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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補償標準 (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土地征用補償實行區片綜合價。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除房屋外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及工作經費等組成。其補償標準為: 1.水田、旱地、菜地、園地、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建設用地補償標準40000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14400元/畝,安置補助費19800元/畝(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畝計算,人均耕地低于1畝的按實計算)。 2.其它土地征地補償費20000元/畝。 (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吳興區和南潯區建制鎮規劃區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補償按產值倍數法計算,但年產值不得低于省國土資源廳《關于貫徹省政府加強和改進土地征用工作通知的若干意見》(浙土資發[2003]21號)文件規定的1500元/畝標準。 二、安置人數的計算 被征地安置人員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被征地安置人員的戶口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安置的基準日以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的時間為準。 三、征用土地補償費的使用 在市區城鎮規劃區內征用土地時年滿18周歲的被征地安置人員實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從征用土地補償費中提取23000元(17800元的安置補助費和5200元的土地補償費)作為基本生活保障費。同時,在市區范圍內征用土地的,統一從土地補償費中每畝提取基本生活保障統籌費2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費、統籌費由市國土資源局在征用土地時統一收繳并劃入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資金帳戶,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8周歲以下不符合參加基本生活保障條件的被征地安置人員,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13000元。其余的征用土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管理、使用。 四、實行留地安置 為多形式、多渠道安置被征地農民,對城鎮周邊征地較多的村,在符合城鎮規劃,依法用地的前提下,按該村實際擁有可發展建設用地總量的5-7%,集中成片,一次性核定給村集體,作為安置用地。安置用地在實際使用時應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五、嚴格規范征用土地秩序 為確保土地征用的順利進行,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秩序,土地征用工作必須依法由市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市統一征地機構具體實施。任何單位、組織、團體或個人不得直接征用集體土地。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內容依法征地,依法補償,被征地單位不得提出額外補償要求。征地補償按規定到位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六、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政發[1999]72號文件停止執行。本通知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求采納為滿意回答。
三改一拆,是指浙江省政府決定,自2013年至2015年在全省深入開展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筑(簡稱“三改一拆”)三年行動。通過三年努力,舊住宅區、舊廠區和城中村改造全面推進,違法建筑拆除大見成效,違法建筑行為得到全面遏制。
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序是:1、調查核實;2、逐戶走訪;3、編制拆遷計劃;4、申請拆遷;5、發出拆遷公告;6、簽訂協議;7、實施拆遷。
每個省份、地市的標準都不同,每個工程項目的都不同,LZ到所在地的政府網站看應該有標準的。
2010年新的拆遷補償條例可能下個月或近幾月出臺。
以下是些指導意見,僅供參考。
<<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 >>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為規范杭州市區(不含蕭山區、余杭區)范圍內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評估行為,合理確定各類房屋的補償價格,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房屋拆遷補償總金額由房屋補償金額、房屋裝修補償金額和附屬物補償金額等組成。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積,按照被拆遷人的合法權屬來源證明文件記載為準。權屬來源證明文件未記載相關面積的,或者被拆遷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由原審批機關或者有權審批的其他機關依法認定。三、房屋補償金額為房屋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房屋補償總分由房屋分項補償基準分經房屋主體分項調整后結合房屋補償面積和成新計算。房屋補償金額除以房屋補償面積即為房屋重置價格。四、房屋裝修補償金額為房屋裝修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房屋裝修補償總分由房屋裝修補償基準分經裝修工藝調整后結合房屋補償面積計算。五、附屬物補償金額為附屬物補償總分與分值之積。附屬物補償總分由附屬物補償基準分結合相應土地面積計算。六、上述補償分值為100元/分。今后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市政府適時進行調整。七、新建房屋的重置價格(安置結算價格),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八、為鼓勵被拆遷人提前簽約和騰房,拆遷人可給予其獎勵。拆遷人在拆遷前應明確獎勵的條件和標準,并報區政府備案。九、蕭山區、余杭區及5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參照執行。十、本辦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實施。
