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的農民算什么戶口2025,被征地的農民征地后轉為城市戶口還是屬于被征地農民嗎,法律主觀:被 征地 農民沒有土地了。農民被征收的土地不再屬于農民,被征地農民在被征地的時候已經領取過補償款了,被證用 土地所有權 屬于國家所有,農民沒有
被 征地 農民沒有土地了。農民被征收的土地不再屬于農民,被征地農民在被征地的時候已經領取過補償款了,被證用 土地所有權 屬于國家所有,農民沒有使用權。農民未被征用的土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農民仍然具有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列》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實質性還是農村戶口,因為沒占地,如果占了就是城鎮戶口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城鎮戶口是指在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鎮注冊登記的戶口。要看你們村失地后,還有沒有為農民保留一部份的土地。 1、如果有,那還是失地農民。 2、如果沒有了,那就是整體轉非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不能享受土地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農村戶口轉為城市戶口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不具有農村集體戶口的,不能獲得征地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并不必然改變農民的戶籍性質,當然,如果因征地而失地或者人均耕地量已低于當地的規定標準,政府可以變更相關農民的戶籍。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非農和農業戶口都統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 第三條 第九項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統計制度。
二輪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且以戶為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在二輪承包期內,只要該戶還有人在該村,就可以繼續承包該土地。因此,該村村民戶口遷移到城市后,能否獲得征地補償,分兩種情況:承包方全家戶口遷出該村,該戶不是該村農戶,發包方應當收回該戶承包的土地。征地補償,該農戶不能享有;承包方全家部分戶口遷出該村(即使還有一人戶口還在該村),承包合同繼續有效,該戶享有繼續承包土地的權利。土地被征收后,該戶享有相應的補償(含戶口遷出該村的人)。
而且,中央紀委、監察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征地拆遷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止和糾正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通知指出,今年1月國務院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及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征收范圍、補償標準和征收程序,依法征收、公平補償。通知要求,要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進一步建立健全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工作。農民房屋拆遷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補償,宅基地征收按當地規定的征地標準補償,被征地拆遷農戶所得拆遷補償以及政府補貼,要能夠保障其選購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通知強調,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暢通被征地拆遷群眾反映問題、表達訴求的渠道,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要督促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通知要求,切實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以上就是關于農村戶口轉城市戶口后土地征收后能否獲得補償款的相關內容,你清楚了嗎?
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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