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如何報銷,法律分析:培訓期間發生的食宿費按照會議培訓通知要求由參加人員所在單位憑據報銷。舉辦單位沒有統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費可按照縣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內憑據報銷。《勞動法》第六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
法律分析:
培訓期間發生的食宿費按照會議培訓通知要求由參加人員所在單位憑據報銷。舉辦單位沒有統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費可按照縣直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和標準內憑據報銷。《勞動法》第六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職業培訓納入社會經濟發展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進行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法律分析:
進一步強化培訓的計劃管理。在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的同時,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須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并在報銷時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同時在監督檢查環節,增加了“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的內容。
進一步加強培訓的組織管理。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督檢查內容。
實行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與會議費聯動調整綜合定額標準。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的要求,將培訓項目分為三類,分別針對省部級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考慮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基本在北京舉行,原實行的180元住宿費標準難以保證需要,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結合會議費標準調整情況,適當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調整講課費課時計算單位和相關標準。原《辦法》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行中存在1、2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此次修訂,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定,講課費按實際發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
法律依據:
《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本辦法所稱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一)師資費是指聘請師資授課發生的費用,包括授課老師講課費、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二)住宿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三)伙食費是指參訓人員及工作人員培訓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培訓場地費是指用于培訓的會議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訓資料費是指培訓期間必要的資料及辦公用品費。
(六)交通費是指用于培訓所需的人員接送以及與培訓有關的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藥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
參訓人員參加培訓往返及異地教學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回單位報銷。
法律分析:
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 按相關職位標。 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 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第六十九條 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由經備案的考核鑒定機構負責對勞動者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鑒定。
●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如何報銷的
●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如何報銷費用
●參加培訓期間發生的住宿費與餐費算哪方的
●培訓食宿自理有伙食補助嗎
●培訓的住宿費,餐費入什么科目
●外出培訓報銷食宿自理如何報銷
●培訓伙食費報銷
●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如何報銷費用
●培訓期間食宿自理是什么意思
●培訓發生的住宿費和餐費可以抵扣嗎
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臨律-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如何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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