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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公示具體在哪里查
1、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拆遷獎勵的標準是什么
拆遷獎勵的標準具體如下:
1、住宅房屋拆遷補助標準細化,搬遷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計算,過渡補助費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實行貨幣補償方式的,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過渡補助費;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45日內完成搬家并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由拆遷人給予一次性提前搬家獎勵。違章建筑不予支付提前搬家獎勵;
3、拆遷生產用房,對其設備的拆除、安裝和搬運費用,拆遷人應當給予不超過貨幣補償金額8%的補償;
4、獲得拆遷貨幣補償金額在25萬元以下含本數,并符合相應條件的,可申購經濟適用房。
拆遷公告會在當地市、縣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欄目查詢。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市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征收需要對區縣市的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一、拆遷補償的流程是什么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二、征地拆遷手續辦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遷,是建設單位根據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批準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一系列法律行為。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遷流程如下(鑒于以招、拍、掛的方式獲取土地開發權為當前法律法規規定常態,流程便以此為基礎):
1、規劃部門(規劃局)提供待拆遷開發土地位置、范圍、使用性質和規劃管理的經濟技術指標;開發企業了解相關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項經濟技術指標及相關公建配套設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門(國土局)采用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土地;開發企業通過競爭方式獲得土地開發權。
3、開發企業與國土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開發企業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規劃部門申請建設工程選址,取得《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
5、開發企業向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提出《暫停辦理有關手續的申請》凍結申請。
6、開發企業向市、縣房屋拆遷管部門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即發改委的立項批復);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局);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即用地批準書);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7、拆遷管理部門應從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公布《房屋拆遷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8、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公布《房屋拆遷公告》的同時,凍結拆遷范圍內的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改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凍結方式為:主管部門7日內決定是否同意凍結;若同意,則在7日內通知相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這些部門包括計劃部門(發改委)、規劃部門、土地部門、建設部門、房管部門、工商部門等。凍結時限:最長不超過1年;經申請,可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年。
9、在拆遷期限內,被拆遷房屋未租賃的,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拆遷事宜(協商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房屋已被租賃且租賃協議未解除的,由拆遷人、被拆遷人、承租人三方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拆遷當事人不能協商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11、對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只要拆遷人已按條例規定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12、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或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拆。
13、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遷的,拆遷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三、征地補償的具體流程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暫停辦理的期限為12個月,需要延長的,應向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管理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延長不超過6個月,如需超過6個月的,須經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1.房屋征收要作出征收決定,制定征收補償方案,而征收決定會載明征收的范圍,所以要查詢房屋是不是在征收范圍,可以查詢征收部門發布的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等文件。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一、拆遷的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三)結合型補償
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一、怎么查詢當地的拆遷信息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要制訂征收補償方案,而征收補償方案要載明征收補償的范圍。一般情況下一兩年內將被拆遷的房子,能夠在各區的房地產交易所(中心)查到。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房屋拆遷的程序是怎樣的?
1、頒發拆遷許可證
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表明取得了房屋拆遷的資格,是實施房屋拆遷的前提和基礎。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稱為拆遷人,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遷人。
2、發布拆遷公告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3、拆遷補償協商
拆遷公告發布后,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入拆遷補償協商階段。分為兩種情況:
(1)通過協商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拆遷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等事項,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未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
5、拆遷實施階段
分以下幾種情況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時,雙方可按協議的約定自動履行各自的義務,拆遷人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將房屋內的物品搬走,將房屋騰空。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補償協議后,有一方不履行協議時,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按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同時,一方可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三、房子拆遷補償是按面積算還是人頭
房子拆遷補償是按面積算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不是按人頭計算的,而按面積計算的,并且房屋的面積一般按房產證上載明的面積為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房屋征收評估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征收房屋情況進行調查,明確評估對象。評估對象應當全面、客觀,不得遺漏、虛構。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受托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包括已經登記的房屋情況和未經登記建筑的認定、處理結果情況。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房屋權屬證書與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對于未經登記的建筑,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拆遷信息可在自然資源局官網查詢。
拆遷信息查詢辦法如下:
1、拆遷信息可在百度搜索自然資源局官網查詢。一般而言,自然資源局的網頁會有專門的“房屋征收”“土地征收”板塊,點擊查詢即可;如果沒有相應板塊,可以到自然資源局的信息公開板塊(必設板塊)查詢;
2、關注村務公開欄、社區公開欄,是否有拆遷信息。論是城市的“房屋征收”還是農村的“土地征收”,都會有前期調查、聽取老百姓意見的階段,這個階段內,通常會張貼文件,這是我們獲取拆遷信息的重要途徑;
