。并且征收拆遷并非是可以隨意實施的,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情況下,才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行政機關依法組織實施征收拆遷,并且給予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補償要符合“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根本規定。也就是說,征收拆遷是必須由行政機關主導實施,具有行政意義上的強制性。
而搬遷、騰退則不盡然。搬遷、騰退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約束,但組織實施的主體并非拆遷程序中的行政機關,通常是以居委會、村委會、開發商等非行政主體來主導實施。所以不會像征收拆遷一樣有強制性。因此,出于對公平性、合理性的考慮,被搬遷、騰退人若是認為補償過低且不合理,則可以直接拒絕進行搬遷、騰退。
二、發生糾紛時采取的維權方式不同
以行政機關為主題實施的征收拆遷中,被拆遷人若是與拆遷方發生糾紛,則可以通過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行政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但搬遷、騰退的實施主體并非行政機關,無法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維權。我們只能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前期調查來理清相應的法律關系,之后通過村務公開、民事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
綜上所述,無論是征收拆遷,亦或者是搬遷、騰退,只要補償不合理,對我們的權利義務產生了不良影響,我們就可以在理清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依法進行維權。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維權,是每一個公民都享有的合法權利。若是您也遇到了相關法律問題,可及時咨詢晏清所專業拆遷律師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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