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是無償的嗎2025,行政征收有償還是無償,行政征收既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這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征收情況。行政征收的法律效果是將財產所有權從相對方收歸國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征收是無償的,特別是當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
行政征收既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這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征收情況。
行政征收的法律效果是將財產所有權從相對方收歸國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征收是無償的,特別是當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且法律沒有特別規定補償時。然而,如果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法律另有規定,則行政征收應當是有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組織或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并應依法給予補償。這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對于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也應依法給予征收補償。這些規定明確了在某些情況下,行政征收是有償的。
綜上所述,行政征收是否有償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征收情況。在一般情況下,如果征收是為了公共利益且沒有特別法律規定,那么行政征收可能是無償的。但如果有法律明確規定或者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則行政征收應當是有償的。
行政征收的無償性是國家為了完成其職能,維護必須耗用一定的物質資財,而作為凌駕于社會生產之上的管理機構的國家行政機關,其本身并不直接從事生產,創造財富。因而,只有憑借國家行政權力,通過行政征收來取得所需物質資財。行政相對人的財產一經國家征收,其所有權就轉移為國家所有,成為國家財產的一部分,由國家負責分配和使用,從保證國家財產開支的需要。行政征收必然是無償的,是財產的單向流轉,無需向被征收主體償付報酬。
行政征收主要由稅和費組成。稅是國家稅收機關(包括稅務機關和海關)依法強制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費即各種行政收費,是行政主體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務,或者授予其國家資源和資金的使用權而收取的代價。作為一種公益服務。行政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無償的,但是如果行政相對人獲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對人的公益服務,則應支付一定費用。
一、行政征收的類型有哪些?
1、稅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資源費征收。在我國,城市土地、礦藏、水流、山嶺、草地、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單位和個人在開采、使用國有資源時必須依法向國家繳納資源費。如水資源費的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等。
3、建設資金征收。這是為確保國家的重點建設,解決重點建設資金不足問題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征收。如公路養路費的征收、港口建設費的征收、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費征收。
5、滯納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征收內容。
行政機關根據自身的職能,來采取行政征收的行為,是屬于法律授權的行為,其目的在于統一規劃相關建設或者社會服務,對于這種征收行為,顯然是屬于無償性的,但相關情況必須在規定的程序范圍內進行,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行政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行政征收補償是對征收補償的一種補充性處理手段,其目的在于對無法協商處理的情況下進行合法的征收處理,相關情況的處理需要由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法律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因違法行為造成了嚴重的法律適用錯誤。
行政征收補償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征收安置補償協議作為實踐中最為常見也是較容易發生糾紛的行政協議之一,也在《行政司法協議司法解釋》第二條中被明確納入為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法律依據:
《行政司法協議司法解釋》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下列行政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一)政府特許經營協議;
(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補償協議;
(三)礦業權等國有自然資源使用權出讓協議;
(四)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賃、買賣等協議;
(五)符合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協議;
(六)其他行政協議。
第四條 因行政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等發生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原告,以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征收和行政補償是屬于不一樣的法律條款。
所謂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憑借國家行政權,根據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對人強制地、無償地征集行政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憲法》第13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從這里可以看出行政征收是無償性的,而行政征用對相對方有一定的補償。
行政補償是行政主體在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了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的制度。
行政補償是指行政主體合法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或行政相對人為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彌補行政相對人損失的一種給付救濟。
一、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是什么?
1、行政補償與行政賠償的相同之處:
(1)二者的行為主體都是行政機關,都是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機關在行使其行政職權的過程中造成的;
(3)二者實際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損害結果;
(4)二者都是對所造成的損害結果給予的一定的彌補;
(5)二者都屬于公法的范疇,都由公法來進行調整。
2、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區別:
(1)二者的性質不同。行政補償是由合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而行政賠償是由違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這是區別二者的重要標志。
(2)二者發生的時間不同。行政補償既可以在損害發生前,也可以在損害事實發生后進行;而行政賠償責任只能在損害發生后才能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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