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簽拆遷協議,再送上面審批,是合法手續嗎2025,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嗎,法律主觀: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因為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也就是先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再拆遷。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房屋所有權人
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因為法律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也就是先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再拆遷。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還可以維權。根據法律規定,征收人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土地征收可以強制拆遷嗎?
土地征收不可以強制拆遷。因為我國實行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要先協商好補償方案,征得同意才能進行拆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二、強拆是否違法
強拆是否違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強拆分為:
1、強制拆除違法建筑;
2、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法律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征收拆遷的,先要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然后再對房屋進行拆遷,所以先拆遷再補償是違法的。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一、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實施:有關人民政府的國土房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意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4、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確定: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5、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審批要求: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采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6、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的管理:有關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后,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人民政府國土房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法律分析:協議拆遷是不合法的。征收,一定是國家行為,政府主導并負責,城市和農村皆是如此。在此種情形下,征收房屋或者土地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所必須實施的行為,沒有“協議”拆還是不拆的空間。更不允許出現“不愛搬呆著”這種不負責任的處置。在此前曾多次提及,“凈地”才能出讓,“毛地”不能出讓也不能搞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簽訂安置拆遷補償協議后,一般來說,拆遷人要依照協議約定履行拆遷補償安置的義務,同時被拆遷人也要依約定履行騰空、交房的義務,交房后由拆遷人員組織進行拆除,如果被拆遷人沒有交房,拆遷人不能直接強行拆除,其可以依據合同責任要求被拆遷人履行合同義務,對于不履行的,也需要依照《行政強制法》的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強制決定,并催告,催告后仍不履行的依法執行。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因此,當被強拆人的房屋被違法強拆后,其有權向強拆主體請求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出現房屋拆遷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遷糾紛處理方式: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有什么特征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為。所謂合法行為,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為。
4.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6.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采用書面的形式。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包括什么內容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包括以下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第七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的注意事項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需提交的材料:
1、國家規定的批準文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以及經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2、需要變更土地使用權的,必須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證明、使用權證明以及房屋數量、結構、質量、補償金額;
4、縣以上人民政府授權實施房屋拆遷工作委托書;
5、當事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授權委托書、代管人的代管證明;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文本及公證申請書等。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怎么辦
房屋拆遷補償糾紛的解決有:
1.行政裁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2.依法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后,拆遷方不給協議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遷人的利益,多數情況下是想少補償,發生爭議時,讓被拆遷人拿不出證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先簽拆遷協議,再送上面審批,是合法手續嗎
●拆遷是先簽協議還是先拆房
●拆遷是先給錢還是先簽協議
●先簽拆遷協議先選房違法
●拆遷先簽字好還是后簽字好
●拆遷先簽約先選房
●拆遷是先簽字還是先談補償
●先簽了簽拆遷意向書
●拆遷簽了協議還要審核嗎
●拆遷先補償還是先簽協議
●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嗎怎么處理
●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嗎怎么處理
●拆遷先安置后拆遷
●拆遷先補償還是先簽協議
●拆遷是先簽協議還是先拆房
●拆遷是先安置還是先拆遷
●先拆遷后征地合法嗎?
●先拆遷后補償違法嗎
●拆遷政策先安置再拆遷
●拆遷是先給錢還是先簽協議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拆遷先簽字后看大票,拆遷先簽約先選房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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