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有效期2025,《行政訴訟法》中規定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時效嗎,《行政訴訟法》中規定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時效。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行政訴訟法》中規定拆遷宅基地糾紛有時效。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此,如果涉及拆遷宅基地的行政行為已經作出,相關當事人應當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可能會因超過時效而喪失訴訟權利。
二、同時,該法條也規定了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這意味著,如果拆遷宅基地糾紛涉及不動產,且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已經超過二十年,那么相關當事人將無法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
三、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某些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如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因此,在拆遷宅基地糾紛中,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屬于這些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那么即使超過了上述規定的時效期限,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行政訴訟法》中確實規定了拆遷宅基地糾紛的訴訟時效,相關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效期限內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宅基地引起的糾紛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于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對行政機關強拆決定不服的,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起訴時效為從知道強拆行為起六個月內提出。
一、起訴行政訴訟可以延緩強拆嗎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行政訴訟可以延緩強拆,因為在行政訴訟期間不能強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二、違規建筑強拆程序是怎樣的
違規建筑強拆程序:
1、行政機關對需要強制拆除的違規建筑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應當履行拆除義務,對拆除決定不服的,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不提出異議,也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三、行政訴訟的時效如何計算
行政訴訟時效的起算一般是從行政相對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提起行政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復議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4、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法律中規定怎么訴訟拆遷?
訴訟拆遷是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材料,然后由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法律規定廠房征收怎樣補償,是需要嚴格的按照廠房建筑面積和廠房各市場評估的價格來進行不同的判斷,實際上對于房屋在進行拆遷的情況之下,補償的內容包括有房屋的拆遷費用以及設備折舊的處理的費用。
1、房屋拆遷費:要按廠房的標準給予補償,標準各地不一,不能按農房的標準,如果沒有房產證,至少也要爭取參照廠房或是靠近廠房標準。
2、構附著著物補償費:包括地壩、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類標準不一,但都是政策規定死了的,清點時不遺漏時就行。
3、設備折舊處理。廠房內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由提供購入發票(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4、搬遷費包括可以移動的設備、廠房內的其他設施搬遷費用,由自己根據搬遷數量、距離做測算,雙方商定。若提前搬遷還有獎勵費用。
5、如果有合法手續,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過與政府談判,爭取更大的補償。因為作為廠房,搬遷必然影響生產從而造成損失,在補償中也會相應加以考慮,但不是瞞天喊價,不然雙方談不攏。
二、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征收賠償標準是什么?
1、由于廠房是在劃撥土地上,所以拆遷時,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賠償的范圍有以下幾項:房屋、建筑物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
2、設備重置補償,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
(1)可搬遷設備;
(2)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
3、拆遷費用補償,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可給予適當補償。對于停產停業損失應當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針對企業的經營性質、經營業務、經營狀況、贏利情況進行個案評估,才能確保公平的實現,當然具體數額可由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
4、設備搬遷安裝費,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
5、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范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
三、國家征收廠房的賠償的這種包括有哪些
國家征收廠房賠償標準是按照房屋拆遷費、構附著著物補償費、設備折舊處理、搬遷費等等賠償的。而集體土地上的廠房征收賠償是沒有土地補償金的,設備搬遷的損失、停產停業的損失等等又是應當補償的。國家對于迅速搬遷的會給予一定的獎勵費用的。
法律規定怎么訴訟拆遷,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涉及到拆遷方面的一些問題,那么一定要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的。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可以,公民需要將訴訟的內容書寫在訴訟狀中,然后提交到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即可,在進行宅基地的相關訴訟官司中也是需要雙方提交有利于自身的證據和材料,如果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的。
宅基地糾紛打官司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所以宅基地糾紛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一樣的。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一、拆遷宅基地糾紛如何處理?
1、因農村宅基地房屋動遷補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通過村委會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根據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宅基地行政訴訟怎么處理
行政機關不批準使用宅基地的,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行政決定后6個月內向法院起訴,起訴時提交起訴書和相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后,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準,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干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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