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怎么賠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表現在哪些方面,公司名稱若出現侵犯商標權的情形,則需要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實際損失不能確定的,按照侵權人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或者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來確定賠償
公司名稱若出現侵犯商標權的情形,則需要根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實際損失不能確定的,按照侵權人的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進行賠償;或者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來確定賠償數額。侵犯商標權的表現有未經許可,使用他人馳名商標的;以及使用與他人相同或類似的商標的情形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一、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怎么賠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這個規定得很詳細了,有三種方案:你的所得、別人的損失、前兩個都無法確定時由法院裁定(50萬以下)。《商標法》還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你在市場上進的,你知道是假冒的嗎如果不知道,你只要提供市場賣給你皮包的商家,你可能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如果問題嚴重,可能追究刑事責任。《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五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于同一種類。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類。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一、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怎么賠?
《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了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額的一般原則。
1、按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是指侵權人通過侵權行為獲得利潤的數額。
2、按照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
《商標法》第56條第2款規定了確定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的法定賠償原則。
法定賠償原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賠償數額范圍內,由人民法院確定具體的賠償額。法定賠償原則是在第一款規定的一般賠償原則的基礎上規定的,是對一般賠償原則的補充。
3、按照法定賠償原則確定商標侵權賠償額,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存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2)無法依照本法第一款規定的一般原則確定賠償額,也就是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
(3)侵權賠償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確定;根據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數額,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時間、范圍及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綜合確定。
(4)最終確定的侵權賠償額不得超過50萬元。
二、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表現在哪些方面?
1、商標在企業名稱中商號化的使用,及將他人注冊在先并享有一定聲譽的商品或服務商標中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在工商機關進行登記并使用,這是商標權與商號權的沖突中最主要、最普遍的情形。例如1993年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廠訴北京市順義縣致和腐乳廠侵犯商標專用權案,就是在后取得的商號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標權發生沖突。現在,由于我國香港公司登記制度和內地法律上的不銜接,有人通過在香港注冊成立公司,以總代理、授權生產等形式,將商號突出標注在產品、店面招牌上等,“合法”使用他人注冊在先的知名商標。如香港的“伊利集團有限公司”,利用他人的知名商標“伊利”作為自己的商號進行商業活動,在商品中將商號“伊利”突出使用,誤導消費者從而產生混淆。
2、企業名稱中商號的商標化使用,即將他人在先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作為商標予以登記注冊,從而引起商號權與商標權的權利沖突。如,1999
年杭州張小泉剪刀廠訴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商標侵權案,即為在后取得的商標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號權發生沖突。較商標知名度的創立而言,企業名稱中商號創出知名度的機會和難度要大的多,因而在實踐中在后取得的商標權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商號權發生權利沖突的頻率要遠遠小于商號權侵犯商標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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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超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怎么賠公司名稱侵犯商標權表現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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