3、通過申請信息公開的方式查詢。若要了解具體房屋的征收信息,可以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以郵寄方式申請自然資源局公開相關信息。(自然資源局有法定公開的職責)。
房屋拆遷的形式有三種:
1、人民政府組織統一拆遷。即由人民政府或其專門委托的單位統一進行拆除、補償、安置等工作。它是國家提倡和鼓勵采用的拆遷方式,《拆遷條例》規定:“有條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實行綜合開發的地區,應當實施統一拆遷。”
2、自行拆遷。即拆遷人自己對被拆遷人進行拆遷安置和補償。主要拆遷業務人員必須在拆遷主管機關進行培訓,取得拆遷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
3、委托拆遷。即拆遷人將房屋拆遷的補償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進行。被委托人應當是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
可以查詢是否要拆遷到當地規劃管理部門查詢,已經開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遷辦查詢。
拆遷是指取得拆遷許可的單位,根據城市建設規劃要求和政府所批準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的需要,有必要對原有建筑房屋進行拆除、搬遷,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拆遷是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應當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需要,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依法拆除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和附屬物,將該范圍內的單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對其所受損失予以補償的法律行為。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要檢查一間房屋是否已經拆遷,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
1、查閱相關文件:可以去房屋交易相關部門查閱有關房屋拆遷的文件。這些文件包括拆遷通知、征收決定、產權證書等。通過查看這些文件,可以確認房屋是否已經被拆遷。
2、到當地政府部門咨詢:可以到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如房屋征收部門)咨詢,了解房屋是否在拆遷范圍內。他們通常會提供一份拆遷范圍的名單,可以通過對比地址來確定房屋是否已經拆遷。
3、隨地勘察:可以親自到房屋所在地勘察,觀察周邊環境是否有正在進行的拆遷工程。可以觀察是否有相關標志或者施工隊伍,以及房屋周邊是否有拆遷跡象。也可以詢問附近居民或物業管理人員,了解相關情況。
4、查看房屋狀態:可以通過查看房屋外部和內部的狀態來推測是否已經拆遷。如果房屋外部已經有明顯破損或拆除的痕跡,或者內部已經沒有家具、設備等生活用品,說明該房屋可能已經拆遷。
5、尋求法律幫助:如果以上方法無法確實判斷房屋是否已經拆遷,可以尋求法律幫助。可以咨詢律師,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并委托律師進行相關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
四征收標準規劃的要求:
在征收過程中,具體可以參考查看征收項目是否符合標準規劃。例如說:
1、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是否項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城鄉規劃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
3、國土資源部門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舊城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需要征收的,因審查是否列入上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這部分需要結合信息公開申請這一環節進行檢驗。
5、這房屋面積測量調查統計結果的要求
要注意征收方在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后,是應當向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人公布相關情況的。
6、無證房的區別對待
如果是沒有經過登記的建筑不能以違法建筑一概而論。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如果認定為合法建筑或者是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就應當給予補償。
7、選擇房屋評估機構條件
對于房屋評估機構的選擇也要注意是被征收人協商選定的,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來確定。
綜上所述,查詢是否拆遷:查閱相關文件;到當地政府部門咨詢;隨地勘察;查看房屋狀態;尋求法律幫助。
一、拆遷在哪里查
1、拆遷已經開始征收的,可以向土地征收拆遷辦查詢。確定拆遷范圍的條件有:國防和外交的需要、基礎設施需要、公共事業、安居工程、城區改建、公共利益需要等,在涉及到需要建設上述相關工程時,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對相關情況進行拆遷處理。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根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的規劃用地紅線范圍確定。為保證房屋安全確須跨規劃用地紅線進行拆遷的,拆遷范圍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商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確定。
2、法律依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征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二、拆遷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強拆
1、屬于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筑的;
2、已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
3、被征收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未按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
4、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
拆遷戶應當明確:當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關鍵的拆遷補償信息屬于政府部門主動公開的信息,若有關部門沒有主動公開,拆遷戶也沒有及時獲取,補償款有可能變少。各地補償政策不一。拆遷戶可以實時關注地方政府(省、市、縣)網站發布的信息公開進行查閱。
補償方案和補償情況可以通過以下文件進行查看
拆遷過程中涉及的信息與補償標準及征地情況息息相關,政府部門應當主動公開,那么這些信息具體有哪些呢?
(1)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準書。
(2)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擬征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
(3)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準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準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后情況);
(4)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用地的批復文件,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一、土地使用權征購的程序是怎樣的?
1、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擬征用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其中征用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區內統一規劃、統一開發的土地,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利用計劃和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情況擬定,城市建設用地區外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按建設項目實施征地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單位或建設主管部門的建設用地申請擬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置途徑,原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使用權人情況等。
2、審查報批。征用土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征用農用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國務院的,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時批準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和征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的,省級人民政府同時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農用地轉用批準權屬于省級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審批權屬于國務院的,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后報國務院批準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一)可以直接向拆遷工作人員詢問或到拆遷辦的辦公室進行查詢,如果受阻的話也可以從網上進行查詢。
(二)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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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康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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