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拆遷辦主任,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為您整理成都市拆遷辦主任的相關法律知識,猜您可能還想了解關于●成都市拆遷辦主任級別是什么●成都市拆遷辦主任王小林簡歷●成都市拆遷辦主任級別。
1、申報材料或前置條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固定的辦公場所;
(3)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100萬元;
(4)組織規章及管理制度;
(5)拆遷專職工作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有中級或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工程、經濟、財務人員各不少于1人。
2、行政許可流程
申請初審審批
3、辦事依據
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5號)、《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2號)。
4、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該審批項目不收費
一、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如何管理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是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用于證明房屋拆遷單位具有拆遷資質的書面文件。持有《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就具有承接房屋拆遷業務的資格,未經批準發給《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不得進行房屋拆遷。
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對已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房屋拆遷單位實行年度考核。被考核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考核內容和時限,如實提供材料。對于考核合格的,給予驗證;考核不合格的,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偽造、涂改或者轉讓。如有違反,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可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止拆遷、吊銷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規定造成經濟損失的房屋拆遷單位或者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房屋拆遷資格證書》遺失的,必須公開登報聲明作廢后,方可向原批準發給證書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申請補發。
二、如何申請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申請人須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1、企業法人工商營業執照;
2、三級以上建筑施工資質證書或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3、《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申請表》。
證件資料齊全的,予以登記收件,發給申請人收件回執。(1日)
審查資格申請(8日)。
五城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執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聯合制定的《關于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貫徹《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的實施意見
(市執法局市房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為認真貫徹執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市政府令第115號),確保我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順利推進,現將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前3個工作日內,應當通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執法局)、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區執法局)指派負責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的人員參加旁聽,了解拆遷申請人和被拆遷人雙方爭議的焦點,熟悉房屋拆遷案件的有關情況。
二、市政府責成市執法局依法實施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指定1?2名工作人員配合市執法局開展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成都市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的有關案卷材料的復印件提供給市執法局。
三、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工作實行以市執法局牽頭組織指揮,委托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實施的原則。
市執法局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受市執法局的委托,負責城市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實施工作。必要時,市執法局可統一組織其他區執法局予以協助。
四、市執法局在收到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后,應作好登記、建檔等工作,并在2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行政強制拆遷執行委托書》、《送達回證》,連同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復印件、被拆遷房屋案件的主要案卷資料復印件交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其中《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市政府作出的準予行政強制拆遷決定書復印件同時抄送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公安分局和街道辦事處。
五、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在收到市執法局委托實施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工作的通知后,應及時向區政府匯報,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被拆遷人、房屋使用人送達《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
六、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送達《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時,應由2名以上執法人員進行,并按要求填寫蓋有市執法局印章的《送達回證》。
《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的送達應主要采取直接送達方式,若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按委托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有關規定送達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直接送達應當有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簽字;委托送達可以委托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代理律師或所在單位、當地街道辦事處代為送達;留置送達應當有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的同住成年親屬或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場簽字;郵寄送達應當采用掛號件方式,并將掛號回執粘貼在《送達回證》的送達方式欄予以保存;公告送達可采取將《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放大張貼在被拆遷房屋的顯著位置并攝像取證或發布在本市報刊上的方式,自張貼或發布之日起滿7日即視為送達。
七、被執行人、房屋使用人在收到《行政強制拆遷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搬遷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當制作執行結案報告;超過規定的期限仍拒絕搬遷的,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開始實施強制拆遷。市執法局應在事前會同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按照確保秩序、確保安全的原則制定強制拆遷執行工作方案。
八、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政府應當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根據各自職責制定參與強制拆遷執行工作細案,做好被拆遷人及周圍群眾的疏導、穩定等工作,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維護好現場治安秩序,確保消防安全和行政強制拆遷順利進行。
九、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執法局應在區政府的組織下,按強制拆遷執行工作方案落實各項措施。實施強制拆遷時,應由2名以上的執法人員向被執行人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告知被執行人實施房屋拆遷行政強制執行的有關法律依據、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配合強制拆遷的義務。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民事合同,只涉及民事問題,如拆遷過程中如何安置被拆遷人、承租人,如何補償被拆遷人的損失等問題。而能否進行房屋拆遷則屬于行政行為,不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協議的當事人是指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涉及到租賃房拆遷的,承租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
3、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
(2)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
(3)搬遷期限;
(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上內容屬于強制性規范,法規原文中的用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4、房屋拆遷協議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采用何種形式,但由于房屋拆遷協議約定的內容復雜,且不能即時履行,因此,房屋拆遷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訂立。
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拆遷協議必須依法簽訂。
一、拆遷無產權自建房是否有補償?
