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遷程序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哪些2025,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現在,全國各地都在土地規劃建設,都會對一些比較老舊的小區進行征地拆遷,那么在這個拆遷的過程中往往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比如:拆遷戶抵觸情緒、補償問題等等,接下來就由整
現在,全國各地都在土地規劃建設,都會對一些比較老舊的小區進行征地拆遷,那么在這個拆遷的過程中往往都會遇到很多的問題,比如:拆遷戶抵觸情緒、補償問題等等,接下來就由整理的關于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一、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1、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征地拆遷會使農民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并喪失依附土地的相關權益。同時要改變他們熟悉的生存環境,打破或影響他們原有交往的社會關系,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對城市的拆遷戶來講,雖然沒有土地問題,但房屋一旦被拆,可能買不到或買不起自己認為合適的住房,也要改變早已習慣了的生活環境。這就使得農民或居民會不自覺地產生一種抵觸情緒,發生一些矛盾與沖突,需要花力氣進行宣傳、解釋與化解。
2、在利益調整過程中,部分群眾心態失衡引發沖突
在利益調整過程中,部分群眾心態失衡引發沖突。在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過程中,隨著利益格局的調整,一部分社會成員、階層、群體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影響,沒有受益或受益較少的群眾出現心理不平衡,出現了賠償、補償、漫天要價等不合理要求。當要求不能滿足時,部分群眾就采取上訪或鬧事等形式爭取其利益,存在“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以及“法不責眾”的錯誤心態,認為聚眾鬧事是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獲得實際利益的途徑,進而故意擴大事態,給政府部門施加壓力,達到個人目的。
3、征地拆遷政策還待完善
從國家層面講,雖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民法典》(2021.1.1生效)、《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地方政府也頒發了一些實施細則,但是,征地拆遷政策還是顯得尚待完善,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了些許困難。
4、補償標準不一致
表現在三個不一樣:一是在農村,同一時期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補償標準不一樣,鄉與鄉、村與村,甚至于同一個村的同類地塊補償標準也可能不一致,造成農民之間的攀比心理。二是在城市,居民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同一時期同一地區不同項目可能會不一樣,因而造成區與區、街道與街道、居委會與居委會之間補償標準不同的情況。三是農村與城市的補償標準不一樣。上述三個不一樣,尤其是前二個不一樣,給征地拆遷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也引發了不少糾紛。作為征地拆遷對象的農民或居民,希望盡可能得到合理補償,或者多一點補償,以維護自己的生計和權益。這就會引起利益上的沖突與矛盾,這是征地拆遷工作中各方都予以關注的重要問題。
5、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健全
征地拆遷對象因為國家建設失去了土地與房屋,如何以人為本,保障他們當前和長遠的利益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但是從目前來講,國家還未出臺專門的社會保障法規,以妥善解決征地拆遷對象尤其是被征地農民的養老、醫療、就業、子女教育和生產生活等問題。據了解,有些省市出臺了一些具體辦法,但不夠統一與規范。如果,征地拆遷對象的眼前生活有著落,長遠生計有保障,則建設工程的征地拆遷工作就會順暢得多,也不會變成“天下第一難了”。
二、如何解決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做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
由于征地拆遷對象所處的弱勢地位和信息的不對稱,他們對工程建設的有關情況及其重要性、必要性往往認識不足,征地拆遷又要馬上直接觸及其切身利益;許多群眾沒有征地拆遷的經歷,對征地拆遷政策又缺乏了解,難免產生一些抵觸情緒。如何使他們較快較好地接受這個現實,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就顯得極為重要。作為征地單位和施工企業就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地拆遷的宣傳工作。
2、加強組織領導工作
征地拆遷工作是目前工程建設中公認的大難題。如要保證順利進行,不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施工企業都要成立強有力的組織指揮機構,有關領導要親自掛帥,內部進行組織分工,明確各自職責、范圍和目標,要制訂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網絡,規定相關紀律與注意事項,出臺相應的獎罰措施,對于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聯系,防止發生不應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作。
3、緊緊的依靠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關鍵。從法律和權限上講,征地拆遷本身就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一項重要工作。其審批、協調、仲裁等權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規與補償機制
國家雖然頒布了《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有了指導思想與原則的法律意見,但細化不夠,缺乏操作性。全國各省、市出臺了一些實施細則,但相互之間差異較大,標準不統一,容易引起矛盾。因此,建議國家,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專門出臺征地拆遷方面的實施辦法,使用權征地拆遷工作更加統一、規范與科學。
