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建設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程序是什么2025,征收永久基本農田規定是什么,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是對征收永久基本農田規定的詳細解答:一、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
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是對征收永久基本農田規定的詳細解答:
一、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對特定類型的耕地實行嚴格保護,這些耕地包括:
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蔬菜生產基地;
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二、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
盡管法律沒有直接對征收永久基本農田做出詳細規定,但可以從相關法規中推斷出以下幾點:
征收前提:由于永久基本農田受到嚴格保護,因此,任何征收行為都必須符合國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法律法規,且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征收程序:征收永久基本農田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土地征收程序,包括征收方案的制定、審批、公告、補償等環節。
補償安置:征收永久基本農田必須對被征收人進行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征收永久基本農田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時,應加強對永久基本農田的保護,確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征收永久基本農田規定是由國務院批準之后是可以征收的,永久基本農田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征收的,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由國務院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四條
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
第三十五條
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基本農田可以征收嗎
基本農田可以被征收,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于基本農田的征收程序也不同于其他的耕地。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就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或占用基本農田,確實需要占用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是征收土地的,必須經過國務院的批準。即,只有國務院有權批準征收基本農田,其他任何單位都無此權力。
按照相關規定,基本農田的面積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主要有: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因此實際上許多耕地都屬于基本農田的范圍。
永久基本農田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征收的,征收永久基本農田由國務院批準。
一、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
(一)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
(三)蔬菜生產基地;
(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一般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體比例由國務院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耕地實際情況規定。
第三十四條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以鄉(鎮)為單位進行,由縣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永久基本農田應當落實到地塊,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基本農田的位置、范圍向社會公告,并設立保護標志。
第三十五條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準。
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審批。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標準如下:1、經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糖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內的耕地;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和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3、蔬菜生產基地;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5、國務院規定應當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的其他耕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下列耕地應當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嚴格管理:(一)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三)蔬菜生產基地;(四)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五)國務院規定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基本農田應當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巨r田保護區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定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處罰是什么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處罰是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我國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對于違法占用耕地特別是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法律規定給予更加嚴厲的處罰。
法律分析:國家農田征收補償標準可以參照具體省直轄市制定的補償標準。根據農田的使用用途劃將征收農田分為不同的類型,在參照政府制定的補償金額可以確認具體的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法律分析: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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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征收永久性基本農田,征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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