自建房無產證拆遷也是有補償的,沒房產證的房屋征收屬于產權不明且需認定房屋是否合法的建筑,這種房屋征收時需要增加兩個程序,一是由主張這房屋產權的人提出申請主張對這房屋享有產權,如有虛假負法律責任,然后征收人在征收現場及相關媒體公示60天,沒有別人主張這房屋的產權就可以認定產權人,二是,由規劃、國土、住建三個部門聯合認定該房是否屬于違章建筑,如果認定合法建筑,這房屋就可以測量評估計算出補償金額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被拆遷人搬遷后,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您好,愛土拆遷律師為您解答。如果確定是補償安置房,那么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口說無憑。您在當時有錄音嗎?如果沒有證據,確實很難爭取到安置房。那么,貨幣合同,也必須遵循一個原則。國家法律規定,征地拆遷要確保原有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長期生計有保障。補償應當確保您能新建原有房屋同等規模面積和裝修,或者就近縣鎮新購置同等規模面積的房屋。如果買不到,或者建不起來,那么這個補償就不合理的。您可以聯系我們拆遷律師介入,走法律途徑維權。
一、關于房屋拆遷戶主更改的規定:
1.如果房屋拆遷合同是在代理權限內訂立的,或者采用不合法手段簽訂的(如欺詐、脅迫等),這些合同將被視為無效。
2.對于這種情況,拆遷戶主可以要求更改。
2、簽訂的拆遷協議不符合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于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批準文件規定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無效,可以更改。
3、簽訂主體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可以更改。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二、拆遷房更換戶主名字方法
首先,房屋動遷和戶主改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系統,相互之間沒有影響。變更戶主可以使用房產證或者公證書,或者寫申請變更戶主,這些都可以,房子的戶主沒有嚴格的變更限制,原戶主同意變更就可以。一般來說,變更戶主需要去派出所申請,而變更房主則是要去房管局申請。
如果是想要加入家人的名字或更改為除配偶以外的其他家人,就要辦理相關的手續。因為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規定是要進行贈與不動產登記的。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相關的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是以贈與的方式辦理過戶,也需要交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和公證費。具體的可以咨詢當地的房管局,以當地的情況為準。
拆遷戶主更改房屋拆遷合同或拆遷協議中的戶主名字,需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拆遷戶主可以要求更改,但需提供相關材料并提交給相關部門。需要注意的是,變更戶主與變更房主是不同的系統,相互之間沒有影響。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拆遷裁決程序,保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拆遷裁決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成都市房產管理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負責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區(含高新區)內的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其他區(市)縣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工作。
被拆遷人是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機關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
第三條 裁決房屋拆遷糾紛,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當事人平等地行使權利。
第四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到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可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本規定中的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為裁決當事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拆遷裁決范圍:
(一)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二)被拆遷房屋已滅失的,但在拆遷期間因火災或者其他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滅失的除外;
(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已簽訂補償安置協議的;
(四)裁決機關對補償安糾紛已出裁決的。
第六條 申請裁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三)有具體的申請請求和事實依據;
(四)符合本規定第二條的管轄范圍。
第七條 申請裁決,應當提交裁決申請書,并向被申請人提交裁決申請書副本。裁決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基本情況、達不到協議的主要原因、申請裁決的請求等主要事項。
第八條 拆遷人申請裁決的,一般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三)房屋拆遷許可證;
(四)房屋拆遷公告;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六)被拆遷房屋權屬情況材料;
(七)房屋所有權人、房屋承租人的情況材料;
(八)安置房屋情況材料;屬于過渡安置的,還應提交周轉房屋的情況材料。
(九)房屋評估報告;
(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補償安置事宜協商的2次以上談話記錄;一方拒絕商談的,應當書面說明情況;
(十一)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申請裁決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裁決申請書;
(二)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或者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憑證;
(三)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四)裁決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裁決機關收到裁決申請和有關材料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受理條件的,應當予以立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立案后,裁決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送立案通知書,并及時將立案通知書和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自接到裁決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裁決機關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和相關證據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不影響裁決的進行。
