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地標準不一,詳情請咨詢當地拆遷部門。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各地標準不一,詳情請咨詢當地拆遷部門。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1、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孟津縣橫水鎮寒亮村集體土地0.7239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橫水鎮寒亮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寒亮村集體地,西至寒亮村集體地,南至寒亮村集體地,北至寒亮村集體地。
2、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征收孟津縣送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4.7325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送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體地,北至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
3、擬征收孟津縣常袋鎮趙凹村集體土地2.4014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常袋鎮趙凹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趙凹村集體地,西至創業路,南至振興路,北至趙凹村集體地。
4、根據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朝陽鎮游王村集體土地8.0886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朝陽鎮游王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東至游王村集體地,西至馬步社區集體地,南至游王村集體地,北至馬步社區集體地。
孟津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60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31.7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3、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4、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579.9526萬元,按要求存入我縣指定帳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5、拆遷安置。該地塊涉及拆遷,孟津縣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60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31.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1、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孟津縣橫水鎮寒亮村集體土地0.7239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橫水鎮寒亮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寒亮村集體地,西至寒亮村集體地,南至寒亮村集體地,北至寒亮村集體地。
2、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征收孟津縣送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4.7325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送莊鎮裴坡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體地,北至洛陽洛鋼集團鋼鐵有限公司。
3、擬征收孟津縣常袋鎮趙凹村集體土地2.4014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常袋鎮趙凹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地塊東至趙凹村集體地,西至創業路,南至振興路,北至趙凹村集體地。
4、根據孟津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擬征收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朝陽鎮游王村集體土地8.0886公頃。該項目擬征收孟津縣城關鎮馬步社區、朝陽鎮游王村集體土地。四至范圍:東至游王村集體地,西至馬步社區集體地,南至游王村集體地,北至馬步社區集體地。
孟津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1、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60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31.7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3、貨幣安置。將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分配。
4、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579.9526萬元,按要求存入我縣指定帳戶。實施征收后,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5、拆遷安置。該地塊涉及拆遷,孟津縣人民政府已制定拆遷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安置。
【法律依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60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標準為71.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31.7萬元/公頃。
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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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臨律-洛陽市孟津縣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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