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維權房屋征收2025,對于房屋征收不服的怎么維權,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
法律分析: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征收能夠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房屋征收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如果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兩種方式。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4條,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違法征收財物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財產權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征收能夠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超行政訴訟.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規定的內容可以得知,被征收人如果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意的,可以向征收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相關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分析:征收方在實施強拆之前應當先向被拆遷人下達征收補償決定書,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視為被拆遷人棄權,默認了征收補償決定確定的金額及合法性,征收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即司法強拆。而現行法律規定司法強拆是一種合法的強拆。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分析: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行政機關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觸犯法律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以確保房屋征收能夠依法進行。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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