第十二條 裁決機關通知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視為撤回裁決申請。裁決機關通知被申請人到場調解或者裁決,經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被申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裁決機關可作缺席裁決。
裁決機關通知當事人,主要采取書面通知形式,也可采取口頭通知、公告通知形式。采取口頭形式通知,應有證人見證;采取上述方式無法通知的可采取公告通知,公告可采取張貼或者發布在本市主要報刊上的方式,自張貼或者發布之日起滿7日的即視為當事人收到通知。
第十三條 裁決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參加裁決活動。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須向裁決機關提交由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第十四條 裁決當事人應當在裁決機關規定的時間內對自己的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逾期未提供相關證據的,裁決機關可以依據現有的證據進行裁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裁決機關審理案件,可以先行調解,也可直接作出裁決。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當事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調解不成的,由裁決機關作出裁決。
第十六條 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裁決機關作出裁決,必須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載明以下主要內容:
(一)裁決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請求、事實和理由;
(二)裁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主要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據;
(三)裁決結果和案件處理費用的承擔;
(四)告知當事人不服裁決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裁決機關可以中止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的;
(二)需要進行房屋評估、鑒定、勘驗、證據保全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時間的。
中止裁決的原因消除后,恢復裁決。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
一,終結裁決,并告知當事人:
(一)當事人已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
(三)被拆遷房屋是違法建筑或者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第十九條 申請人撤回申請,裁決機關可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并告知裁決當事人。
第二十條 被拆遷房屋產權不明或者發生爭議的,拆遷人在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辦理證據保全后,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待產權明確后,當事人對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的可依照本規定向裁決機關申請裁決。
第二十一條 裁決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送達裁決書應當有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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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決拆遷補償糾紛的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
根據目前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由國務院裁決的案件,由省政府協調,國務院裁決。由省政府裁決的案件,向市、縣人民政府協調,省政府裁決。
2、申請裁決的范圍
所謂申請裁決是專指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糾紛。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項補償,可以劃分為產值標準、倍數標準、附著物標準。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3、申請裁決程序
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
協調申請要有明確的要求,標準爭議的事實依據和證據,科學的計算依據和統計標準。
第二步: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
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
第三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4、申請人的主體資格
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體的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5、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
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一、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咨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2、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該費用針對非住宅類房屋運營性房屋進行補償,因為屬個案,補償標準不能統一,一般是有征收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助和獎勵
補助包括困難補助和公攤補助。困難補助是針對貧困人員進行的補助,依據當地政府出具的標準確定;公攤補助針對所有被拆遷人的房屋公攤進行的額外補助,也會出具公攤補助標準。如石家莊出具了《石家莊市市區被征收房屋公攤基準補助系數》。獎勵是指各拆遷人鼓勵被拆遷人及時拆遷而給付的額外補償。具體標準,因地各一,但該費用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5、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房屋裝修補償也是先有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家電設備移機也是參照上述方式實施。不過為統一、方便,各縣市會依照市場價格出具具體的補償標準,具體數額以發布時征收拆遷時出具的補償標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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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頭條-成都市拆遷辦主任,成都市拆遷辦主任是誰
投稿:岑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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