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拆遷補償標準,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至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符合《中華
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至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為落實國務院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明確:
(1)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采取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4〕34號文件規定的減半征稅政策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2)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審核批準,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但在預繳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查賬征收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款,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
②定率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且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本年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不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定額征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定額后,按照原辦法征收。
③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其中的減半征稅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條件,但預繳時未享受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同時需注意三點:
(1)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的企業。其中,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七條的規定執行。
(2)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稅款。
(3)本公告實施后,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在以后季(月)度應預繳的稅款中抵減。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在2014年至12月31日期間,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從低于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政策如何落實,對各級稅務機關提出了具體要求。
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其中:在《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中明確,在2014年至12月31日期間對:
(1)轉制為企業的出版、發行單位,轉制時可按規定對其庫存積壓待報廢的出版物進行資產處置,對經確認的損失可以在凈資產中予以扣除;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轉制后具備條件的企業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3)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免征企業所得稅。
(4)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中資產評估增值、資產轉讓或劃轉涉及的企業所得稅,符合現行規定的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適用于開展文化體制改革的地區和轉制企業。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由中央宣傳部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確定并發布名單;地方所屬轉制文化企業的認定,按照登記管理權限,由地方各級宣傳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部門確定和發布名單,并按程序抄送中央宣傳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
在《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中明確:
(1)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國家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具體范圍和認定工作由科技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商中央宣傳部等部門另行明確。
(2)經認定并符合軟件企業相關條件的動漫企業,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3)對于出版、發行單位處置庫存呆滯出版物形成的損失,允許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適用于所有文化企業,凡未注明具體期限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至12月31日。
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宣部關于發布〈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轉制文化企業名單的通知》,公布:《中國建材報》社等19家中央所屬文化企業已被認定為轉制文化企業,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享受相關的企業所得優惠政策。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科技園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7、《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非營利組織條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8、《科學技術部、教育部關于中國人民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等65家國家大學科技園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通知》,確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大學科技園等65家國家大學科技園符合《關于國家大學科技園稅收政策的通知》規定的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可享受企業所得相關優惠政策。
《通知》隨附件印發了通過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國家大學科技園名單及范圍面積
9、《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明確: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支持創業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創業投資企業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0、《科學技術部關于北京中關村軟件園孵化服務有限公司等212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通知》,確認北京中關村軟件園孵化服務有限公司等212家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符合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條件,可享企業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
《通知》還隨附件印發了通過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審核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名單及范圍面積。
1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明確:在國務院批準的服務外包示范城市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文化企業,符合現行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條件的,經認定可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和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稅前扣除政策。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意見》,明確:地理信息企業符合軟件企業認定條件的,經認定后可以申請享受有關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3、《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執行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上述內容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編輯的有關小微企業減免稅費的相關法律知識,解決了大家提出的小微企業免稅政策是怎么規定的這一疑問,近年來由于國家的鼓勵,越來越多剛剛起步的小微企業開始興起,為了進一步的扶持小微企業,支持鼓勵民眾創業,因此我國就出臺了減免小微企業稅費的相關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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