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具體有多少年,居住權具體有多少年
居住權期間屆滿指40至70年。住宅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居住權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公益事業性、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居住權年限為50年;商業、文體、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居住權年限為40年。
一、 居住權的特征
1、 嚴格遵循居住屬性
2、 以無償設立為原則
3、 流轉受到嚴格限制
二、居住權的設立方式
1、以合同方式設立
2、以遺囑方式設立
三、居住權人的權利
1、占有、使用住宅的權利
2、排除第三人對住宅的權利主張
3、對房屋進行修繕、添附的權利
4、為生活居住需要使用住宅的非權利部分居住權的制度功能在于保障居住權人的居住利益
5.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分析:房屋居住權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權人協商確定的。現在一般房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為7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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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頭條-居住權具體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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