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補償中如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2025,土地征收補償中土地存在權屬爭議,土地征收補償中如存在土地權屬爭議,應遵循以下步驟進行處理:一、協商解決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土地征收補償中如存在土地權屬爭議,應遵循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一、協商解決
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應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這意味著,在征收補償過程中,如果涉及土地權屬爭議,相關當事人應首先嘗試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
二、人民政府處理
如協商不成,則應由人民政府處理。具體而言,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在處理過程中,人民政府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事實情況,對土地權屬進行認定,并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應配合人民政府的工作,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
三、訴訟途徑
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當事人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將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審理,并依法作出裁決。當事人應遵守人民法院的裁決結果,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
四、維持土地利用現狀
在土地權屬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這是為了保障土地征收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避免因權屬爭議而引發更大的糾紛和損失。
綜上所述,土地征收補償中的土地權屬爭議應通過協商、人民政府處理和訴訟等途徑進行解決。當事人應依法行事,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大局。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處理??h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于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鎮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2、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1)土地侵權案件
(2)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3)土地違法案件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5)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依照法律的規定,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征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三)青苗補助費: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土地權屬爭議由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和處理,需要作出處理決定的,擬定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處理??h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
1、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對于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鎮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2、下列案件不作為爭議案件受理:
(1)土地侵權案件
(2)行政區域邊界爭議案件
(3)土地違法案件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案件
(5)其他不作為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征地補償項目包括哪些依照法律的規定,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一)土地補償費:是指國家對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減少或者無地可耕的損失進行的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是指對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生活來源的農民,因國家征收土地而推動土地所造成的生產、生活困難由國家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補助費用。統一年產值標準是計算征地補償費用的主要依據。征地補償費用在統一年產值標準的基礎上根據被征收耕地的類型、質量,農民對土地的投入,農產品價格,農用地等級,當地農民現有生活水平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原征地補償標準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倍數進行計算。
(三)青苗補助費:征收耕地上有未收獲作物,因急于用地須毀青苗的。屬短期農作物的,按一季產值補償,屬多年生農作物的,根據其種植期和生長期長短給予合理補償。水產養殖的青苗補償根據不同的養殖品種、養殖方式、養殖設施等情況給予補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是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種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的拆除、搬遷、恢復、移載、砍伐等的國家補償。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給所有權人而不是使用權人。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開荒地征地補償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補償費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國家在城市開荒地時,一般不需要補償,但如果是農村土地被征用,則應給予補償,補償款歸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共有。
法律分析
一、開荒地征地補償歸誰所有?
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消滅的補償應歸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所有。開荒地屬于集體所有,開荒者僅享有承包經營權,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補償費當然歸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開荒者作為承包經營權人,其權益已經從青苗補助費中得到補償。
其次,從法律法規的規定來看?!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將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
(二)個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
(四)集體出資的企業的所有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雖然該二百六十一條未明確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但根據該規定的立法本意,土地補償費應歸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倘若歸承包人所有,則不必規定土地補償費由集體成員決定其使用和分配。
二、征地補償費由誰管理?
1.土地補償費
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管理,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改善生產和生活條件,可視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對土地的投入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2.安置補助費
誰負責安置,誰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給個人。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誰拆遷或遷建的,支付給誰;自行拆遷的,支付給附著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樹補償給所有者。
4.青苗補償費
青苗的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費和其他有關費用。
5.對征用承包戶的土地補償
征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可以將土地補償費的80%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
如果是國家在城市里面開荒地,那么就用不著補償,因為城市里面的荒地本來就是屬于國家的,但如果是國家因為開荒地要給出補償,那只有一種情況,就是這塊土地是屬于農村的土地,那農村的土地只要是被開發,肯定是國家要給到補償款的,這個補償款肯定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的成員所共有的。
結語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立法本意,開荒地征地補償費應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作為集體所有權的消滅補償。土地補償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管理,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對于征用農業承包戶的土地,土地補償費的80%可支付給土地承包經營者。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應按照法定程序經集體成員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 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準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撤銷有關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規劃通過項目預算安排資金,用于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貧、農業、水利、道路、礦產、能源、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項目。
法律分析:土地征收補償糾紛,首先根據糾紛內容區分為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土地征收補償中如何解決土地權屬爭議問題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類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征用補償款糾紛解決方案
●對于土地征收中的補償原則應如何理解?
●土地征收補償案由
●土地 征收 補償
●土地征收給予的土地補償費歸誰所有
●土地征收補償問題
●土地征收補償款出現爭議怎么解決
●土地征收補償中土地存在權屬爭議怎么辦
●土地征收補償中土地存在權屬爭議怎么辦
●土地征收補償中土地存在權屬爭議嗎
●土地征收補償款出現爭議怎么解決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的類型,哪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土地征用補償糾紛
●征地過程中處理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征收補償糾紛案由
●土地征收補償歸誰
●土地征收有爭議如何處理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土地征收補償糾紛,土地征收補償案由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紀宇
內容審核:王蘭律師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