5、依法進行征地拆遷工作
征地拆遷工作政策性很強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會引發糾紛與矛盾,所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程序辦事。建設用地單位應及時向市、縣人民政府提供用地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及時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土地的勘察定界,地上附屬物、構筑物的清點、丈量及登記造冊等,盡可能地把工作做細;
6、充分考慮征地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
作為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要換位思考,在協助地方政府征地拆遷中,要精確丈量被征用的土地、房屋及其他構筑物,精確估價房屋、果樹等。充分理解征地拆遷對象的難處,嚴格執行包括補償標準在內的各項政策,維護其合法權益。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幫助農民兄弟做點實事好事。
7、盡可能少征耕地與好地
作為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工程建設中盡可能減少征地、用地數量,特別是要少占耕地、好地。盡可能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努力提高施工用地的效率。這樣做,一方面為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保護型社會作出了貢獻,另一方面可以減少與緩和征地拆遷帶來的矛盾和問題,節約建設投資與成本。
三、征遷和動遷怎么區別
征遷和拆遷區別體現在拆遷流程和法律效力方面。“協議拆遷”和“征地拆遷”,無論是從拆遷流程上、還是法律效力上,都具有顯著的區別。
“協議拆遷”是指在沒有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通過征詢被拆遷人的意愿,由鎮政府或者土地儲備機構作為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由拆遷實施單位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簽訂協議,拆遷實施單位沒有強制拆遷房屋的權利。
“征地拆遷”是指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復的情況下,按照征地房屋補償制度規定的流程,由區土地管理部門(例如區土地征收中心)作為實施主體,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拆除房屋。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按照公示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執行。如果被拆遷人拒絕簽訂協議,實施單位可以申請政府裁決交出土地、強制補償,也就是俗稱的“強遷”。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我們知道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還是由于國家相關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補償機制不夠健全導致的,所以我們在這個拆遷過程中一定要做好相關工作。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的問題如下:1、征地拆遷對象抵觸情緒較大;2、在利益調整過程中,部分群眾心態失衡引發沖突;3、征地拆遷政策還待完善,雖有《土地管理法》、《物權法》、《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但還是尚待完善;4、補償標準不一致;5、社會保障措施尚未健全。解決問題可以從做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工作、緊緊的依靠地方政府、完善法律法規與補償機制、依法進行征地拆遷工作、充分考慮征地拆遷對象的合法權益等方面入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宣傳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健全、補償方式相對單一、補償安置標準不夠完善等。解決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拆遷有法可依。創新補償模式或安置方式。【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矛盾糾紛的處理對策有:1、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2、完善相關地方性立法,促進依法行政。3、體現以人為本,保障群眾利益。4、妥善處理征地拆遷的信訪問題,及時化解矛盾。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充分認識做好征地拆遷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負起責任,確保各項制度規定在本地區全面落實。加強對本地區征地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所轄各市、縣嚴格依法按程序辦事,深入做好群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確保不再發生違法強制拆遷、暴力拆遷事件。各省(區、市)要立即部署,抓緊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明確工作責任,確保專項檢查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積極配合國務院督察組工作。要立即對本地區貫徹落實征地拆遷制度規定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取得實效。立即對《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制定有效措施,化解矛盾糾紛,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宣傳工作不到位、法律法規不健全、補償方式相對單一、補償安置標準不夠完善等。解決時應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思想工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拆遷有法可依。創新補償模式或安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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