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監視居住沒吃的了怎么辦,法律主觀:監視居住 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
監視居住 期限屆滿,應當由辦案機關作出解除或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具體程序為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或公安局長決定后,通知辦案機關,并將解除決定書送達給嫌疑人。 我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取保候審 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解除監視居住一般意味著當事人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撤案。 監視居住決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作出,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協助執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期間,不能離開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確有需要要離開的,應向執行監視居所的機關報告,得到同意后方可離開。 監視居住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需要看具體觸犯的什么罪名,如果行為人實施的違法行為,即使被監視居住,但是需要判處刑罰處罰的也是會被判刑的。監視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離開指定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一種強制措施。監視居住的法定情形同取保候審。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 監視居住還需要經人民法院的審判后,才能確定是否有罪,犯的是什么罪,具體該怎么量刑還需要根據法院的最終判決書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五條 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
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執行監視居住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辯護人,適用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決定和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法律分析:監視居住是說案件在偵查過程中,有些特殊原因現在不再對其進行逮捕而實行監視居住,但是這個案件并沒有結案。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或者是監視居住的條件不符合時,公安機關還是會執行拘捕的。監視居住最后會不會坐牢還是要看當事人所犯案件的具體審查結果,然后根據具體的審查結果來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七十七條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被監視居住人怎么吃飯
●被監視居住后伙食由誰提供
●被監視居住可以出門嗎
●被監視居住了是不是肯定會判刑
●被監視居住嚴重嗎
●被監視居住后會被判實刑嗎
●被監視居住的人能上班嗎?
●被監視居住后伙食由誰提供
●被監視居住會有案底嗎
●被監視居住人可以做什么
內容審核:李站波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被監視居住沒吃的了怎么辦,
電話:400-1598098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甲40號二十一世紀大廈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