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產生異議怎么辦,一、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產生異議怎么辦1、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案件審理時可以提出異議進行質證,經庭審質證后,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2、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
一、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產生異議怎么辦
1、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在案件審理時可以提出異議進行質證,經庭審質證后,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
2、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
二、如何認定是安全責任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
4、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后認定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
法律分析:當發生事故造成損失時,責任認定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對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渠道解決:
1.協商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消除爭議。
2.申訴解決: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單位或者有關機關申訴,請求重新認定事故責任。
3.訴訟解決: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程序,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認定事故的責任。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對侵權行為的事實或者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請求鑒定。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不服鑒定結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中華人民共和國糾紛調解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般可以通過調解和其他和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同時,對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有異議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以上是對于當事人在對事故責任認定存在異議時的解決方法的法律分析和依據。當事人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途徑解決爭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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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路洋律師
來源:頭條-對安全責任事故報告產生異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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