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收補償決定后,房屋還能提高補償嗎2025,征收決定后多長時間可作出征收補償決定,法律主觀:征收決定跟征收補償決定的區別是概念不一樣,房屋征收決定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
征收決定跟征收補償決定的區別是概念不一樣,房屋征收決定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房屋征收決定作出時應當附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和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是在房屋征收決定之后的具體行政行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也就是說征收補償決定是在征收人與被征收人針對房屋的補償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或者被征收人房屋產權不明確的情況下,由征收人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另該《條例》已經明確規定了,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是可以依法申請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相應救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一、拆遷補償決定有效期多長時間
拆遷補償決定沒有有效期限的問題,只要其本身是合法的,它的效力就沒有時間的限制。
開發商在協議簽訂后一直未用地,很可能開發商的用地行為是違法的,也就是說該土地很可能未經依法征收。如果土地未依法征收,那么你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就是無效的,如是這樣的,那么你就可以申請建房,當然還要符合當地的規劃。
二、拆遷協議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至于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于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于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征收公告不完全等同于征收決定,有的發布的公告當中,某區人民政府或者某縣人民政府作出的第幾號征收決定,就是把征收決定的全部內容全部摘錄進去,然后下面附了一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全套的,這個就是以征收決定以公告的形式來告知大家了。
那還有的就是征收公告僅僅是包含了征收決定的主要內容,那我們通過證書公告也可以知曉征收決定的一些內容,服或者不服,也是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和救濟途徑。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就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還有咱們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那么《某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法》,規定的更為詳細。
法律分析:征收公告和征收決定的主要內容有: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及被征收房屋具體位置;2、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3、補償決定的內容,具體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4、補償決定的依據、理由;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 房屋征收決定是沒有有效期的,房屋征收決定書與法院判決書一樣,一直有效。時效一般是針對權利而言的。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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