1.《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2.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承租租賃合同。被拆遷房屋的室內自行裝修裝飾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托評估確定。所以被拆遷人與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裝修裝飾費由被拆遷人支付。3.房屋拆遷只有合法的承租人才能得到應有的補償。首先承租人與出租人即被拆遷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應當是有效合同,當然如果有一份書面的房屋租賃合同會更好;4.合同約定的租賃期滿日應當在拆遷公告的日期之后,法定租賃雙方分配補償人與使用人分配補償是有一定的區別對待的。實施貨幣補償安置的,房屋所有人取得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款的20%,房屋承租人取得房屋補償款的80%,按照25平方米、30平方米保底計算。拓展資料:拆遷補償方案: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 新條例明確政府征收程序。地塊是否要征收,政府必須進行兩次公告;房屋征收前應組織部門認證;危舊房改造必須達到90%以上同意,征求意見稿對“90%”的規定是以前沒有的。1.危舊房改造須九成以上業主同意以前征地只要有20%—30%的業主同意就可以強遷,新條例規定則不可以;操作方面公開透明,有法可依;對各方的意見是否采納全部要公布。補償標準按“市場價”細化“市場評估”、“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也可以包括對于地段、周邊配套成熟度等方面進行補償。另外,征收以前要做“盡職調查”。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以及租賃和用益物權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人員和被征收人應當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調查結果應當向全體被征收人公布。明確爭議解決機構 需要明確的是,被征收人與政府之間就征收是否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產生爭議后,應該由哪個權威機構裁判較為合適。2.明確爭議解決機構新條例明確提出,責任主體明晰,防止推諉責任。野蠻強遷要被追究責任。存在爭議的,被征收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涉及內容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準 (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注:1、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且拆遷房屋使用人居住,則公式第二項補助費為0; 2、如果拆遷房屋屬住宅房屋,則公式第四項賠償費為0; 3、被拆遷人獲得補償,表明該房屋由其自用。 土地征收拆遷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標準分為農村集體和國有土地二類: 1.農村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依據我國土地法及土地法實施條例確定。可向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咨詢。 2.國有土地的標準,參照當地國土部門公布的不同地類地價確定。 具體說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 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實際建筑面積小于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筑面積的,以實際建筑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筑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拆遷安置基本生活費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搬家費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次性發給。使用臨時周轉房的遷往正式安置的房屋時應當再次發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與被拆遷房屋相同面積、地段的住房租金平均價格確定,計算期限從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離被拆遷房屋之日起至得到安置后4個月止。拆遷人超過協議規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拆遷人提供周轉用房,超期未作安置的除繼續提供周轉用房外,還應支付規定標準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承租人有權選擇具體過渡方式。
市房管局、物價局: 你兩局《關于要求批準〈浙江省城市房屋拆遷價格評估暫行辦法〉有關配套標準的請示》(杭房局〔2002〕25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房屋的重置價格標準按照附件1執行。 二、房屋具體區位差價系數由房地產估價師在±10%幅度內根據實際勘察測定。 三、房屋成新標準按照附件2執行。 四、房屋的層次差價率和朝向差價率按照附件3、4執行。 五、其他因素差價率由房地產估價師在±10%幅度內根據實際勘察測定。 六、附屬物補償價格標準按照附件5執行。 七、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房地產估價師根據裝修市場行情結合成新評估確定;裝修市場行情由價格協會會同裝修行業協會定期發布。 附件:1. 余杭區房屋重置價格標準 2. 余杭區房屋重置價格總表 3. 余杭區房屋分項重置價格總表 4. 裝修附屬物項目補償價格標準 5. 房屋成新率標準 6. 層次差價率標準 7. 朝向差價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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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浙江拆遷最新政策規定,浙江拆遷最新政策規定文件
投稿:蕭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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