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實施意見 拆遷公告2025,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法律分析: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維護民眾的合理權益,各地均有印發房屋征收的補償規定,
法律分析:為了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權,維護民眾的合理權益,各地均有印發房屋征收的補償規定,廣州印發了新的征收與補償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法律依據:《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一)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征收范圍確定,且征收項目依照廣州市申請使用建設用地規則的要求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立項批文、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和用地審查意見;(三)已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形成風險評估報告并提出可實施的建議;(四)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相關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并確定征收補償方案。征收范圍按照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范圍確定。征收項目涉及被征收人數量達100戶以上(含100戶)的,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復雜情況的,市、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房屋前,應當核實征收地塊內歷史文化遺產的普查情況,作出普查結論的時間超過5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對該征收地塊進行歷史文化遺產調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調查的,不得開展征收工作。征收范圍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建筑、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的征收與補償工作,按照《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廣州市(XX區)XX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穗府〔2014〕38號)的有關規定,××人民政府因的需要擬決定/決定征收××地段的國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設××項目。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符合規劃要求。
(說明: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中關于公共利益的規定填寫)
一、項目概況
(一)征收地塊(地段)的范圍:(詳見附圖)
(說明:征收范圍以國土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紅線范圍為準)
(二)地塊規劃用途:
(三)補償協議簽訂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征收補償工作由××政府負責,由××房屋征收辦公室作為房屋征收部門依法組織實施,并由××××××作為征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
二、補償對象
征收范圍內擁有合法房地產權利證書的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人;未超過批準使用期限的臨時建筑使用人;歷史用房等未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使用人;政府公房(住宅)的承租人。
三、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根據國土規劃部門關于本項目的規劃意見(___)和實際情況,本項目被征收人可選擇第___項補償安置方式。
(說明:可多選)
(一)貨幣補償
(二)產權調換
1.本項目可實行下列第項產權調換方式(根據實際情況選定)。
①原址產權調換(以下簡稱:原址安置)。
(說明:可提供擬原址安置情況列表如安置房門牌、戶型、套數、建筑面積和擬安置對象等,新建大樓規劃報建圖紙及其他相關材料)。
②異地安置。(與被征收房屋處于不同街道區域范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筑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材料)。
③就近安置。(與被征收房屋處于同一街道區域范圍)
(說明:可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房源情況列表如門牌、戶型、套數和建筑面積等,房屋圖紙、現狀照片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計算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上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清差價。
除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協商一致以外,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
產權調換房屋公用分攤面積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攤面積的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產權調換房屋的建安成本價格與被征收人進行結算。
(三)政府公房承租人的棄租補償
符合政府公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政府公房住宅(含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安置。
四、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一)一般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
本項目以___年___月___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確定被征收房屋補償標準,補償標準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住宅補償標準參考價:___元/平方米
2.非住宅征收補償標準參考價:
(1)商業用房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2)其它非住宅補償價:___元/平方米
(二)住改商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用房標準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進行補償。
(2)1987年1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施行后至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進行補償。
(3)1997年4月1日《廣州市城市規劃條例》施行后至2001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筑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施行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按元/平方米補償;被征收人也可選擇按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進行補償。
根據本條第(二)款第2項第(1)、(2)、(3)目計算得出的貨幣補償總額低于按照本方案有關住宅房屋計算出來的補償總額的(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征收獎勵、搬遷時限獎勵)的,按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進行補償。
(4)2001年2月6日《廣州市住宅建筑改變使用功能規劃處理辦法》實施后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按照本方案第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三)未經產權登記的建筑的補償標準
(四)其它:
1.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一)搬遷費:
1.住宅:___元/戶(或元/平方米,少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并一次付清;
2.廠房:___元/平方米;
3.辦公:___元/平方米;
4.商業:___元/平方米。
(二)相關設施、設備搬遷費用
1.電話補償費:___元/戶;
2.有線電視補償費:___元/戶;
3.寬帶網絡遷移補償費:___元/線;
4.獨立電表補償費:___元/表;
5.管道煤氣(天然氣)補償費:___元/戶;
6.熱水器移裝費:___元/臺;
7.空調移裝費:___元/臺;
8.其它費用:
(三)住宅臨時安置費補償標準:
1.貨幣補償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2.產權調換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房屋征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周轉用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周轉用房租金。
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征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
六、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七、獎勵費用標準
(一)征收獎勵
(二)搬遷時限獎勵
(三)其它獎勵
八、安置房源情況
安置房源共___套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套___平方米,非住宅___套___平方米),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值___萬元(其中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非住宅平均單價___萬元/平方米)。安置房源情況將在征收現場公示。
九、其它事項
十、附件
房屋征收部門地址:___征收實施單位地址:______
負責人: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一、房屋拆遷補償,是“要錢”還是“要房”
要錢還是要房是自由選擇的,沒有強制性規定,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拆遷人選擇拆遷補償方式的時候,可以自由選擇補償的方式,并且在拆遷補償協議中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一、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搬遷費標準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門按戶為單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搬遷費每戶不低于2000元。
(二)因房屋征收涉及的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的電話移機以及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費用,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征收時的收費標準予以補償。
(三)被征收人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搬遷費增加一倍計算,并一次付清。
二、房屋征收部門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的住宅臨時安置費標準如下: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一次性支付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同類型住宅租金參考價格,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向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三)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房屋征收部門不支付臨時安置費。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周轉用房租金標準高于原租金標準的,由政府公房承租人按原租金標準向房屋征收部門支付周轉用房租金。
(四)房屋征收部門提供的周轉用房使用面積應不少于被征收人房屋原使用面積。
被征收人或政府公房承租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周轉用房的,過渡期限內的水、電等費用自負。水、電等費用超過原征收房屋地段單價標準的,超出標準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支付。
三、擁有合法產權,但被征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住宅用房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按以下方式給予補償:
(一)1987年7月1日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70%給予補償。
(二)1987年7月1日后至1997年4月1日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60%給予補償。
(三)1997年4月1日后至2001年2月6日前已改變為經營性用房,被征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依法納稅證明,并實際正在營業的,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經營性用房房地產市場評估價的50%給予補償。
(四)2001年2月6日后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門按照住宅房屋給予補償。
按上述第(一)、(二)、(三)項計算的貨幣補償總額低于按照本辦法有關住宅房屋計算處理的補償總額(即房屋價值補償加上獎勵)的,應當按照住宅房屋的補償總額確定補償。
一、廣州宅基地征收補償新標準1、補償新標準1、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集體,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2、安置補助費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土地使用權、農民生活來源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戶,即農民個人,如果同意集體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則歸集體統一使用;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2、法律依據:《征地補償標準》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的條件是什么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廣東省征地補償標準具體如下:1、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2、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3、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4、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5、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6、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依照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確需征收房屋的各項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經過科學論證。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一、征地補償法律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廣州市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辦法
●廣州市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廣州市國有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廣州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和拆遷房屋實施辦法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廣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廣州2021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廣州征收土地補償標準2021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21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2021
●廣州市國有房屋征收補償標準
●廣州市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廣州市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辦法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廣州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辦公室
●廣州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和拆遷房屋實施辦法
●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聽證規定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5廣州市國有土地拆遷補償辦法,廣州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和拆遷房屋實施辦法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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